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積金,離婚時會不會以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分割?
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積金,離婚時會不會以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分割?
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積金,離婚時會不會以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分割?
原標題: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公積金提取額度是多少
適逢年底,不少朋友對于公積金的問題也是格外關注,融360房貸君(fangdai123)總結了近期網友們較為關注的幾大問題與諸位分享。
熱心網友張女士咨詢融360,她與愛人正協議離婚,對方的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依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從性質看,作為一種個人積蓄、單位資助、統一管理、專項使用的住房長期儲金,一部分從個人每月工資中扣繳,另一部分是單位為個人繳存,屬于工資的一部分,住房補貼也是工資的一部分。因此,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屬于“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患重大疾病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據了解,購買預售商品房、現房或二手住房、經適房、集資合作建房,建房,大修,翻修,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租賃自住住房,出境定居,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能再就業滿3年或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退休,職工死亡,非本市戶籍及本市農村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支付既有住宅安裝電梯費用,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重大疾病等17種情形的,職工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提取住房公積金時,申請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存折、結婚證(配偶提取時需提供)、戶口本(家庭成員提取時需提供)的原件和復印件,同時根據符合的提取情形,提供相應的證明資料(復印件1份,帶原件備查)。
公積金提取額度不能超過實際支出
通常提取公積金的額度是多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職工提取額度需要經過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進行審批,并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如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安裝電梯、租賃自住住房和享受低保的,根據證明材料發出的時間,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可在一年內申請提取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支出。
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職工及其家庭成員首次提取時可以提取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但不能超過首期付款。以后每滿一年的總提取額度不能超過當年發生的住房支出。若提前償還貸款的,不得提取超過所償還貸款本息的總額。
此外,職工因重大疾病提取可在一年內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提取的公積金額度不得超過當期支付醫院相關醫療費用的自費部分。(來源:融360)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7-01-1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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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收入、福利分房等財產屬內于夫妻共同財產。因容此,在此期間所得或者應得的住房公積金,同樣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住房公積金屬于來共同自財產,離婚時需要進行平等分割。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1)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因此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在離婚時由夫妻雙方進行分割,分割的基本原則是均分。
住房來公積金屬于共同財產自,離婚時需要進行平等分割。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1)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因此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在離婚時由夫妻雙方進行分割,分割的基本原則是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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