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所屬期怎么確認?
3月份接到210萬的項目,并且在3月份開了210萬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公司3月份的進項發票只有20萬。8月份收到210萬的貨款。那這個項目的增值稅所屬期是幾月份呢你好!僅供參考 , 祝事事順利 , 望采納不勝感激!
所屬期是3月,申報期是4月份哈!
報稅日期,納稅申報日期,稅款所屬期起止,誰幫我看看都是指哪些日期啊
報稅日期是指復申報時候的日期,制納稅申報日期是指每種不同稅種的申報日期的截止日期,稅款所屬期是指你需要報稅月份的起始點和截止點,例如:7月1號到15日就可以申報第二季度的增值稅,稅款所屬期是4月1日至6月30日。
報稅日期是指你去申報稅務的日期,納稅申報日期是指每種不同稅種的申報日期,稅款所屬期是指你需要報稅月份的起始點和截止點,例如:7月15日就可以申報第二季度的增值稅,稅款所屬期是4月1日至6月30日。
納稅期限,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繳納稅款的期限。它是稅收強制性、固定性在時間版上的體現。超過期權限未交稅的,即屬于欠稅,應依法加收滯納金。國家開征的每一種稅都有納稅期限的規定,不同性質的稅種以及不同情況的納稅人,其納稅期限也不相同。
納稅申報期限是指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和納稅的期限。
納稅期限主要是確定結算應納稅款的期限,即多長時間納一次稅。一般有1天、3天、5天、10天、15天、一個月等幾種。而納稅申報期限主要確定繳納稅款的期限,即納稅期滿后稅款多長時間必須入庫。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怎么填稅款所屬期
“稅款所屬期”是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7月1日~15日申報的增值稅的稅款所屬期為:
(月報)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7月1日~15日申報的增值稅的稅款所屬期為:
(月報)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按月申報企業所得稅稅款所屬期怎么確定
請問下是以費抄用發生或記賬時間為依據,還是以稅法上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依據。?
你要確認的是你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也是你記賬時間的依據。
稅款所屬期是指納稅人所繳稅款的納稅義務發生時或計稅期間。
稅款所屬時期是指納稅人應納稅款屬于某年度、月份的時間,這標明納稅人是否按期繳納應繳稅款,區分稅款屬期的根本標志,是防止上下年度或者其他年度稅款相互混淆,使稅務機關無法檢查清算納稅人應納稅款和已納稅款及應補、應退稅款的有效手段。現階段,“稅款所屬時期”不清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
一、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忽視“稅款所屬時期”,填寫不清楚,年度月份混淆,導致無法確定“稅款所屬時期”。
二、部分征收人員責任心不強,不能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審核納稅申報表,真實反映“稅款所屬時期”。
每月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
一般情況,當月申報企業所得稅所屬期是上月1號至月末最后一天。
例如,12月份申報的企業所得版稅,權稅款所屬期為:11月1日-11月30日。
申報都是需要當月申報上月數據和繳納上月稅款,也有特殊情況,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延期繳納稅款,這一般都有主管稅務機關的批文的。
上個月的1號到最后一天
企業所得稅 “稅款所屬期間”如何理解?
企業所得稅采用季度預申報及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方式進行申報。季度申報應自季度終了后次月15日前進行;年度匯算清繳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因此,2011年第1季度所得稅申報表應在2011年4月15日(遇節假日順延,詳詢當地稅務機關)前報送,其“稅款所屬期間”指2011年1-3月。2011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稅款所屬期間”指2011年1-12月。
對問題補充的解答:
你的提問實際上是預提費用能否在所得稅前列支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這里規定的是“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費用”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沒有實際發生不能稅前扣除。確認實際發生仍應根據國稅發[2000]84號文件規定執行(該文雖由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第23號令宣布全文廢止,但有關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違背新稅法規定原則,在沒有制定新的規定前,可以繼續參照執行),納稅人申報的扣除要真實、合法。真實是指能提供證明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適當憑據;合法是指符合國家稅收規定,其他法規規定與稅收法規規定不一致的,以稅收法規規定為準。
因此,對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預提的費用余額,在沒有取得實際發生的適當憑據前,申報納稅時應作納稅調整,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的期限一般為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因此12月份入賬的預提費用一般在所得稅匯算清繳前都能取得發票等合法的稅務憑證,而無需作納稅調整。
1、“所抄得期間”:填寫扣繳襲義務人支付納稅人應稅所得的時間,即收入發放的月份。
2、“收入所屬期間(起)”、“收入所屬期間(止)”:是指納稅人該項所得的所屬期間。(對于工資薪金所得、生產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可以通俗解釋為個人取得該項收入而付出勞動的期間;對于稿酬所得是指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的時間,對于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財產租賃所得是指納稅人為取得的該項所得而提供使用權的期間;財產轉讓所得是指納稅人轉讓財產的時間;偶然所得是指納稅人得獎、中獎、中彩的時間;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用以計息的持股或持債時間,或者是被股東用以進行分配的稅后利潤的所屬時間。)
3、“稅款所屬時期”:是指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產生納稅義務的時間。扣繳義務人支付應稅所得的同時,納稅人因此產生應負擔的納稅義務,所以從時間角度看“所得期間”與“稅款所屬時期”是同一時間段。
企業所得稅 “稅款所屬期間”:
季度的話就是1-3月、4-6月、7-9月、10-12月
年度的話就是1-12月
哪個稅務局的叉叉說的,所得稅匯算清繳在5月31日前,為啥給這么長時間呢,就是要求你把上年支出在這個時間段處理完畢,比如工資,不是非得在12月31日。
“稅款所屬期間”就是你繳納的稅款是幾月到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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