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婚前財產約定?具體怎樣做?
我再婚才一年,單位要集資蓋房,要動用婚前儲蓄存款,這樣買房,新房產是不是轉為共同財產了? rn我原來未作婚前財產公正,我帶有孩子,婚后還能不能做婚前財產約定或公正?具體怎么做才能更省事省錢,還不傷害感情?請給予指教,謝謝!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判斷是否屬于婚前財產的關鍵在于財產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若是財產的取得系在婚前,即便是婚后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該財產也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后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后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此外,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并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實你的這個問題也是當代婚姻國比較突出的.首先,我要提醒你的是,不論是再婚還是新婚你都一樣享有婚姻法賦予你的權利.具體來說,在你結婚前的個人財產一般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后都是屬于你的.用你婚前的個人財產購買新房理所當然屬于你.至于你的孩子,你可與你的再婚配偶到民政局辦理收養手續從而致使你的孩子脫離其親生父或母的關系,使你的再婚配偶成為其法定代理人.這樣我想,既符合人情又合符法律.
現在買房,當然屬于共同財產.如果你動用婚前儲蓄,同時要求相應的所有權,就必須通過公證,這自然會傷害感情.
最好的辦法是雙方共同負擔,產權證上具雙方的名字(一方也可),便萬無一失了.
你現在的狀況,不做婚前財產公證也無所謂,你這種情況,要雙方在一起生活八年,才算是共同財產。買房時,雙方商定房子的繼承權就可以。
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四類:一是個人所有的財產;二是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三是婚前財產的利息;四是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利益形態的財產。
什么叫婚前財產,法院怎么認判?請問律師謝謝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引者注:此處十七、十八條即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多數情況屬共有,婚前財產及其它一些符合條件的屬一方所有)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在理解婚前財產時應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斷是否屬于婚前財產的關鍵在于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后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后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就是指沒結婚之前自己家獨有的個人財產,與老婆或丈夫沒任何關系
婚前取得的,或者婚前已經確定可以取得,在婚后實際取得的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結婚前的個人財產 完全歸個人所有
婚前財產是指結婚之前的個人財產,比如結婚前自己購買的汽車、房子等。為結婚而購買的汽車、房子等,只要能證明是一方出資的,也是婚前財產。關鍵就是一個時間點,結婚。
什么是婚前財產公證?婚前財產公證有什么作用?
現實問題
陶某(男)今年58歲,經人介紹認識了56歲的姜某(女),幾經交往,兩人感到很合得來,并有結合的愿望,但是雙方子女都在財產(尤其是房產)上存有很多顧慮。他們各自的財產都是辛苦了大半生積攢下來的,兩位老人對此并不十分在意,可雙方的子女卻無論如何要對各方老人的財產有個說法,免得以后因財產問題爭長論短、打官司上法庭。后來經人指點,兩位老人申請辦理了婚前財產公證,隨后領取了結婚證書。那么什么是婚前財產公證?婚前財產公證有什么作用呢?
律師解答
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夫妻或者是未婚夫妻對雙方婚前的個人財產或者是婚后共同財產的界定。婚前財產公證有兩種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婚前財產公證;二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從法律角度來看,婚前財產公證起到一個證據作用,以減少發生糾紛的可能。兩人結婚并不是所有財產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處于變動的動產,像存款、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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