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公證的遺囑是否有法律效力
最好去公證,公證后的遺囑效力最高。如果同時有幾份遺囑,或者有其他繼承人對遺囑內容有懷疑的,打起官司來很麻煩,特別是一些涉及到房產過戶的很多都要公證,所以能公證盡量公證。
沒有經過公證的遺囑,只要符合法定有效條件的,即是有效的。遺囑以一種單方法律行為,只要作出真實意思表示及有效,即不需要公證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可依據需要決定是否辦理公證。自書遺囑有效的形式要件是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1、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遺囑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其中以公證遺囑效力最高,但是法律沒有規定遺囑必須公證,所以不公證的遺囑符合法定條件也是生效的。
2、遺囑的生效條件:(1)立遺囑人須在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2)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3)遺囑內容上必須為沒有生活來源又無勞動能力的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費用,否則遺囑涉及這部分的處理無效。
3、見證人不能是這些人:
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繼承人、受遺贈人;
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不經公證的遺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公證遺囑只是遺囑的形式之一,并不是遺囑合法的必要條件,遺囑不進行公證,只要其符合遺囑規定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就有可能具有法律效力。
遺囑有效不需要公證,但是公證遺囑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遺囑。因此,為了避免遺囑繼承糾紛,最好進行遺囑公證。
拓展知識: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 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遺囑的形式有如下五種:
1、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遺囑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遺囑公證時,可要求公證機關派公證員前往遺囑人所在地辦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遺囑人如果要變更或撤銷原公證遺囑,也必須由原公證機關辦理。
2、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即具有法律效力。
3、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是指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委托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我國《繼承法》第17條第3項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錄音遺囑。
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用錄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遺囑。為防止錄音遺囑被人篡改或錄制假遺囑弊端的發生,《繼承法》第17條第4項明確規定:“以錄音形式設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的方法可以采取書面或錄音的形式,錄音遺囑制作完畢后,應當場將錄音遺囑封存,并由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5、口頭遺囑。
我國《繼承法》第17條第5項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由于口頭遺囑有易于被篡改和偽造,以及在遺囑人死后無法查證的缺點,所以《繼承法》對口頭遺囑作了以上限制性規定。
有。自書的、代書的、口頭的、錄音錄像的都有效。并不需要公證過才生效。
遺囑沒有公證有法律效力嗎
遺囑只要體現了立遺囑人的真實意志,沒有經過公證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但公證遺囑效力優先。
《繼承法》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第十九條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第二十一條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如沒有公證,當存在有多名繼承人時,對于房產過戶有影響。
從你的簡單幾個字的問題中,我猜測可能涉及到多名繼承人的問題。對于涉及房地產過戶的遺囑,房地產管理部門是要求遺囑公證的。若沒有經過公證,則不能僅僅憑遺囑就簡單直接的過戶到受贈人名下。
這個問題我回答得很簡單,但我知道英濟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在這方面比較在行,推薦你在網上收索一下歐陽九律師。希望這樣的回答能夠幫到你。
沒有公證的遺囑有法律效力嗎?
父親和繼母是合法夫妻,沒有共同的孩子,繼母的孩子歸男方撫養和我們從沒在一起生活過,現在父親肺癌晚期,想把屬于自己的那一半房產留給我和我姐,但公證處不給公證一半房產的遺囑,父親想自己立遺囑,自己手寫、再錄像拍下來,請問這樣的遺囑生效嗎?有法律效力嗎?急!!謝謝,請專業人士幫我解答。親筆手寫的遺囑即法律上的自書遺囑受法律保護,有法律效力;
自書遺囑時應當由你父親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二款
在我國,遺囑形式的分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1、自書遺囑,即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
2、代書遺囑,即由他人代書的遺囑,其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有效:
(1)有兩個以上合格的見證人當場見證。
(2)由其中一個見證人代書;
(3)代書人、其他見證人、遺囑人均須簽名。
以上三個條件缺少任何一個條件均屬無效。
3、錄音遺囑,要使錄音遺囑有效,必須有兩個以上合格見證人在場見證,否則便無效。
4、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的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也必須有兩個以上合格見證人在場見證,否則也是無效。而當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應屬無效。
5、公證遺囑,對于以上四種遺囑形式,經遺囑人親自申請,可以經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而且公證遺囑的效力優于其它任何形式的遺囑。
自書遺囑的效力沒有公證遺囑高,但也為法律所認可。
當然,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我認為您的父親去世后,他的個人財產應由第一順位繼承人所繼承,依《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的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現實中也就是您繼母,您姐姐以及您,并不會牽涉進繼母的孩子(因為根據您的闡述,他對你父親并不存在撫養關系,也沒有盡贍養義務)。
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遺囑可生效:
(1)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繼承法》稱之遺囑能力,因為只有完全行為能力人才能準確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并清楚遺囑行為的法律后果。
(2)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德。
(3)遺囑人訂立遺囑是其真實意思,任何人不得強波、威脅遺囑人訂立不得其真正意思的遺囑。
好律師網參考
自己立遺囑,自己手寫、再錄像拍下來,這樣的遺囑屬于自書遺囑,具有法律效力。但要注意,必須限于處分屬于自己個人所有的財產,把屬于自己的那一半房產講清楚。
自書遺囑自在遺囑上簽字并注明日期后即生效,是有法律效力的,用錄像記錄可以加強遺囑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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