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有哪些
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主要有五險一金,以及法定可以免稅的部分收入。
所
稅
稅目
扣除項目各
相同
勞務報酬所
、特許權使用費所
、財產租賃所
實行定率內相合
扣除
按
征收容
所
稅
每
收入
4000元
扣除率
20%;每
收入
滿4000元
采用定額扣除800元
利息、股息、紅利所
偶
所
其
所
扣除任何費用
體工商戶
產經營所
與計算企業所
稅
致相同
即收入減
本費用稅金損失
承包承租經營
應稅所
經營收入額減
每月800元
費用
--------------------------------------------
工資薪金稅目
所
稅
言
應稅所
額
按每月工資、薪金所
收入額減除費用1600元
余額
稅前扣除項目
:按
家規定比例計提并實際交付
基本養
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及符合稅
規定
差旅費津貼
誤餐補貼
超
家或
政府規定
比例繳付
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
保險金、失業保險費
應
其超
部
并入
期
工資、薪金收入計繳
所
稅
領取提存
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
保險金
免予繳納
所
稅
具備《失業保險條例》規定條件
失業
員
領取
失業保險金免予繳納
所
稅
企業
現金形式發給
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補充養
保險金應全額計入領取
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
所
稅
外籍
實報實銷形式取
住房補貼暫免繳納
所
稅
通訊補助
扣除標準各省
總體
講
標準
內
據實扣除
超
標準
應并入工薪所
征
所
稅
個人所得稅應扣減項目主要有哪些
個人所得稅應扣減項目主要有哪些 (一)對中國科學院院士按每人每月200元發給的院士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科學院院士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4]118號)
(二)對依據《國務院關于在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實行資深院士制度的通知》(國發[1998]8號)的規定,發給中國科學院資深院士和中國工程院資深院士每人每年1萬元的資深院士津貼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資深院士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118號)
(三)對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卻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北京市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京稅五[1994]375號)
(四)對按照國家規定發給老干部保姆費(護理費),在計稅時允許扣除,不納入應納稅所得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個[1994]187號)
(五)軍隊(武警部隊)干部工資、薪金收入中的津貼、補貼免于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具體項目:政府特殊津貼、福利補助(指生活困難補助)、夫妻分居補助費、隨軍家屬無工作生活困難補助、獨生子女保健費、子女保教補助費;對以下補貼、津貼暫不征稅:軍人職業津貼、軍隊設立的艱苦地區補助、專業性補助、基層軍官崗位津貼(營連排長崗位津貼)、伙食補貼。(財政、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軍隊干部工資薪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6]14號)
(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國家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
上述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七)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并實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京財稅[1998]23號)
(八)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個人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比例,實際繳付的失業保險費,均不計入職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具備《失業保險條例》規定條件的失業人員,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失業保險費(金)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個[2000]274號)
(九)對于個人自己繳納有關商業保險費(保費全部返還個人的保險除外)而取得的無賠款優待收入,不作為個人的應納稅收入,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個[1999]684號)
(十)經市政府批準,對交通費、洗理費、書報費、市內誤餐補貼、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奶費和煤火費,將人均月扣除額統一調整為綜合扣除額200元,在計征工薪項目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統一個人所得稅扣除費用標準的通知》京財稅[1999]469號)
(十一)按照國家規定發放的差旅費津貼一般地區20元/天,特殊地區30元/天,允許在稅前扣除。(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收入中的補貼、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范圍及標準的規定的通知》京地稅個[1998]41號)
(十二)對機關行政事業單位發放的公有住房提租補貼及企業(含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比照機關事業單位標準發放的公有住房提租補貼,可在稅前扣除,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2000)京房改辦字第080號)
按照(京財行[2000]394號)文規定,對黨政機關發放的通信工具補助費及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比照黨政機關有關規定的標準的通信工具補助費,可在稅前扣除,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對公有住房提租補貼和通信工具補助費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京地稅個[2000]207號)
(十三)對于企事業單位為個人通訊工具(因公需要)負擔通訊費采取全額實報實銷或限額實報實銷部分的,可不并入個人當月工資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對公司員工報銷手機費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京地稅個[2002]116號)
(十四)對個人取得的無償獻血補助視同一次性生活困難補助免予征稅。(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業務政策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個[2002]568號)
(十五)對個人在取暖季按標準取得的煤炭取暖“煤火費補貼”免予征稅。(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業務政策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個[2002]568號)
按不同的個人收入有比如工資收入~即可由工資總額扣減2000元后按9級超額累進制進行計算個稅~如果外籍人員則可扣除4800元,另外還可以將獨生子女補貼、誤餐補貼等剔除~具體依據《個人所得稅法》
個人所得稅扣減項目主要涵蓋教育、醫療、住房、贍養方面: 主要有以下幾點:一、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二、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三、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四、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五、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六、贍養老人支出專項附加扣除,其中以下情形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1.納稅人當期綜合所得收入未達到5000元標準的,專項附加扣除費用不得扣除。2.納稅人子女未滿3周歲的,子女教育的專項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除。3.納稅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被贍養人未滿60周歲的,贍養老人的專項支出(每月2000元)不得扣除。4.納稅人的非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住房貸款利息的專項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除。5.納稅人首套貸款年限已經超過20年的,住房貸款利息的專項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除。6.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其在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沒有超過15000元醫藥費用的支出,不屬于大病醫療支出,不得扣除。7.納稅人接受繼續教育,但沒有取得相關證書的,3600元的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項支出不得扣除。8.納稅人接受某專業學歷繼續教育,但已經超出了48個月的,每年4800元的繼續教育專項支出不得扣除。9.納稅人本人及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的,住房租金的專項支出每月1500元/每月1100元/每月800元不得扣除。10.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本人及配偶已選擇了住房租金扣除,其發生的每月1000元住房貸款利息專項支出,不得扣除。
按國家規定比例由個人負擔并實際交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內房公積金。超過容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費,應將其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繳個人所得稅。
1、職工福利費
2、工會經費
3、職工教育經費
4、業務招待費
5、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6、公益性捐贈支出
7、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扣除標準
8、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
個稅 專項附加 扣除 有哪些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稱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第十四條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第六項所稱每次,分別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二)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具體可扣除明細如下:
子女教育: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繼續教育: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
大病醫療: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住房貸款利息: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住房租金: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贍養老人: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擴展資料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的注意事項
1、子女教育扣除可以選擇父母其中一方按扣除100%,也可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
2、住房貸款利息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3、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4、住房貸款或租房租金只能享受一項扣除。
5、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借鑒國際經驗,逐步建立“基本扣除+專項扣除”的稅前扣除制度,是個稅改革的方向。只專有這兩者有機屬的結合起來,才能更好的進行扣稅以及服務。
這里面需要了解兩個概念,第一是基本扣除,第二是專項扣除,現有工薪所得基本扣除額的基礎上,增加教育、醫療等方面的專項扣除。
基本扣除指的是我們常規的五險一金等項目,專項扣除指的是教育、醫療等方面的定項扣除,這樣的好處的就是扣稅帶來了更多的服務。
舉例
比如說個人職業發展、再教育的扣除,比如說基本生活的這一套住宅的按揭貸款利息要扣除,比如說撫養一個孩子,處于什么樣的階段,是義務教育階段,還是高中,還是大學階段,要給予扣除。當然我們現在是放開‘二孩’了,大城市和小城市的標準,真正的費用到底是多少,也不太一樣。稅法也不能說大城市就多點,小城市就少點,總是要有一個統一的標準。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回房租金、贍養老答人等支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如您還有其他稅務問題,請移步【51個稅問答】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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