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關系糾紛怎么解決
1、雙方均無配偶之間的同居。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說,雙方無須去法院辦理解除同居關系,自行解除同居關系即可。但是對于“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也就是說,如果雙方對解除同居關系后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無法達成協議的,起訴到法院,法院是可以審理判決的。單獨的請求解除同居關系,法院不會管。2、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的同居。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也就是說,只要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關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訴辦理解除同居關系,不限于因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范圍。3、雙方均有配偶者之間的同居。此種情況與第二種情況相似,因此也可以到法院起訴解除同居關系并分割財產,判決子女撫養的問題。
一直以來,國人在講到同居關系的時候都喜歡加上“非法”兩個字,實際上這么形容是不正確的。同居只是一種事實狀態,并沒有違法(已婚者除外),充其量是一種違反道德的行為。同居關系,是指男女雙方或一方有配偶未辦理結婚登記,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實婚姻的法定條件的兩性結合。
一、同居關系解除適用的法律
對于一般的同居關系的解除,適用以下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第一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對一般的同居關系法院不予受理,但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糾紛可以受理。而且,司法解釋將這種關系的解除叫做“解除同居關系”,而不是“解除非法同居關系”。
二、非法同居期間財產分割的法律適用及原則
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第112號《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司法實踐中,下列財產一般認定不屬于同居雙方的共同財產:
(1)一方同居前的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補助費等;
(3)一方在同居期間繼承的財產或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2、對于一般共有財產的處理是否應適用婚姻法規定,按照顧女方進行平均分配?
筆者認為,婚姻法系調整夫妻身份及其財產關系的專門法律,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應適用婚姻法的規定處理。但因同居雙方未辦理婚姻登記,雙方沒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關系,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就不能適用婚姻法的規定處理,而是應適用《民法通則》等法律有關共有財產處理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0條“在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并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處理”的規定,對沒有協議約定的,應當等分原則處理,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因此,同居期間取得
解除同居關系如果男方差女方的錢,該怎么辦
解除同居關系如果男方差女方的錢,該怎么辦那就和欠債一樣。
既然欠你的錢,就要換啊。
打電話向對方要就行了。
欠錢還錢天經地義的。
沒有什么不好意思。
解除同居關系
一女06年和外省一男按農村的方式擺了酒席結婚 后來生有一女 但一直沒辦理結婚證 孩子現在已經5歲了 孩子一直是女方撫養孩子也離不開女方 去年女方就因為在家實在受不了男方家人的虐待一直在娘家不回家 男方去年來過女方家說這事只是口頭協議 孩子他們不要把孩子出生證明和一些錢給女方寄過來 但今年反悔了 不但要孩子 還不給孩子出生證明和錢 女方都答應不要錢只要孩子和出生證明就可以了 但男方什么都不給 如果女方現在 再嫁人算重婚罪嗎 孩子是要經過法院判才能給女方嗎 如果不回家就算結束同居關系了嗎 如果為了要孩子的撫養權起訴到法院孩子一般要判給那方 求求那位懂行的朋友幫幫忙 急急等待1、雙方均無配偶之間的同居。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說,雙方無須去法院辦理解除同居關系,自行解除同居關系即可。但是對于“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也就是說,如果雙方對解除同居關系后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無法達成協議的,起訴到法院,法院是可以審理判決的。單獨的請求解除同居關系,法院不會管。2、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的同居。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也就是說,只要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關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訴辦理解除同居關系,不限于因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范圍。3、雙方均有配偶者之間的同居。此種情況與第二種情況相似,因此也可以到法院起訴解除同居關系并分割財產,判決子女撫養的問題。
您好,
一、解除同居關系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1、解除同居關系的法律依據《婚姻法》的3條、第32條、第46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外,而不涉及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糾紛的問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二、當同居關系雙方感情破裂時,該如何解除同居關系呢
根據不同的情況,我們做以下分析:
1、無配偶者之間同居后要求關系的,自行解除即可,無須經任何部門辦理手續;
2、有配偶者之間或者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形成同居關系并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
3、同居者在同居期間形成了共同財產,因分割共同財產發生糾紛并訴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關系析產糾紛做出處理;
4、同居者在同居期間生育子女,因問題發生糾紛并訴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做出處理;
5、無配偶者之間同居并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雙方當事人自行解除同居關系即可,無須向人民法院起訴;
6、因同居關系所產生的財產糾紛和子女撫養等問題,不能達成一致的,可由人民法院審理并判決;
7、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系,雙方以借款等形式確定賠償金,一方起訴主張另一方支付該賠償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沒領證就不存在婚姻關系,所以女方現在再嫁人不算重婚罪。
2.孩子現在在女方這,男方想要,除非自己來搶不然就是起訴,法院會根據你們雙方的具體情況看哪方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孩子就判給誰,不撫養孩子的一方就得支付孩子到18歲的撫養費。
如果女方能拿出男方家人虐待的證據,孩子一般就歸母親了。
3.孩子5歲了上了戶口沒有?上了戶口出生證明就沒用了,沒有就沒有了。沒上戶口的話,出生證明可以回出生醫院再開一張。
4.最后,其實你們老家不是一個省的,離的挺遠,只要讓對方找不到你們人就可以了。
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我國法律只保護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合法夫妻。對于同居關系的解除,可以協商解決,只要雙方達成共識即可。但是對于共有財產和孩子的監護權有爭議的情形下,如果無法協商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解除同居關系能否要求賠償?
解除同居關系是不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的,法院也不會受理。因為:1、同居關系不等同于夫妻關系,我國婚姻法并未明確規定解除同居關系時,一方是否有權向另一方要求賠償;2、一方在解除同居關系時,無權要求另一方給予賠償,因為非婚同居的生活方式是男女雙方當事人對自己生活狀態的選擇,法律不予強加干涉;3、同居關系中的當事人與婚姻關系中的配偶存在很大的不同,同居中的一方很難能夠像夫妻中的配偶一樣得到法律的保護。因此,一般情況下,解除同居關系時,一方無權向另一方要求賠償。但這并不是絕對的,如果同居期間的其他權利受到侵害,比如身體健康權,財產權等,是可以向對方要求賠償的,只不過此時的“賠償”不同于單純的解除同居關系而要求的賠償,是一種侵權責任法的侵權賠償。
有年輕人因婚戀觀的偏差“非婚同居”,也有老年人由于子女反對等原因不領取結婚證的“非婚同居”,一旦同居關系解除,女方可能被一腳踢走卻無法維護權益。現實生活中,這方面的糾紛也越來越多。經常有朋友咨詢,自己同居多年,現在解除同居關系,能否向對方要求賠償?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張印富律師認為:
我國婚姻法并未明確規定解除同居關系時,一方是否有權向另一方要求賠償,從法理及立法原意上看,一方在解除同居關系時,無權要求另一方給予賠償,因為非婚同居的生活方式是男女雙方當事人對自己生活狀態的選擇,法律不予強加干涉。從法律權利義務的角度上看,同居關系中的當事人與婚姻關系中的配偶存在很大的不同,同居中的一方很難能夠像夫妻中的配偶一樣得到法律的保護。因此,一般情況下,解除同居關系時,一方無權向另一方要求賠償。但這并不是絕對的,如果同居期間的其他權利受到侵害,比如身體健康權,財產權等,是可以向對方要求賠償的,只不過此時的“賠償”不同于單純的解除同居關系而要求的賠償。
司法實務中,
鑒于法律的滯后性和非婚同居現象的客觀性,一般會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做出不同的判決。
比如說女方未婚同居流產。
特別是多次懷孕做人流手術,會產生相應的醫療手術等費用,有的甚至患上婦科疾病,女方身體健康也受到一定損害。雙方同居是自愿,但損害事實并非一方責任,解除同居關系讓一方承擔責任,顯失公平。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即按公平責任原則,對女方的損失,由雙方共同分擔。
再比如老年人“非婚同居”。
一旦雙方自愿解除或因一方去世自然解除,對同居了多年,掃地出門,不給一分錢補償,也有失公平。依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也有一定的救濟途徑。《婚姻法》第12條規定: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1條規定:依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可以分給適當遺產的人,分給他們遺產時,按具體情況可多于或少于繼承人。當然,
“非婚同居”的女方權益受到損害時,雖然有一定的救濟途徑,但最好的辦法還是去做婚姻登記。
張印富律師結合多年的實務經驗提醒:
因同居關系解除而產生的糾紛越來越多。對同居的當事人來說,通過訴訟解決,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訴訟維權要視具體案情,選擇合適的訴訟角度。
依據不同的法律規定,會產生不同的訴訟結果。從形式上可能都表現為要求給予經濟補償或賠償,但訴訟角度不同,有的可能獲得支持,有的可能得不到支持。
2、訴訟維權的關鍵是證據,要注意保留和固定好證據。
實際案例中,女方同居懷孕后,做人流手術,有的無法提供其流產的相關證據,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3、通過合法的事前承諾或協議形式,維護自己的權益。
目前,法律對于非婚同居的態度是不保護。如果雙方在同居前,對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的事項進行了約定,或者說做出過類似的協議或承諾,只要是當事人自愿作出,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那么法律就予以認可,予以保護。這應該說是同居過程中當事人保護自己的一條途徑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的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雙方私下解除同居關系后又提出財產糾紛、案由如何確定
只要是,沒有領取結婚證,兩位就不是合法夫妻,相互間沒有法定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屬于非法同居關系。
規定是,這種情況,登記在各自名下的財產,住房,存款,屬于登記人各自所有。權益受法律保護。不需要扯皮。
比如男方名字房產證,那么,住房產權屬于男方個人所有。
如果女方參與出資購房,可以憑出資憑據,主張債權,要求男方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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