轉讓公司股權如何合理避稅
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那么股權轉讓納稅涉及到哪些稅種?
(1) 印花稅:股權轉讓要簽股權轉讓合同或協議,雙方都需繳納印花稅,印花稅按合同價款的萬分之五征收,稅負壓力小。
(2) 增值稅:只有企業轉讓上市公司的股權才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轉讓繳納相應增值稅。而金融商品轉讓的增值稅稅率,一般納稅人為6%,小規模納稅人為3%。
以上兩種不贅述,接著就是股權轉讓繳稅的重點
(3) 個人所得稅:持股主體個人轉讓給個人或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20%,
(4) 企業所得稅:持股主體企業轉讓給個人或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25%。
由上可見,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稅負較重,是股轉納稅的大頭,那我們如何做到合理節稅呢?
為了發展區域經濟,國家及地方層面都出臺了一系列的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多數經濟開發區出臺了財政返還政策,例如江西萍鄉、浙江寧波,天津武清、霍爾果斯等地都有很好的稅收優惠政策,而股權轉讓的總體思路就是:個人股轉在稅收洼地成立個人獨資企業;企業股轉則需提前規劃在稅收洼地成立有限合伙企業,享受稅收洼地稅收優惠政策,值得一提的是天津武清有限合伙可按照稅率20%征收,其他地區則需按照5級超額累進稅率5%~35%征收。或是利用少數民族政策、西部大開發政策、三峽移民政策、國家級貧困扶持政策、革命老區政策等以及行業稅收優惠-高科技產業等政策。
可以操作成以股權抵債的形式看行不行
平價和低價轉讓不用稅,
實施納稅籌劃無論從納稅人維護自身權利,還是從完善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來說都是非常必要的。特別是在法制比較健全的國家,強調依法治稅和強調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利,倡導“用稅”的理念,稅收是國家提供給納稅人公共產品的價格,畢竟稅收是對納稅人經濟利益的直接侵犯。在市場經濟不是很健全的國家,更是要強調納稅籌劃,以便更好地維護納稅人的正當合法的權利。
一、在履行納稅義務的同時,維護自身合法的權利
我國法律規定,納稅義務人是稅收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之一,也是稅收法律關系的權利主體之一。在稅收法律關系中,權利主體雙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是因為主體雙方是行政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系,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并不對等,這與一般民事法律關系中主體雙方權利與義務平等有所不同,這是稅收法律關系的一個重要特征。作為納稅義務人,應該熟悉自己有哪些權利,并充分享受法律、法規賦予自己的權利。但是,稅收法律關系的保護,對權利主體雙方應是對等的,不能只對一方保護,而對另一方不予保護,對權利享有者的保護,就是對義務承擔者的制約。
根據我國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我國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主要有以下權利:
(1) 延期申報權
延期申報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照稅法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的報告。延期申報的原因不外乎主觀和客觀兩種情況。若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出于主觀原因而未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應按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如果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和財務會計處理上的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在報送期限內提出書面申請報告,經稅務機關批準后,可以延期申報,但延長期一般不超過三個月。在延長期內,納稅人應按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然后在稅務機關批準的延期申報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
(2) 延期納稅權
《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在批準的延長期限內,不得加收滯納金。”
(3) 依法申請減稅、免稅權
納稅人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規定的要求和程序,有權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申請減稅或免稅,稅務機關應按規定予以辦理。
(4) 多繳稅款申請退還權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要求,稅務機關查實后,應立即如數退還。
(5) 委托稅務代理權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委托注冊稅務師代為辦理稅務事宜。稅務代理人必須是經國家稅務總局及其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批準,從事稅務代理的專門人員——注冊稅務師及相關工作機構——稅務師事務所和經批準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實行稅務代理制度,可以大大減輕納稅人自行辦理納稅事宜的工作量,可以提高辦稅質量和效率,減少核算過程中的差錯,使納稅人的納稅申報、申請和申訴得到及時辦理。
(6) 要求稅務機關承擔賠償責任權
如果稅務機關采取扣押、查封納稅人商品、貨物或凍結納稅人的銀行存款等稅收保全措施不當,或者納稅人在限期內已繳納稅款,但稅務機關未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而使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納稅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承擔賠償責任。
(7) 索取收據或清單權
稅務機關扣押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時,必須開具收據;查封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時,必須開具清單。納稅人因故被稅務機關扣押、查封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時,有權索取扣押收據或查封清單。因為這一方面證明自己的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受到了法律限制,另一方面又說明自己已經遵守了國家法律。因此,如稅務機關不按法律規定開具有關憑據,納稅人有權拒絕合作或不履行相關義務。
(8) 索取完稅憑證權
稅務機關征收稅款和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納稅人繳納稅款后,稅務機關必須依法為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作為繳納稅款的法律憑證,交給納稅人保存備查;納稅人也有權依法索取完稅憑證,以證明自己已經履行了納稅義務,使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9) 保密權
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件,并有責任為被檢查人保守秘密。在實際工作中,檢查人員所掌握的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不得泄露給與稅務檢查無關的人員,否則可能使該納稅人在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利的地位。因此,納稅人有權要求稅務人員為其保密。
(10) 拒查權
稅務人員在對納稅人進行稅務檢查時,應主動出示稅務檢查證件。否則,納稅人有權拒絕檢查,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1) 拒付權
納稅人違犯了稅法需進行罰款處理時,稅務機關必須開具收據。納稅人付了罰款并收到罰款收據后,證明自己已經接受懲罰,承受了法律責任。若稅務機關實施上述行為時并未開具收據,納稅人則有權拒絕履行或合作,借以約束稅務人員的執法行為。
(12) 申請復議和提起訴訟權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或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稅收保全措施等不服的,可以按照規定的期限、程序,向上級稅務機關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條例的規定,在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中,還可以就合法利益遭受的損失,要求稅務機關承擔賠償責任。
(13) 對違法行為的檢舉權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檢舉違反稅收法律、財經法規的行為。稅務機關應當為檢舉人保密,并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我國憲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結合我國的征管法,我國的納稅人主要有以下義務:
(1) 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義務
公民、法人在發生納稅行為時有義務在納稅期限內辦理稅務登記;工商企業在分設、合并、遷移、轉移、歇業、破產等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有義務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注銷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在工商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納稅人不履行這一義務,稅務機關有權責令其限期改正和給予罰款處理。
(2) 接受賬簿、憑證管理的義務
納稅人的賬簿憑證是稅收征收管理中證明其應稅項目和計稅的依據。根據征管法的規定,納稅人必須依法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的憑證記賬和進行核算;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賬簿、記賬憑證和完稅憑證等資料。對稅務機關做出的有關賬簿、憑證管理的指導性意見和一些強制性決定,納稅人有義務接受和服從。納稅人偽造、編造或者擅自銷毀賬簿、憑證,將被依法追究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
(3) 納稅申報義務
依法辦理納稅申報,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法定手續,也是稅務機關確定應征稅款,開具納稅憑證的主要依據。納稅人有義務依稅法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資料。扣繳義務人也應在規定的申報期內報送代扣、代繳、代征稅款報表以及其他需要報送的資料。納稅人應忠實履行這一義務,如實申報,并按規定期限足額繳納稅款。對漏報、不報或拒絕申報的,不按規定期限預繳和清繳稅款的,均要被依法處以數額不等的罰金,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4) 按時納稅的義務
納稅人理所當然有義務按時足額納稅。我國的稅法對每一稅種都規定了納稅的最后期限,納稅人一旦超過納稅期限,稅務機關都要依法加收滯納金并責令限期繳納,限期過后仍不繳納的,則應依法予以重罰。
(5) 配合稅務部門檢查的義務
與稅務機關的稅務檢查權相對應,納稅人還有依法接受稅務檢查的義務。納稅人應主動配合稅務部門按法定程序進行稅務檢查,如實地向稅務機關反映自己的生產經營情況和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情況,并按有關規定提供報表和資料,不得隱瞞和弄虛作假,不能阻撓、刁難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檢查和監督。
(6) 及時提供有關稅務信息的義務
納稅人除通過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向稅務部門提供與納稅有關的信息外,還應及時提供其他信息,如納稅人有歇業、經營規模擴大,遭受各種災害等特殊情況的,應及時向稅務機關說明,以便稅務部門依法處理。
二、納稅人若稅負沉重,通過納稅籌劃是企業減輕稅負的正確選擇
當納稅人面臨沉重的稅收負擔,而現行的稅收法律體系在短時間內又不可能有所改變的情況下,納稅人只有三條路可以選擇:(1)逃稅,即通過違法行為實現規避稅負的目的。納稅人的逃稅行為并非完全由于自身的原因,國家稅法政策上的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納稅人選擇逃稅的可能性。例如,目前在北京房屋租賃市場中,很少存在合法納稅行為,這主要是因為如果要合法納稅,則需要交7種稅,稅收占到了租金收入的30%。面對如此高的稅收負擔,納稅人也往往只有選擇逃稅。但是,逃稅的違法性,注定了這種行為只能是飲鴆止渴。(2)納稅人產生逆向選擇行為,消極對待,壓縮經濟活動規模,最終會導致整個經濟的萎縮,這一點根據“拉弗曲線”也可以得到印證。按其觀點,只有較為合理的稅負才會擴大生產,從而稅基增大,稅收收入增加;較高的稅負只會抑制生產,最終破壞稅基。正所謂“源遠才能流長,根深方能葉茂”。但是,在國家宏觀稅負不能立即減輕的條件下,選擇這種做法,最終只能被市場競爭所淘汰。(3)進行納稅籌劃,實現合理避稅。這才是企業迎接進入WTO后的挑戰,依法治稅的必由之路,是面對目前政策法規的必然之舉。
三、中國加入WTO,企業競爭國際化的趨勢,使納稅籌劃更具必要性
中國入世后,中外企業將在一個更加開放公平的環境下競爭,取勝的關鍵就在于能否降低企業的成本支出,增加盈利。國外企業的財務機制已經較為成熟穩健,可以通過各種納稅籌劃方法使企業整體稅負水平降低,從而相當于增加了盈利水平。在目前市場競爭日益激烈,企業通過“開源”,即營銷手段來擴大市場份額已經相當困難的情況下,中國企業要想與國外企業同臺競爭,就應該把策略重點放到“節流”,即企業內部財務成本的控制上。作為財務成本很大一塊的稅收支出,如何通過納稅籌劃予以控制,對企業來說就變得相當關鍵。
四、實施納稅籌劃是企業產權清晰化的客觀要求
改革開放以來,國內三資企業在利用納稅籌劃實現合理節稅上對國內企業產生了積極的影響。這也正體現了其作為一個獨立的市場競爭的主體,產權清晰,法律意識強的特點。反觀國內企業,長期以來在納稅上一直走的是“關系稅”、“人情稅”之路,逃稅風盛行。在當前國內企業市場化改革、股份制改造深化,中國入世參與國際競爭的大背景下,中國的企業一旦作為獨立的個體,就必然要構造明晰的產權機制與強大的動力機制,參與市場競爭。因此,上繳國家的稅收就成為了企業的成本支出,而通過深入研究納稅籌劃的各種手段予以控制。只有這樣,現代企業才能在競爭中處于優勢地位。
關于股權轉讓及避稅
我公司是1994年成立的股份合作制廠,當時備案的章程我爸占80%,我占20%,實際上這么多年來一直是我在操作。現經營規模擴大,在工業園重新買地建了廠房。現我家召開股東會,根據十幾年的公司運作情況重新調整股份,我占60%,我爸占20%,我弟(公務員,他是否不能占股)占10%。我想辦理無償股權轉讓,這樣是否可以免稅,還有現資產增值了,在變更股權時是否要求資產重新評估,是否會涉及到其他稅收,如何規避?股權轉讓需要繳納的稅種主要是所得稅和印花稅,印花稅只有萬分之五,可忽略。所得稅分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取決于轉讓方是個人還是企業。個人股東按照百分之二十繳納個人所得稅,公司股東將投資收益納入當期利潤所得,合并計算所得稅。
股權轉讓稅收籌劃主要是在轉讓前分配利潤之后再轉讓,至于惡意規避稅收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不提倡。
依法繳納稅收是公民和企業應盡的義務。
你好,你們屬于股東內部調整股份,可以自行協商不需要進行評估!2003年1月1日起,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但是應當承擔萬分之五貼繳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對于公務員能否擔任股東,個人意見是不能的!如有疑問可以電話咨詢武漢王律師
股權轉讓中如何合理避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第三條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四條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
第十九條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一)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 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因此,貴公司轉讓股權所得,應按上述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股權轉讓如何做稅收籌劃?
所得稅額=(轉讓股權收入-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轉讓過程中所支付的相關合理費用)*稅率 (與公司的估值沒有關系,因為評估價是能夠被操控的。)
股權轉讓的合理稅務籌劃
1、將股權以低價轉讓至有稅收獎勵政策的地方
2、在有稅收獎勵政策的地方以市場價格轉讓至受讓方
操作難點:
1、第一次低價轉讓被合理接受
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的第十二條文中。
第十二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
(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其中,被投資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的,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
(二)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初始投資成本或低于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三)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的;
(四)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無償讓渡股權或股份;
(六)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上文對低價轉讓雖然有明文的限制,但是條文里的標準卻不是很清晰,導致各地稅務局執行標準也不一樣,操作難度根據當地稅局來定。值得注意的是,確實有企業成功的操作了以低溢價率成功將股份轉讓至稅負洼地,經分析,關鍵成功點是否能在稅務機關稽查時提供合理理由并且被接受。
2、找到合適的稅負洼地
很多的地方政府都有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但是不同的地方,政府扶持的產業可能不一樣。有些地方對個人獨資企業進行核定征收,稅率低至3.5%,大大降低了稅負。一般以股權轉讓為目的設立的企業都喜歡以政策越高越好作為選擇標準,這是標準,但不是唯一標準,另外兩個更重要的因素也是要放在考量范圍內。
政策穩定性
長期來看,以股權轉讓為目的設置的企業一般的話都有長期性(排除立刻要做交易的企業),所以選擇一個口碑不太穩定,但是政策好作為稅負洼地,會有一定的風險要企業承擔。
避免二次繳稅的可能性
一般稅負洼地的操作都是當地政策根據你的納稅額,以政府扶持資金的形式獎勵給企業,這樣看起來好像減免了稅負,但是在其中,這筆獎勵金如果落到了企業賬戶里,應作為營業外收入計入二次納稅。目前已掌握的部分地方能做到規避二次納稅的問題,這樣相比于一些扶持金必須入企業賬戶的操作來說,變相又減免了稅負。
以非上市的創業企業為例,一般在個人直接持股的情況下,股權轉讓需要繳納20%的個稅,由于法規制度非常明確,幾乎沒有稅務籌劃空間。而如果在個人和股權主體之間構建一個中間平臺來持股,那么稅收將會產生非常大的差異。具體你懂的!
為了能夠做好股權轉讓稅收籌劃,就需要明白股權轉讓過程中涉及到的稅種有哪些,一般來說股權轉讓過程中涉及到的稅種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增值稅。股權轉讓是否繳納增值稅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這種股權轉讓是無需繳納增值稅的,另一種是上市公司股權轉讓,這種股權轉讓是否繳納增值稅需要根據轉讓主體的不同來區別的。需要明白的是:如果轉讓方是個人,那么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如果是境內企業,則由轉讓方繳納增值稅。
2、企業所得稅。一般來說企業所得稅的稅率是25%,并且是以股權轉讓價將去股權成本價后的差價來納稅。如果企業作為公司股東并做股權轉讓,就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另外企業所得稅是按著月度、季度預繳,年度匯總繳納,因為不需要受讓人代扣代繳。
3、個人所得稅。如果是個人轉讓持有的公司股權,那么根據相關固定,應有轉讓方繳納個人所得稅,受讓方是代扣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稅的稅率為20%,應納稅額是以股權轉讓價款減去取得股權是的原值和相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
4、印花稅。根據相關規定,交易合同時需要貼花、繳納印花稅的,并且轉讓雙方都需要繳納印花稅。需要明白的時:股權轉讓時需要簽訂股權轉讓書面合同,并且印花稅沒有代扣代繳義務,稅率為萬分之五。
在股權轉讓過程中,一般會涉及到4種稅,分別為印花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一般是萬分之五。增值稅一般只有轉讓上市公司股權并且持股的是企業才會交。而且也不是很高,按金融商品轉讓的增值稅稅率,一般納稅人為6%,小規模納稅人為3%。轉讓持股的人是個人需要繳個人所得稅,是企業的就繳企業所得稅。這個稅率就比較高了,根據企業的不同在15%-25%之間。下面就來介紹介紹怎么對所得稅進行稅務籌劃。
計算公式:
所得稅額=(轉讓股權收入-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轉讓過程中所支付的相關合理費用)*稅率 (與公司的估值沒有關系,因為評估價是能夠被操控的。)
股權轉讓的合理稅務籌劃
1、將股權以低價轉讓至有稅收獎勵政策的地方
2、在有稅收獎勵政策的地方以市場價格轉讓至受讓方
3、運用企業管理九段技術,運營、籌劃,跳出納稅循環圈,把稅降到最低
運用九段技術第八模塊“公司股權重組風險預控與成本量化”通過跳出納稅循環圈這個模式來進行股權重組的、稅務成本的優化和風險控制,達成股權重組高效的預期。
1.制定可行性研究報告——公司股東(大)會同意轉讓決議——資產評估——制定轉讓方案——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支付價款——辦理登記手續
2.股權轉讓應納所得額=股權轉讓價-股權計稅成本-與股權相關的印花稅等稅務
股權轉讓如何做避稅處理?
股權轉讓怎么做避稅處理?要合理合法的,謝謝!1、能出具有效文件,證明被投資企業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導致低價轉讓股權。
2、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并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
擴展資料:
股權轉讓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公司股權變更所需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5、全體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
6、股權轉讓協議原件(注明股權由誰轉讓給誰,股權、債權債務一并轉讓,轉讓人與被轉讓人簽字)
股權轉讓細節
1、在股權轉讓交易中,轉讓方為納稅義務人,而受讓股權的一方是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
2、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并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后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
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并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3、股權交易各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股權轉讓
(1)利用“正當理由”實現低價轉讓股權
根據67號文第十條規定,股權轉讓收入應當按照公平交易原則確定,同時,第十三條指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正當理由:
①能出具有效文件,證明被投資企業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導致低價轉讓股權;
②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③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并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
④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可見,股權低價轉讓,需要符合法定情形,從本質上講這一條與第十條“公平交易”并不矛盾,也是為了讓交易價值更加符合實際,但是在實際稅收征管中,在形式審查重于實質審查的情況下,利用上述政策,提供充分的證據材料,可以實現較低價格轉讓。比如,目前在國內外的大背景下,煤炭等能源企業運營困難,相關轉讓方可以借用上述第一條進行籌劃;對于家族企業內部股份轉讓則可以通過第二條進行籌劃;尤其值得關注的是第三條,具有很大的籌劃空間,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相關協議進行“內部”低價轉讓;第四條則賦予了稅務機關很大的自由裁量權,也為部分企業提供了一定的籌劃空間。需要提醒的是,該籌劃方法的運用,依然面臨實質課稅被納稅調整的風險。
(2)恰當運用“核定”法
67號文第十一條規定了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四種情形,并明確了核定的具體三種方法;對于轉讓股權原值,第十七條規定:“個人轉讓股權未提供完整、準確的股權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股權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股權原值。”但是,對于核定方法,沒有給出具體的規定,實際上是把權限給了各地稅務機關,從之前的各地實踐來看,比如,陜西省稅務機關會結合驗資報告、銀行詢證函、銀行存款日記賬、實收資本(股本)賬面記錄、公司章程、等進行審核對比以核定原值,海南省按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的一定比例(15%)核定計稅成本。
因此,對于部分近年來迅猛發展的行業而言(如房地產等),如果按照上述方式進行核定的成本大于實際成本,可以適用這一方法進行稅務籌劃,以降低應納稅所得額。然而,由于核定適用情形通常是在會計賬冊、相關計稅憑證不完整的情形下,被轉讓股權公司面臨相關會計制度、稅收征管法處罰的風險。
(3)變更被轉讓公司注冊地,爭取稅收優惠或補貼
為了招商引資,發展中西部地區的經濟,國家及地方層面都出臺了一系列的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多數經濟開發區都出臺了財政返還政策。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股權轉讓屬于“轉讓財產”所得,應計征20%的個人所得稅。各地出臺的區域性的稅收優惠政策或財政返還政策,實際上是降低了實際的稅負率。2010年以來,針對上市公司限售股減持,更是一度出現了所謂的“鷹潭模式”、“林芝模式”等,一大批股權轉讓方實現了成功避稅,涉及金額高達數十億元。
利用稅收優惠或財政返還進行稅收籌劃的基本做法通常如下:第一步,將轉讓公司的注冊地址變更到目標地區,相應的調整經營范圍,以滿足特定的政策要求,同時與當地政府簽署相關書面協議;第二步,簽署股權轉讓合同,并按規定進行相應的稅務、工商變更,繳納稅款;第三步,根據地方出臺的政策及雙方協議返還部分稅款給轉讓方。但是,這種方法目前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
除了以上三種方式外,在實踐中,還有通過向第三方籌措“過橋資金”變債權為股權等林林總總的稅務籌劃方式,但大多都因操作有諸多不合規之處,潛藏的法律風險巨大,難以實際落地。在上述三種方案的實施過程中,也存在稅收優惠政策無效、地方承諾無法兌現、一般反避稅被納稅調整等法律風險,尤其需要轉讓方在企業章程、投資協議、股權轉讓合同等文件中對涉稅條款進行事先的籌劃,鑒于《稅收征管法》修改方案中已加入了事先裁定的規則,轉讓方更應該在重大交易之前通過稅務專業人士的精心籌劃,再去與稅務機關進行溝通裁定,在提高交易稅務成本確定性的同時,爭取最大的稅收利益。
之前看過一個股權籌劃案例:
原股東在稅收優惠地新設立有限合伙企業,作為其合伙人(LP/GP)。
在標的企業注冊地,將原有股東所持股權,平價或按凈資產價格轉讓至新設立的有限合伙企業。
受讓方收購有限合伙企業所持標的公司股權,支付股權轉讓費用至有限合伙企業賬戶。
有限合伙企業按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5%-35%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應部分地區可享受稅收優惠,可能是核定征收,可能是財政補貼,如果是核定征收可按照10%應稅所得率,繳納3.5%的個人所得稅,并且取得完稅證明
最后注銷有限合伙企業
等于將25%企業所得稅或20%個人所得稅,籌劃為3.5%個人所得稅。
有其他問題可進一步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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