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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交了定金。簽了認購協議書,現在貸款因為征信問題沒有批下來,定金可以退嗎。還沒有簽正式合同。

首頁 > 公積金2020-11-22 02:34:13

買房子簽了認購協議書交了定金,沒有簽購房合同,能退定金嗎

兩日內可以退定金。

1、從2019年3月1日起,消費者在東莞簽訂購房認購合同后,兩天內可要求解除認購書并退回定金這一政策與網購中的“無理由退貨”性質并不一樣,僅是給沖動消費一個“冷卻期”。

2、購房者可在認購書簽訂之日起兩個自然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本認購書和退還定金,如雙方尚未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開發商應當解除本認購書并退還定金。

3、簽訂認購書時,開發商應向購房者出示并解釋將來擬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者應清楚了解主要條款及相關合同風險。兩個自然日后,購房者不得以不了解合同內容為理由要求解除本認購書。

4、而購房者未在約定的期限內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開發商也有權解除認購書。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還。

擴展資料:

簽認購書注意事項

一、房屋的基本信息要約定詳盡

認購書相對于商品房買賣合同來說,條款比較簡單。但是也要具備一個合同基本的一些條件,比如樓盤的名稱,所買的樓層面積,一般的房屋的一些條件。

二、有關金錢事項要約定清楚

大部分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認購書時都會收取一定數額的定金,購房者首先要弄清楚這個定金是哪個定,其次要清楚定金之后的處理方式,最好一定要明確違約后果。

三、考察開發商資質及預售證

對于開發商的資質、商品房用地規劃施工許可等要進行考察。認購書條款比較簡單,有些開發商可能不會在認購書中寫明預售許可證等資質情況,從而規避有關法律規定。對此,購房者不可忽視,因為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房屋認購書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四、規避受牽制條款

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時,一定要注意認購書里是否有受牽制條款,例如:購房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簽訂合同的,開發商所收定金不予退還。此條款沒有區分不同情況下的過錯方,直接認定為購房者的錯誤并且不退還定金,這是不合理的。

參考資料來源:新華網-東莞新規:兩天內可解除購房認購合同并退回定金



關于定金:
首先,認購書雖然不是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但其內容是經過雙方共同認可且簽字確認的,符合合同的基本特征。因此是否返還定金要先看該合同中有無相關的條款。
其次,即使認購書中并未反對房地產商抵押房屋,但因認購行為的目的是為了訂立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存在抵押的房屋事實上已經損害了購房人的合法權益,購房人有權拒絕購買。
第三,根據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四條”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根據法律對定金的規定,你是可以要求定金的雙倍返還的。
定金,可以認定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
如果你交了定金,簽訂了購協議,之后因為資金問題無法購買,你不屬于違約行為,定金是不可以退的。
你可以和開發商協商轉讓給別人,這是可以的,定金由你和承讓方收取。
法律依據:《擔保法》第
89
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務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簽了購房認購書交了定金可以退定金嗎

房屋認購書也稱之為購房意向書,是房地產開發商在房屋正式銷售前,與有意向其購買房屋的購房者簽定的書面協議,是目前大部分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房屋買賣中的習慣做法,如果簽訂認購書后不買房了定金可以退嗎?1、如果買方沒有按照認購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屬買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在認購書規定的期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屬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2、如果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正式簽訂合同,則定金在買方履約后,可抵作樓款或收回;雙方履行正式合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適用“不予返還”或者“雙倍返還”。3、如果雙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項的違約行為,僅對預售(銷售)契約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方。4、如果一方在正式簽約時對認購書中確認的條件,如價格、房號、面積等進行修改而導致簽約未成,視為違約,買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5、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房屋認購書無效的情況,定金必然要返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是否可以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已經簽訂定金合同的,合同有明確規定的,以合同為準;

2、如果沒有簽訂定金合同的,一般默認是不會退還定金的,不過是否可以退主觀意向很重要,哪怕簽訂合同了,只要對方同意,那就可以退;

3、根據合同法規定,如果是以下情況的,可以明確要求對方退還定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擴展資料:

根據《解釋》第四條規定,我們認為,商品房認購書中的定金同時有兩重屬性,第一重屬性是立約定金。立約定金是專為保證當事人能夠就某事項訂立合同而設立的,不具有擔保主合同之債的功能,第二重屬性是履約定金,即履行認購書這一預約合同本身的定金。

認購書定金保證雙方當事人能夠盡最大的誠信談判,努力達成商品房買賣合同。我們認為,只有兼顧定金的這兩個屬性,才能在商品房糾紛案件中正確理解《解釋》第四條的法義。

《解釋》第四條規定:“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p>

如果僅認為認購書定金為立約定金,那么不論何種原因,只要拒絕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就適用定金罰則,顯然有悖公平正義。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商品房認購書


我們現在買房子的人都知道,我們交了定金是需要簽合同的,白紙黑字也會有明文規定退訂房子的違約金??墒牵芏嗳嗽诤炗喌臅r候都對于這個情況視而不見,等到自己想要退房子的時候,卻不知道不能退的原因。那么,買房交了定金簽了合同能退嗎?什么情況可以退定金
買房交了定金簽了合同能退嗎?
1、目前開發商或出賣人在與購房者簽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一般都通過權證
對于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如果開發商不退定金,直接起訴即可。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簽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購房人可以通過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來證明,也可以通過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
有些購房者不想買了,這屬于違約行為,但也通過增加補充協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對于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主要講述的買房交了定金簽了合同能退嗎,以及什么情況可以退定金的全部內容,現在我們要知道定金的問題所在,所以說退定金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大家在買房子的時候可要考慮全面了,再決定交納定金,切記不能憑著自己的一時沖動交定金。
購買房屋時最好不要簽訂房屋認購書,而直接簽訂購房合同。因為簽了認購書,交了購房定金,購房者在簽訂正式合同時便處于被動地位,有些要求會遭到開發商拒絕,使購房者有口難言。而實際上,簽訂認購書,并不是房地產交易過程當中的必經程序,屬雙方自愿行為。如果非要和開發商簽訂認購書不可,也應該在簽認購書時在認購書上寫上以下字樣:“如果雙方在簽訂正式合同時,就合同的具體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不能簽署正式合同,賣方應無條件立即退還定金?!?br />1、如果買方沒有按照認購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屬買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在認購書規定的期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屬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2、如果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正式簽訂合同,則定金在買方履約后,可抵作樓款或收回;雙方履行正式合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適用“不予返還”或者“雙倍返還”。
3、如果雙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項的違約行為,僅對預售(銷售)契約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簽約時對認購書中確認的條件,如價格、房號、面積等進行修改而導致簽約未成,視為違約,買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5、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房屋認購書無效的情況,定金必然要返還。如在起訴前開發商還未得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你們說簽訂的房屋認購書就是無效的。
可以退定金~
開發商從一開始就違反建設部“不得簽訂除購房合同之外的所謂意向書等合同簽任何協議”,你可協商,甚至投訴、起訴~

買房交了定金,沒簽認購協議書,現在不想要了,能退定金嗎?

只要方法合適,定金要回來問題不大。主要有兩種途徑,根據規定,交了定金之后,你可以假裝還想繼續履行合同,但是關于主合同一些條文談不攏,達不成一致,合同無法簽訂,定金返還,此種辦法你要足夠會演戲,假裝要履行,但就是談不攏。另外,可以將開發商房屋項目進行調查,涉及行政訴訟,低成本通過政府介入,解決問題。

并且在房價上漲情況下,成功概率更大。

祝好。
買房交了定金,錢到了老板的手,雖沒簽認購協議書?,F在自已不想要房了,老板也不會給你全部退款了。那也要算你違約,扣你違約金。
交定金的目的就是代表這個房子你要了,已經定了,就算沒有簽合同,這個錢他也是不會給你了,如果你真的不想要了,那你交的定金也就打水漂了
買房交了定金,估計要交違約金,不行找個熟人應該可以退。
如果收據寫明是定金字樣,就退不了。

的定金,并簽訂《認購協議書》,定金可以退嗎

商品房商品房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署商品房認購書問題所引發的法律糾紛層出不窮,主要是由于購房者對認購書的理解與開發商理解有所差異。那么,購房者簽訂認購書后定金能退回嗎?又該如何防范商品房認購書的風險呢?下面就聽聽小編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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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訂認購書后定金能退回嗎?

房屋認購書為預約合同,內容一般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對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在房屋認購書中,開發商承諾在一定期間內不再將房屋轉讓給除認購人以外的人,而認購人則保證在一定期間內與開發商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購房者在簽訂房屋認購書以后,如果房屋認購書中約定了購房訂金,那么認購書簽訂后的購房定金如何處理呢?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如在起訴前開發商還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那么這份房屋認購書就是無效的,定金需要退回。

(二)如果買方沒有按照認購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屬買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在認購書規定的期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屬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三)如果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正式簽訂合同,則定金在買方履約后,可抵作樓款或收回;雙方履行正式合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適用“不予返還”或者“雙倍返還”。

(四)如果雙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項的違約行為,僅對預售(銷售)契約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方。

(五)如果一方在正式簽約時對認購書中確認的條件,如價格、房號、面積等進行修改而導致簽約未成,視為違約,買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二、怎么防范商品房認購書風險?

(一)訂立商品房認購書前需要注意的相關事項:

這個階段,雖不需要訂立合同,但做好足夠的準備,對防范風險也是非常必要的。購房者在這個階段必須做好兩項前期工作,具體如下:

1、購房者必須考慮清楚,決定購買將要預訂的商品房

購房者在決定購買該商品房之前,應做一些必要的調查和咨詢工作。

調查的內容應包括:開發商的信譽和實力,其他條件類似樓盤與你看中的樓盤的價格、區位、戶型、環境比較,還有該開發項目的一些基本情況。

2、購房者應積極爭取不與開發商訂立商品房認購書

通過前一項準備工作,購房者已經基本了解了該商品房屋的部分情況,確定了該商品房的可購買性,訂立商品房認購書,對購房者確實沒什么益處,而且還會為購房者帶來風險。對這樣一個無益的合同,購房者還是能不簽就不簽為好。

3、購房者應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應對買房

購房者應在簽訂合同時考慮清楚再簽約。而購房者怎樣考慮清楚,只能依據相關法律知識。

(二)訂立商品房認購書時需要注意的相關事項:

找出風險,針對風險,預備解決方案,與開發商協商訂立合同。

(三)訂立商品房認購書后需要注意的相關事項:

1、分析當前形勢,分析風險及問題所在。

2、對因顯失公平等原因而購房者不滿意的商品房認購書,購房者可采用以下方法解決:

a、與開發商協商,訂立補充協議。

b、向人民法院起訴,撤銷該協議。

簽了購房認購書,購房人必須按照認購書的約定繼續履行合同。因為認購書等同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因為特殊情況,購房人確實不想買,是不能要求退還定金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第五條 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如果是開發商的原因導致不能訂立正式房屋買賣合同的,不僅可以要回定金,還可以要求開發商雙倍返還定金;如果是不可歸責于買方和開發商的原因,導致不能訂立正式房屋買賣合同的,仍可要求開發商返還定金。

簽訂了認購書,交了定金,不想買是不能要求退還定金的,購房人必須按照認購書的約定繼續履行合同。因為認購書就是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第五條 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你有沒有簽正式購房合同,如果沒有簽的話,那么定金是有可能退回來的。每個人情況不一樣,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吧。退定金流程怎么走我不太清楚,但是我知道一個口碑比較好的vxgzh“房產權益維護站”,他們就是指導購房者具體如何操作拿回定金的,你可以試試看

買房交了定金,沒簽認購書,可以退定金嗎

買房是一件大事,許多人在沒有了解清楚情況的時候,由于心急,給了定金,之后又想反悔,此時定金能不能退回來呢?在正式購房合同簽訂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約定金,是指為保證訂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購房者交了定金但又不想買房,那么開發商可以不退定金。如果開發商收了定金但不賣房,要雙倍賠償定金。但如果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退還定金。當然,實踐中因為前述的合同類文件性質、內容有區別,所以針對每份合同應采取的方式略有不同。建議簽訂合同的時要留心,同時如果合同已經簽署,自己又不確定通過哪種方式保護自己的利益更為穩妥,可以聘請專業的律師予以協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一、在開發商沒有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即不具備商品房預售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其與購房者約定的購房定金是無效的。根據《合同法》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不論雙方是簽訂《認購協議》,也不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二、如果開發商沒有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卻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謊稱已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開發商須對此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除退還購房者定金外,還應該賠償購房者利息等資金損失及其他有關財產損失。

三、在開發商具備商品房預售法定條件,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如果雙方只約定了購房者拒絕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便無權要求退還所交付定金,購房者則可以該乏乏催何詘蠱挫坍旦開約定有失公平為由,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該約定。

擴展資料

1、定金的性質可以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質。例如,對立約定金,當事人可以約定在正式訂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還,而是轉而用作違約定金;對于成約定金、證約定金,亦可通過約定使其給付后同時具有違約定金性質。

2、在有些情況下,即便當事人未約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約定性質以外的其他性質。如違約定金、解約定金和成約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而從合同存在必能證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種定金當然同時具有證約定金的性質。

3、當事人未對定金性質作出約定時,應當作出相應的推定。一般情況下,應當推定該定金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質。根據《擔保法》規定的立法精神,我國的交易習慣以及司法實踐的普遍認可,我國定金的一般性質應當為違約定金。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定金

兩日內可以退定金。

1、從2019年3月1日起,消費者在東莞簽訂購房認購合同后,兩天內可要求解除認購書并退回定金這一政策與網購中的“無理由退貨”性質并不一樣,僅是給沖動消費一個“冷卻期”。

2、購房者可在認購書簽訂之日起兩個自然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本認購書和退還定金,如雙方尚未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開發商應當解除本認購書并退還定金。

3、簽訂認購書時,開發商應向購房者出示并解釋將來擬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者應清楚了解主要條款及相關合同風險。兩個自然日后,購房者不得以不了解合同內容為理由要求解除本認購書。

4、而購房者未在約定的期限內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開發商也有權解除認購書。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還。

擴展資料:

簽認購書注意事項

一、房屋的基本信息要約定詳盡

認購書相對于商品房買賣合同來說,條款比較簡單。但是也要具備一個合同基本的一些條件,比如樓盤的名稱,所買的樓層面積,一般的房屋的一些條件。

二、有關金錢事項要約定清楚

大部分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認購書時都會收取一定數額的定金,購房者首先要弄清楚這個定金是哪個定,其次要清楚定金之后的處理方式,最好一定要明確違約后果。

三、考察開發商資質及預售證

對于開發商的資質、商品房用地規劃施工許可等要進行考察。認購書條款比較簡單,有些開發商可能不會在認購書中寫明預售許可證等資質情況,從而規避有關法律規定。對此,購房者不可忽視,因為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房屋認購書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四、規避受牽制條款

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時,一定要注意認購書里是否有受牽制條款,例如:購房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簽訂合同的,開發商所收定金不予退還。此條款沒有區分不同情況下的過錯方,直接認定為購房者的錯誤并且不退還定金,這是不合理的。

參考資料來源:新華網-東莞新規:兩天內可解除購房認購合同并退回定金



開發商取得預售許可證后,會在開盤前搞公開認購,目的就如上文所言,試探市場并鎖定目標客戶。購房者參與認購就得交一定數額的Ding金,而如果這個Ding金確定為定金,該認購協議就會有法律層面的約束,一旦合同雙方有一方違約,就會執行違約條款。
在《房屋認購書》中,定金該不該退,一般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認購書自然失效,定金返還
簽訂房屋認購書時,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商品房的價格、面積、朝向、樓層、<a href="http://www.fang.com/juhe/31520/" target="_blank" '="">在這種情況下,房屋認購書就自然失效,開發商應該把定金退還給購房者。
2、認購書約定明確,定金不返還
與第1種情況不同,如果認購書明確約定了簽訂合同的條件和具體內容,購房者卻不同意簽訂購房合同,購房者就得承當違約責任,開發商則有權拒絕返還定金。
3、雙方未就額外事宜達成一致,定金應予返還
簽訂房屋認購書時通常無法覆蓋了情形,比如因限購或限貸導致購房者無法負擔首付,這種情況購房者可能無法依約簽訂購房合同,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和開發商都不存在違約行為,雙方也不用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應將定金返還給購房者。
4、開發商提高購房門檻形成單方面違約,此時應雙倍返還定金
簽完認購書后,開發商可能因為某些原因提高購房門檻,比如某些開發商在房款之外增加其他名義的收費項目,認購的房屋被其他購房者買走等,導致購房者無法簽購房合同。這屬于開發商方面的單方面違約,依據《擔保法》的相關規定,開發商應向購房人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是有法律約束力的,沒簽認購,有沒有簽意向書?是一手的還是二手?如果是二手,沒有簽合同的,只是屬于訂金。這個是可以退還的,如果簽了就不能退。一手的,如果沒簽合同那么同樣屬于訂金,或者叫意向金,開發商不退就去開發商那鬧一鬧基本都會退給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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