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之前攜帶:抄
1、2010年度職工社會襲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花名冊(一式兩份)
2、2010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匯總表(一式兩份)
3、2010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承諾書
4、2009年度勞動情況年報,2009年度財務決算年報。
對于無法提供第四項的繳費單位攜帶以下補充材料:與繳費基數有關的企業年度所得稅申報表、會計總賬、明細賬等。
然后去社保局辦理就可以了,明白了嗎?我好奇問一下,如果你不是私營公司的老板,那么你應該是個辦公室人員或者做內勤或出納的吧?
你別誤會,我只想幫助別人,不是想你的分,第四項勞動情況年報就是指每月個到地稅局繳納的員工當月社保的統計單據,比如說當月一共有多少員工繳納了保險,一年的統計在一起就可以了,財務應該知道的,簡單說是全年的統計單,財務決算年報其實就是財務決算啊,你們公司沒財務嗎?不就是一年的盈虧,賬面的情況啊,另外告訴你他們的結算日期是從去年六月到今年的六月為一年度,而不是從一月到12月這樣的自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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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對于江蘇的財務、會計、行政人員而言,每年的3/10前夕都是遞交社保年審資料的時候,但是每年都在會計群里面詢問,到底要交哪些資料啊,U盤要拷貝什么啊,又少帶東西去了......現在把我這兩年辦理社保年審的操作流程記錄下來,把經驗分享給大家。下面以今年2016年辦理的流程為例。
2016年的元旦后,就可以抽空去當地社保局拷貝“年度結算年度職工繳費工資申報花名冊及人員明細”電子文檔。記得帶上U盤。
拷貝空白文檔,到3/10左右,時間還早,可以充分準備。
所需資料為:
1、2016結算年度職工繳費工資申報花名冊(拷貝數據并經職工本人簽字、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單位公賬)
2、2015年度資產負債表(年報)
3、2015年度利潤表(年報)
4、2015年度勞動工資年報(1-12月份職工工資匯總表)
以上資料一式兩份,都需要加蓋公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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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準備齊全后,U盤還需要拷貝好“2016結算年度職工繳費工資申報花名冊”這個文檔,里面需要填寫相應的數據。一并帶到當地社保局,工作人員會幫忙上傳到他們的年審申報系統。這樣就完成了年度的社保審計工作。
在社保網申報社保基數核定的方法是:一、參保單位可通過網上申報系統錄入本單位參保人員的職工本人上年月均工資,已辦理過“四險”和醫療繳費中斷的人員可勾選“減員標識”不再申報繳費工資,單位須錄入本單位所有人員的職工本人上年月均工資后才可提交。二、參保單位于提交一至兩小時后查詢繳費工資申報結果,對于申報不成功的人員可查詢不成功原因并重新申報。三、參保單位在查詢反饋結果同時可定制查詢本單位月均工資為空或0的人員,于次日查詢反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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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經辦平臺登陸后里面可以打印的!登陸平臺后找到查詢打印,選擇單位月平均工資打印,選擇表式類型,選擇“核定表”確認,再點擊后面的打印就OK了!
《南京市201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填報說明
一、申報情況
(一)上年度財務列支數
1、職工人數:指用人單位2012年底從業人數。
2、工資總額:指用人單位2012年度全部職工工資總額。
(二)本期申報
1、繳費人數:指用人單位實際應申報人數(即拷取的《花名冊》中人數)?!痘麅浴贰皞渥ⅰ睓谥酗@示已離職狀態的人員均須填列。
2、年申報繳費基數:指應申報人員申報的2013年度月繳費基數之和乘以12個月。
(三)本期申報差額
本期申報的年繳費基數與上年度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差異數,即工資總額-工資總額扣減因素合計+工資總額增加因素合計-本期申報的年繳費基數。
(四)單位繳費水平
1、2012年度月人均申報繳費基數:指用人單位2012年度申報的月人均繳費基數。
2、2013年度月人均申報繳費基數:指用人單位2013年度申報的月人均繳費基數,即本期申報的年繳費基數÷繳費人數÷12。
二、申報數與報表數差額原因
(一)扣減因素
1、2012年減少參保人員人數及工資總額:用人單位2012年度減少的參保人員總數及其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數。
2、社會保險在原單位人員及其工資總額:指用人單位使用的社會保險在原單位繳納的人員及其發生的工資總額數。用人單位需提供社會保險關系在原單位的花名冊,非我市參保人員須提供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認的2012年參保繳費證明。
3、聘用退休人員及其工資總額:指用人單位使用的已退休人員總數及其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數。用人單位須提供相關身份證明及個人所得稅納稅憑證(超過納稅起征收入的)等。
4、勞務派遣(代理)人員:指用人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委托代理人員總數及其發放的工資總額數。用人單位委托本市中介機構使用勞務派遣(代理)人員的需提供《社會保險事務代理機構與用工單位工資確認表》(此表由中介機構填報并經用人單位確認)。(中介機構在外地參保的,須附代發工資或勞務結算憑證和協議,以及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關參保證明。
5、實習人員:指用人單位使用的實習生等不屬于本單位參保對象的人員及其發放的工資總額數,使用實習人員的,用人單位須提供實習協議、學生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6、其他:填列不屬于上述六項需扣減的因素。有此項因素的須另附文字說明。
(二)增加因素
1、2012年度新增參保人員:指在2012年新進單位參保且未支付滿12個月工資的人員(不含2012年1月份進單位且領取工資人員;當年新增參保人員后又在當年離開,不需作為2012年新增人員,可在2012年減少參保人員中填列(包括工資總額)。
2012年度新增參保人員工資總額:按2012年度新增參保人員應申報的2013年度月繳費基數乘以其未發工資的月份計算。例如某職工2012年5月到單位參保,其2012年5-12月的月平均工資為1800元,即申報的2013年度月繳費基數為1800元,則2012年度新增參保人員工資總額應為其1-4月份差缺的工資總額7200元(即1800×4=7200)。
2、掛靠本單位參保人員:指在本單位參保繳費但本單位不發放工資的人員,工資總額按其申報的年繳費基數確定。
3、其他:其他需要調增的事項。
提問者評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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