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針對共同財產由律師起草的協議有法律效益嗎?
還是誰起草都一樣,自己在網上下載一份格式,然后簽字可以嗎?謝謝,誰起草都是一樣的,關鍵是有你們雙方的簽字,最好是加按手印。
找個律師或者網上下載的,可能言詞更規范,以免產生歧義而已。
律師事務所能起草協議嗎
我想和朋友開個旅行社,因為是共同出資的,為了將來不因為錢鬧矛盾,所以想簽訂個協議,就是關于經濟利益關系和責任方面的協議,這種協議律師事務所能幫著起草和擔保嗎?完全可以阿,而且這是律師事務所最常見的業務之一.找我吧,沒問題.
可以委托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為起草協議,但是不會提供擔保。
首先你得到工商局為你的旅行社注冊是吧!在注冊過程中你最好把你們的旅行社注冊為“合伙性質”的企業,那么在會計事務所(記注了是會計事務所)針對你們雙方的投資情況進行驗資的過程中,會有一份“合伙協議”讓雙方合伙人添表.簽名的,它本身就具備法律效應的!!!
你選的項目不錯!有潛力和發展空間的!!!
祝你們成功!!!!!!!!!!!!!!!!!!!!!!!!!!
可以委托律師起草,但律師事務所一般不提供擔保。
可以幫著起草和擔保,律師可以提供相應的服務讓你們完成合同的簽定.
婚內財產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可以通過簽訂婚內財產協議的方式來約定婚內所得財產或者是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部分各自所有?;閮蓉敭a協議屬于合同的范疇,必須符合以下法定條件才能具備法律效力:(1)協議雙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也就是雙方是在完全自愿的情況下簽署協議,而不能在一方被脅迫、被欺詐的情況下簽署;(3)該協議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即指該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不能規避法律或者是損害國家、集體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也不能約定處理其他家庭成員或第三人的財產的歸屬;(4)婚姻關系合法有效,若是無效的婚姻或者是可撤銷的婚姻,則不適用此協議;(5)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 意思表示真實;(三) 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婚內的財產協議有法律效力,如果夫妻雙方對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屬有約定的話,從其約定,但是,如果夫妻雙方以財產協議對抗債權人的話不能得到支持,除非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曉夫妻之間的協議,否則,應當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婚內財產協議的效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因為夫妻約定的婚內財產協議,也是合同的一種,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婚內財產協議的無效約定:(1)財產歸子女。很多伴侶在作財產約定時,會考慮日后子女的撫育問題,會約定某一部分的財產歸子女所有。但在實際生活中,雖然做了此類財產約定,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控著。從法律上來看,贈與沒有履行。當然,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實踐中,此類無效約定屢見不鮮,當然均以無效認定而告終。(2)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后共有,但實際又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同樣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最終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罢l提離婚,誰便凈身出戶”往往會成為婚內財產協議中的恩愛信諾,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離婚的念頭,一心一意地經營好婚姻。實際上,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
婚內財產協議的效力限制:(1)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免除。撫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項天職,不能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現實生活中,會有不少要求代為擬訂婚內財產協議時要求不愿要孩子,誰要孩子誰承擔孩子的一切撫育費用。此類約定的效力,不能說完全無效。但是當承諾全額承擔孩子撫育費的一方經濟上陷于困頓,無力獨自承擔孩子的撫育費用時,另一方顯然有共同承擔的義務。(2)對第三者的債務由一方承擔?;橐錾钪行纬傻膫鶆?,一般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在婚內財產協議中,可以約定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由其本人承擔。但是,這類各自債務各自承擔的約定,只有在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時才有效。否則,債權人可要求夫妻倆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對夫妻間扶助義務免除。婚內財產協議中,約定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擔家庭生活開支。對于家庭生活的開支,有些是無法預見的,若協議上沒有約定,顯然應由雙方共同承擔。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間的扶助義務,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時,另一方應積極地承擔。
我想請律師起草一份婚內財產協議大概要多少
參考《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來源蘇州律師咨詢http://china.findlaw.cn/suzhou
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與律師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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