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任科員應具備中專度。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的《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第四條規定:“(一)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歷的公務員:“……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副主任科員,定為二十四級;……”。
擴展資料:
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二條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四)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五)忠于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范遵守社會公德;
(八)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九)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副主任科員
需要具備下列條件:
根據《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
第十九條 晉升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章程規定的資格。
晉升鄉科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晉升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副鄉科級職務兩年以上;
(三)晉升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科員級職務三年以上;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其他應當具備的資格。
第二十條 晉升綜合管理類非領導職務須具備下列任職年限條件:
(一)晉升巡視員職務,應當任廳局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巡視員五年以上;
(二)晉升副巡視員職務,應當任縣處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調研員五年以上;
(三)晉升調研員職務,應當任縣處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四年以上;
(四)晉升副調研員職務,應當任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主任科員四年以上;
(五)晉升主任科員職務,應當任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主任科員三年以上;
(六)晉升副主任科員職務,應當任科員三年以上;
(七)晉升科員職務,應當任辦事員三年以上。 .
晉升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非領導職務所需的任職年限條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擴展資料
根據《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
第二十二條 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民主推薦,確定考察對象;
(二)組織考察,研究提出任職建議方案,并根據需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醞釀;
(三)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集體討論決定;
(四)按照規定辦理任職手續。
公務員晉升非領導職務,參照前款規定的程序辦理。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武夷山-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
中央對公務員晉升副科級職務作如下規定,《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第十九條 (三)晉升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科員級職務三年以上; 第二十條(六)晉升副主任科員職務,應當任科員三年以上。
對事業單位干部晉升副科級職務,中央沒有具體的規定,實踐一般為三年以上工齡,具體得看地方性法規有何規定要求。
第二十二條 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民主推薦,確定考察對象;
(二)組織考察,研究提出任職建議方案,并根據需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醞釀;
(三)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集體討論決定;
(四)按照規定辦理任職手續。
公務員晉升非領導職務,參照前款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三條 機關內設機構廳局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出現空缺時,可以在本機關或者本系統內通過競爭上崗的方式,產生任職人選。
廳局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出現空缺,可以面向社會公開選拔,產生任職人選。
第二十四條 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任前公示制度和任職試用期制度。
擴展資料
《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
第三十條 在公務員的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超編制、超職數、超機構規格或者自設職位任用與晉升公務員職務;
(二)隨意放寬或者改變公務員職務任用和晉升的條件;
(三)在考察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泄露醞釀、討論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的情況;
(四)違反規定程序決定公務員的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
(五)突擊晉升公務員職務;
(六)任人唯親、封官許愿、營私舞弊、打擊報復;
(七)其他妨礙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工作公正合理進行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對違反本規定作出的決定,由有關機關予以糾正,并按規定對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理,觸犯法律的,依法處理。
第三十二條 公務員對免職、降職決定不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復核或者提出申訴。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有關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負責處理。
通過筆試考核,面試遴選。
中央對公務員晉升副科級職務作如下規定
《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
第十九條 (三)晉升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科員級職務三年以上;
第二十條(六)晉升副主任科員職務,應當任科員三年以上。
第二十二條 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民主推薦,確定考察對象;
(二)組織考察,研究提出任職建議方案,并根據需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醞釀;
(三)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集體討論決定;
(四)按照規定辦理任職手續。
公務員晉升非領導職務,參照前款規定的程序辦理。對事業單位干部晉升副科級職務,中央沒有具體的規定,實踐一般為三年以上工齡,具體得看地方性法規有何規定要求。
擴展資料:
職級晉升具體條件:
1、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2、晉升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副鄉科級職務兩年以上;
3、晉升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科員級職務三年以上;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其他應當具備的資格。
晉升綜合管理類非領導職務須具備下列任職年限條件:
1、晉升巡視員職務,應當任廳局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巡視員五年以上;
2、晉升副巡視員職務,應當任縣處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調研員五年以上;
3、晉升調研員職務,應當任縣處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四年以上;
4、晉升副調研員職務,應當任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主任科員四年以上;
5、晉升主任科員職務,應當任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主任科員三年以上;
6、晉升副主任科員職務,應當任科員三年以上;
7、晉升科員職務,應當任辦事員三年以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
通過筆試考核,復面試遴制選。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