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財產怎樣分配
現在男友自己開了一家公司,讓我去幫他管理,那結婚后這財產會自動屬倆人所有嗎?還是要寫清股份分配呢?謝謝大家幫忙!很多當事人跟我咨詢婚后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這也是大部分離婚當事人關心的問題,今天我就這一問題跟大家分享一下,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一般情況下是平均分割,但還需考慮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一些特殊規定,例如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以及照顧無過錯原則等。如果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所以婚后財產在離婚時的分割原則也要結合實際情況予以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收入,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ㄒ唬┕べY、獎金;
?。ǘ┥a、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ㄎ澹┢渌麘敋w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ㄈ┻z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ㄎ澹┢渌麘敋w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婚后屬共同財產了,那萬一,我是說如果,結婚不夠八年離婚的話,那這公司財產和家庭財產怎樣分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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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6、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一條已成過去
最好是約定一下為好.讓他給你一些股份
婚后財產如何分配?
婚姻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因為涉及到財產的問題,所以有很多夫妻之間感情已經沒有了導致婚姻破裂,之后需要進行財產分配。首先,夫妻之間可以自行協商財產問題,也就是說經過兩個人共同認定的話怎么分都是沒有問題的。只需要到民政局去登記離婚就可以了。如果雙方遇到了糾紛就需要到法院去調節,法院會根據相關法律進行財產分配。如果夫妻雙方是正常離婚的話要對婚內財產對半分割,也就是說不管結婚這些年誰賺得多誰賺的少都要一人一半。
如果有過錯方的話,比如出軌等等,過錯方所分到的財產就要少一些。不過婚前財產是不會進行分割的,比如你在婚前買了房子,即使結婚后加上了對方的名字也不能說這個房子就有他一半了。離婚之后誰花錢買的房子就還是歸誰。然后就是子女的撫養問題,對于未成年的子女父母雙方都有撫養的義務,至于跟著誰就要看孩子的意愿了,如果孩子太小不能表達自己的意志那就要看誰比較合適帶孩子,如果對方有家暴、酗酒等問題的話是可以提出來的,這樣就可以爭取自己獲得孩子的撫養權。
由于現代人離婚的比較多,而且人心越來越奸猾,所以有很多人借著結婚的名義來獲得好處,尤其是在一些偏遠的地區,騙婚的有很多。女方結婚之前索要大量的彩禮,婚后沒幾天就自己跑了,誰也找不到。所以現在很多人都不是那么相信婚姻了。
尤其是90后這一代人之后,不婚族越來越多,離婚率反而逐日升高,所以保證婚姻的公平性才是最重要的。
婚后的所有財產都是屬于夫妻二人共同擁有的,如果感情破裂離婚的話,婚后財產是男女雙方一人一半。
婚后的財產是兩個人的共同所得,應該男方和女方共同擁有,不應該只歸一方所有
婚后的財產分配的話,夫妻之間要先商量好,可以選擇共同理財的方式,共同使用。
婚后財產如何分割
我與我老公結婚9年,有一個兒子,結婚后他父母有買一套房子大家一起住,產權證為老公的。因為長期遇家庭冷暴力,讓我窒息。他每月工資有1萬多,也沒存款,把錢都放親戚放利息。如果現在離婚,我能拿到什么?謝謝夫妻財產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F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夫妻共同財產,即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雙方均有使用權的財產,可以是物質、資金、或抽象財產;在分配財產時按照國家規定利用同意度量標準評估分配。包含:(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資、獎金;(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你好,首先房子登記在你丈夫名下,而且是婚后購買,則原則上屬于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主張分割。其次如果在親戚朋友處有所謂的存款,屬于你們的共同債權,應當予以分割。如果你知足孩子的撫養權,對方需要按照每月2000-3000元的標準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房子如果男方的父母能證明全是他們出的錢,在法律上房子就是婚后男方個人財產,跟你沒關系了。
至于男方拿去放貸的錢,你要是有證據,可以算夫妻共同債權,要求分割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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