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抄70年產權其起算時間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權之日起開始計算的。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我們通常所說的房屋產權期限實際上是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期限,根據土地性質不同,一般有40年、50年以及70年,其起算時間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權之日起開始計算的。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的所有權,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根據物權法規定,所有權為永久性權利,無時效的限制。而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就要及時去辦理續期,辦續期的具體處理方法如下: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準。獲得批準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二) 工業用地五十年;(三)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 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五)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在買房的時候,很多人對于產權年限的相關問題并不了解。那么產權年限是從何時開始算起?不同的類型的房屋產權年限有何不同?
一、產權年限從何算起?
無論是商品住房還是經濟適用房,產權年限是從開發商拿地之日開始算起。例如,開發商拿地時間是2000年,商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A于2005年購買了該開發商的房屋,則其剩余的年限為65年(2070年-2005年)。
需要注意的事,公房的產權年限與普通的商品住房是不一樣的,它的土地使用年限從第一筆土地收益金開始計算(由于土地使用性質和普通商品房不同,公房一般上市時要補交土地收益金。)例如,一個建成于1980年的公房小區,某棟樓在2000年第一次出現了二手房交易,那么這棟樓的土地使用年限就從2000年開始算起,到期時間是2070年。
二、商品房的產權年限最長是多少年?
我們常說的產權年限包含兩個概念,一是房屋所有權,二是土地使用權。其中,房屋使用權是永久的,土地使用權根據使用用途有所不同,這也就導致了我們說的產權年限不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三、房屋的土地使用權限到期了怎么辦?
很多人都十分擔心房屋的土地年限到期了,出現無法使用房屋的情況,其實大可不必擔心,《物權法》中對這個問題有相關的說明,歸納起來購房者應該了解以下內容: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到期后,自動續期,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后,依照法律規定辦理。此土地上房屋及其它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則按約定,沒有約定就依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2、對于其他類型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
3、經批準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并交付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通過上述內容,相信你對房屋產權的相關問題已經有所了解,那么在買房的時候你需要向開發商或房主了解房屋產權相關情況,以免出現剛買了房子沒過多久就發生土地使用權到期的情況。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8-08-0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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