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買了車子,離婚時車子怎么分配
婚后買了車子,離婚時車子怎么分配離婚中,車輛該如何分割?車輛其實和其他財產一樣,如何分割都要分情況。車輛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么,車輛和其他財產一樣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分割,如果是協議離婚,由男女雙方協商一致即可,也就是說,車輛可以分配給女方,也可以分配給男方,這都不影響離婚手續的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一般來說是平均分割。如果一方選擇車輛,那么就給另一方補償相應的價值即可。如果車輛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中如何分配呢?這又要分情況了。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想把車子給誰就可以給誰,法律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是訴訟離婚,一般來說,人民法院會將車輛判給婚前購車的一方,也就是車輛本來的所有權人。車輛也不再辦理過戶手續。
如果雙方沒有采取約定財產制的話,夫妻婚后所得均按照法定財產制視為夫妻共有。離婚的時候,要對車輛進行分割,一人一半,但是實踐中法院一般會讓一方買下來,然后給另一方補償。雙方如果都不要車子的話,可以拍賣,然后拍賣所得的錢一人一半。
婚后買的車是女方的名離婚怎么分
婚后女方父母買的車,寫的女方的名字,應屬女方個人財產,屬女方父母對女兒的贈與。
不動產是指不可移動或者如果移動就會改變性質、損害其價值的有形財產,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包括物質實體及其相關權益。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長的植物。
主要指房產權。土地使用權等。
動產是指能夠移動而不損害其經濟用途和經濟價值的物,一般指金錢、器物等。與不動產相對。
如機器設備,汽車,家用電器,存款,現金等都屬動產。
其他財產是一個相對詞,如房產外的其他財產,汽車外的其他財產
婚后財產平分!
把車拆成兩半,變成兩輪的
結婚后夫妻雙方共同買的車離婚后怎么分配
您好:
“婚后夫妻共同買的車子,寫了一個人的名字”,那么該車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先協商如何分割,協商不成的法院一般按車的價值對半分配。
法條依據:
《婚姻法》第1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所以,婚后取得的財產一般而言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不論其署名是何人);但是如果一方能夠證明是用其“婚前存款”所購買,那么可以屬“婚前財產”,離婚時歸購買方所有;當然如果能夠證明“屬婚內贈與”的,則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婚后買的車離婚怎么分
如果買車時沒有對所有權進行公證明確,屬于婚后的共同財產,應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離婚時均等分割。
在離婚財產分割時,機動車可歸使用一方所有,并向另一方進行折價補償。如果雙方均不主張車輛的所有權,雙方可對車輛實際出售所得價款進行等額分割。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可以按照此車當時評估市值為標準,出售額一人一半,或是選擇評估價一半的錢給到不得車方。車輛產權歸另一方所有。還可以以其他拆分物件來抵車款等等。這些都是可以商量的。
婚后購買的汽車離婚后怎么分配
前段時間我提出離婚后,她和家人便變了許多花樣和我爭房產。我原本打算直接起訴,可念畢竟是夫妻一場,沒必要搞那么絕,也沒必要把她出軌的事鬧到法庭上要求賠償。可她和她們家人卻毫不領情,今天她約我出去談,自稱是弱勢群體,要求我解決她的住房問題。關于房產,情況是這樣的:房子是我父親的名下買的,房產證也是我父親的。當時是父親為了我結婚有房才購置的,與她和她家人毫無關系。關于她的情況,是這樣的:她父親去世了,母親是家屬沒有生活保障,有三個姐姐一個哥哥,都上班,一個在聯通公司是部門主管,一個是公務員,一個在水電局是技術員,哥哥是水電局一個工程師,她在水電四局中心醫院是正式職工。請問,她說自己是弱勢群體,算嗎?離婚后房產權歸我父親所有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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