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樓加裝電梯的法律依據怎樣保護低層業主的利益
舊樓強裝電梯合法嗎?
一,既有住宅增建電梯不能由“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而決定,也不能按樓棟的單元梯號“兩個三分之二同意”來決定。理由如下:
1,新建電梯占地是建筑區域內全體業主法定的共有物權,不是建筑區域內其中一棟建筑物的一個單元梯號的部分業主的共有物權。物權的排他性決定了電梯建設人,在沒有經電梯占地的全體權利人(即建筑區域內全體業主)依法作出決定,并依法辦理電梯占地的轉移手續之前,電梯建設人是沒有電梯占地使用權的,這也不是“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就可以決定的。
2,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是新建的建筑物,不是《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六)中所述: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即可。
3,根據《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電梯占用的建設用地屬建筑區域內全體業主共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建筑物的外墻、建筑區劃內的建設用地等屬本棟全體業主共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多屬于區分所有建筑物發揮正常功能不可或缺的設施,或者其存在是為了保障建筑物區域內全體業主的生活品質。因此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在建筑物所有權持續期間,不可主張分割。據此電梯的建設不能由“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決定。
4,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釋義》中對建設工程新建、改建的定義,所謂新建,是指從基礎開始建造的建設項目。而所謂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設項目體量,在原有基礎上,為提高生產效率改進產品質量或改變產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變使用目的對原有工程進行改造的建設項目。而舊樓加建電梯,首先需要建設電梯井,那么在沒有預留電梯井,而又需要在原樓之外加建的電梯井是要從基礎開始建造的,電梯井原來是不存在的,那么要新建,必然增加了建筑物的體量。因此舊樓加建電梯屬于新建建筑物而非改進,故不能適用《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的規定,而應適用于《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七條原則;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必須得到共同共有人同意。
5, 《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總之少數人的財產權不能靠投票決定,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不能用于生命權,財產權,受教育權等基本權利的決斷。
二,強裝電梯涉嫌違法
1,《中華人共和國建筑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建筑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這一規定將加裝電梯認定為建筑活動。《中華人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向城市、縣人民政府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
2,《中華人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強裝電梯侵犯了低層住戶的財產權、通行權、生存權。
有法不依,卻要按地方的條例強行安裝電梯!法理何在?公理何在?
1,有侵權才有補償;
2,補償其實是購買權益;
3,賣方定價;
舊樓加裝電梯,一二樓被遮光,采光權或其他權利被侵犯,高樓層給予一二樓被侵權業主補償,其實相當于花錢購買一部分低樓層業主的權利。
搞了許多年后,目前仍然缺乏補償參考標準,只能夠由賣方(一二樓業主)定價,買方(高樓層業主)可以還價,最終議價成功完成購買---出讓部分權利,或講價失敗購買失敗---停止侵權。
除非雙方同意,否則不應該讓第三方的定價為參考標準。這好比店家有面包可以出售,顧客可以購買,而價錢則只能是店家自己制定。如果店家定價10元,顧客覺得應該是1元,那么顧客可以選擇不買、買少點、講價、以物易物等等。集齊數個顧客,或者找村里某個長老團給店家的面包定個價錢,這樣合法合理么?
媒體和輿論暗暗的有點傾向于高樓層業主,描述他們有多少老人小孩,為電梯奔走多少年、多少人再盼電梯中老去。然則人情味之下,一二樓層業主的合法權益卻探討得不多,但是一二樓層業主的權利還在那。現已經確定:少數服從多數是不合法的,少數遷就人情輿情肯定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
所以,大大方方提出出讓部分權益的價錢----那是“稀缺商品”;讓買家考量買不買、買多少、還多少價。雙方都缺乏依據,只能夠靠心平氣和的談談,再談談。至于訴訟,說白了那就是沒了辦法生了氣,一方強迫雙方把決定權交給特定的別人。大家各自衡量。
物權法第八十九條 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中的相關規定: 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廣州《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技術規程》對嚴重遮擋作出界定:增設電梯方案的梯井(或連廊)與本交通單元內住宅或相鄰住宅主要使用房間(臥室或起居室)窗戶的正投影凈距小于6米,可視為嚴重遮擋。
如果要加裝,必須要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需要相關城建部門審批,基本都是業主一起籌集資金的加裝的。
講得有道理,我就是這樣被三分之二同意為理由損害我的切身利益,投訴無門
舊樓加裝電梯,有人反對有人挺,這事到底聽誰的
這多年都沒有裝。現在才裝。浪費錢。舊樓說不定馬上要拆了,,那么多年都熬過來了,為什么就不能省省
誰的意見對自己有利,就聽誰的,對不對?自己做事情的出發點是不損壞自己的利益啊
這不能聽誰的。因為與樓內住戶都有關,所以有關規定要求一定比例的住戶同意才行。例如,一樓,不需要電梯。但進出通道安裝電梯后就會對他們產生影響。而受益最大的應該是高層。這里面有利益問題。
舊樓加裝電梯可以的,傳統電梯成本高一些,同時,部分的舊樓加裝不了。新的電梯技術,嵌入式的螺旋升 降系統,盛世電梯,不用基坑和機房就可以開建,占地面積小,適用舊樓加裝。
最好不按裝,對樓的整體有破壞。
舊樓加裝電梯,有哪些安全隱患
只要設計合理、施工規范沒什么安全隱患
舊樓加裝電梯怎么了?為什么要阻止。
舊樓加裝電梯,成本太高了。一部電梯幾十萬,都要居民自己掏錢,雖然沒有明確阻止,但是居民自己都不舍的拿這個錢啊!有的五六樓說要拿二十萬呢!有這個錢還不如再買套別的房子住啊!
加裝電梯樓上是合適了,可是對一樓影響很大,噪音太大,通風不好,擋光,還有一樓根本沒用,所以都相互理解點。一樓有一樓的道理
舊樓加裝電梯存在安全隱患有哪些
一般來說,使用超過10年的電梯就已是“老齡化”電梯,機械和電氣控制系統可能發生老化,安全性和可靠性下降,容易發生故障甚至引發事故。應該說,這類電梯是需要重點加以維護保養的。而在現實情況中,老舊樓因沒有物業、多為出租屋,存在老舊電梯更加疏于保養以及過度使用的情況,老舊樓的老舊電梯安全情況需引起高度重視。
其實,電梯老舊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是否有日常保養、是否有專人來管理,如果業主、住戶都只管乘坐,不問安全與否,即使是新電梯也會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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