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土地所有權是國家或農民集體依法對歸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絕對性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依法活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只能是國家,而土地使用權的主體可以是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
拓展資料
通常,土地所有權屬于財產所有權的范疇,但是土地所有權相比一般的財產所有權來說,又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主題的特定性;交易的禁止性;權屬的穩定性;權能的分離性等。
土地使用權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依法活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明顯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
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區別:
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國家和農民集體,其他任何組織都不能享有土地所有權,這是由于我國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決定的,所以其四項權能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體現;
而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是具備法定條件的,并且依照法定程序或者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里的土地包括了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等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土地使用權
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的主要區別:土地所有權是國家和集體的,個人沒有所有權。你可以通過合法手段取得使用這塊土地幾十年的使用權(住宅是70年),然后可以種地、蓋樓、或賣掉。
一、土地所有權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條 下列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
(一)城市市區的土地;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
(三)國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地;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屬于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解讀】:
其一、在我國土地所有權人為:國家和集體;
其二、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有土地的所有權;
其三、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其四、土地的所有權不能轉讓,土地的使用權可以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通過招、拍、掛的方式,集體土地使用權原則上只能在集體成員中流轉;
其五、不論是國有土地還是集體土地,對土地的使用是有償的,軍隊、學校、醫院等公共事業使用土地可以劃撥(即無償使用);
其六、國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對集體土地實行征收;但,要給予補償金。
其七、國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對國有土地實行征用,但,要給予補償金。
二、土地使用權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解讀】:
其一、不論是國有土地還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土地所有權性質不會改變和不能自由流轉,但,土地使用權可以確定給單位和個人使用,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
其二、土地使用權的主體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
其三、單位或個人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是土地行政管理中的另一個重要問題;
其四、我國實行土地用途的行政管理,任何人或單位使用土地,均應該在核準的土地用途范圍內,土地使用者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官網《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行政管理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所有權是指土地所有者對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根據法律、文件、合同的規定,對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及部分處分的權利。
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權利有三條重要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權利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義務。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違反其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3.土地所有權禁止交易。
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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