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了沒領結婚證離婚了財產如何分配
結婚了沒領結婚證財產如何分配由于她有病的原因結婚后沒行過房現在離婚了財產如何分配她的帶來的嫁妝能不能不給她我結婚前下聘禮前前后后花了將近三萬我現在要怎么辦是給她打官司還是怎么樣???在線急等樓主好!你和你的男友屬于非法同居(不是好意思講得這么直接)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也就是你們的財產是誰的就是誰的。
雙方屬于同居關系,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勵,不在法律調解的范圍內。這是雙方對自己生活狀況的選擇。也就是說這種關系不受法律保護。
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為此作出了明確規定:當事人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因同居關系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你倆沒拿證。在法律上沒有了事實婚姻這一說。你倆這叫非法同居關系!新婚姻法里有專門的界定。建議你還是上法院吧,首先主張解除你倆非法同居關系。完后根據你說的來主張歸還你的三萬彩禮。當然你要歸還人家的嫁妝。法庭一般也是調查完后調解你們的財產糾紛,會當場宣布解除你們的非法同居關系,財產的分割還是以雙方協商為主。你倆要是達不成協議,可以申請法庭裁決.
沒領結婚證,不受法律保護,離婚財產協議分配。至于聘禮,有發票可以要回,沒發票,你只好自認倒霉。
沒領結婚證不算結婚,只算同居,不受法律保護。不論錢、嫁妝怎么分配,完全是處于雙方的情分。我建議做如果你倆之間有過愛,那男人虧點錢就虧點錢吧,嫁妝還不還的還是雙方商量著來,畢竟老爺們嘛。
結婚證領了8個月,離婚財產怎么分割?彩禮需要返還嗎?
結婚證領了8個月,離婚財產怎么分割?彩禮需要返還嗎?一、離婚彩禮返還的相關婚姻法規定
《婚姻法解釋二》(2004年4月1日公布實施)關于離婚彩禮返還的規定: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法發〔1993〕第32號)第18條規定:“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產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產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二、離婚彩禮錢、離婚后彩禮能否要回?
1.訂婚屬于民俗,不等于法律上承認確立婚姻關系的結婚登記,所以第一條多是指訂婚時給了彩禮,甚至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到民政局領結婚證的情況,彩禮能夠返還。
2.第二條法律的本意應該是:收到彩禮的一方在沒有和對方共同生活情況下,彩禮不會產生消耗,也就是給付一方只有付出沒有受益,那么應該返還。
3.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這一標準常常難以判定。由于缺乏明確具體的標準,審判人員往往不敢輕易認定生活困難。另一個原因是因為能夠證明 “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人往往是親屬等利害關系人,所以證明力通常不高。
4.最后沒領成結婚證的,可以要回彩禮;領了結婚證但不離婚或還沒確定真要離婚的,是不能要求退還全部或部分彩禮的,即使是原來一方的家庭生活確實因此出現了困難,那也不能要回。
所以結婚后離婚,原則上嫁妝做為婚前財產或女方財產歸女方,婚后的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彩禮不需要返還。
這個可以提起訴訟,離婚財產的分配一般是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均分,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彩禮的返還問題較為復雜,各地處理不是很一致,具體案件會個案來進行處理!如果彩禮數額較大可能會判決酌情退回。以上意見,供參考!
男方有事實婚姻又與別人領取結婚證離婚后財產怎么分
男方有事實婚姻(94年以前結婚有4個孩子,老婆在老家)又與別人領取結婚證(領證5年,同居五年,無孩子。)離婚后財產應該怎么分配,如男方去世男方親兒子有分隔現在結婚證上女方財產的權力么?望解答謝謝。~~~事實婚姻,在新婚姻法頒布前,國家是認可的,之后,不承認事實婚姻了。如果涉及到財產和小孩問題的時候,小孩應當納入財產的分割里,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夫妻,在離婚時,雙方可以協商處理,也可以由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第六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張享有繼承權的,按照本解釋第五條的原則處理。
據此,該男在1994年前已經存在事實婚姻。后有與他人辦理結婚手續,后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是屬于后來婚姻關系的夫妻所共有,其夫應得該財產的一半,假使年老死亡后,前妻所生的兒子可以繼承他父親的這一半的財產。我們暫不討論前婚姻關系的合法性,但可以肯定的說:前所生的4個孩子與其父親的父子關系是不能解除的,所以可以繼承他父親的這一半財產。
這男的也太TM的J了吧、
同居五年后領的結婚證離婚財產怎么分
我們是2008年結婚的一直沒領證因為那時年齡不夠2014年領的證現在我想離婚財產怎么分有樓是我們在2013年買的現在同居時的財產按夫妻關系一樣分,看房子登記誰的名字,有名字的拿房,并要給沒名字但出錢的一方其出的相應購房款,一般情況是這樣的
當然是按照領結婚證算起,
沒有結婚證離婚財產怎么分
沒有結婚證財產怎么分?家里的東西都是彩禮錢買的,是歸男方所有還是雙方平分?可以要求女方退彩禮么?彩禮錢省下的和結婚后男方上班賺的錢也要雙方平分么?如果錢存在女方名字下了還可以要回來么?沒有孩子。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5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對于被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的,同居期間的財產適用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的規定,沒有約定者,適用夫妻共同財產制。被認定為同居關系的,同居期間共同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為一般共同財產,該期間雙方各自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為雙方個人財產,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無論是哪一種關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贈與對方的財物,按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應根據雙方同居生活時間的長短,對方的過錯程度以及雙方經濟狀況等實際情況酌情返還。
易法通解答:
由于未進行結婚登記,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解除同居關系的,財產分配原則參考夫妻關系。除彩禮外的雙方收入可以視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原則上雙方平分。如有其它疑問,請咨詢易法通。
沒有辦理結婚證就不屬于夫妻關系,只屬于同居關系,可以要求退還彩禮錢,除彩禮外的雙方收入可以視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原則上雙方平分
沒有結婚證就證明不存在婚姻關系,屬于同居。解除同居關系的同時,分割同居期間的財產。彩禮你可以要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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