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制度采用的是什么?
個人和單位共同交費參加住房公積金交存,可以享受銀行貸款利息優惠。
什么是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一種住房保障制度福利;可以用來買房、租房和房子裝修,生活困難也可提取。公司和個人需要繳納相等額度的公積金,繳存比例從5%-12%不等,歸屬于個人。公積金貸款利率低,3.25%。
公積金,一般指[1]公司公積金,是公司在資本之外所保留的資金金額。根據公積金提留是否為法律上的強制規定,可以將公積金分為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此外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http://baike.baidu.com/view/73496.htm?fr=alad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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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一種住房保障制度福利;可以用來買房、租房和房子裝修,生活困難也可提取。公司和個人需要繳納相等額度的公積金,繳存比例從5%-12%不等,歸屬于個人。公積金貸款利率低,3.25%。
是什么公積金,住房公積金還是別的。。
公積金是一種統籌資金的形式。。
而我國現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指的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 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
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
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
積金個人帳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
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
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
金,具有兩個特征: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
實行專戶管理。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目前我所在地區的規定是要求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這個的,不分國有和私營。
年
有很多 方式
什么是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這一制度有何重要意義?
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定位和主要作用
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為我國城鎮住房體制順利轉軌、引導職工住房觀念轉換、提高職工住房消費支付能力、培育促進住房金融業發展和推動房地產市場形成發展,發揮了巨大作用。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項政策性的住房保障制度
根據1999年頒布、2002年修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同時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保障功能是住房公積金的最根本功能。住房公積金制度實質是政府為解決職工家庭住房問題提供的一種政策性融資渠道,在我國住房保障和社會保障體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住房公積金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特點
住房公積金是一項強制與鼓勵相結合的制度,包括雇主與雇員共同繳付、對公積金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利用公積金貸款購房以及公積金貸款實行優惠利率等幾個組成部分。其特點是,公積金賬戶中的錢是繳存人個人所有的錢,通過大家繳存、有購房需求的人借貸的方式實現互助。
住房公積金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特點。具體來說,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強制”地調整人們的消費結構,人們必須把一部分收入積累起來用于住房消費;其二,增強工薪階層購房能力,雇主必須按1∶1的比例在繳存人賬戶中存入等額的錢;其三,具有強大的互助功能,人們可以從社會歸集的公積金中貸款用于住房消費;其四,公積金賬戶繳存的錢免繳個人所得稅;其五,公積金貸款可享受低于商業銀行普通住房貸款利率的政策性優惠利率。
公積金制度在保障中低收入群體住房需求方面已發揮重要作用
他是住房福利 職工交多少 企業就得交多少 比如:這月你扣了100元 企業也得j交100 這月你就存了200元 多好 一年下來你就存了2400元 都是你的 你買了房子拿上契約可以領取 也可以公積金貸款
他是住房福利 職工交多少
住房公積金究竟是一種什么制度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項政策性的住房保障制度 根據1999年頒布、2002年修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同時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保障功能是住房公積金的最根本功能。住房公積金制度實質是政府為解決職工家庭住房問題提供的一種政策性融資渠道,在我國住房保障和社會保障體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住房公積金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特點 住房公積金是一項強制與鼓勵相結合的制度,包括雇主與雇員共同繳付、對公積金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利用公積金貸款購房以及公積金貸款實行優惠利率等幾個組成部分。其特點是,公積金賬戶中的錢是繳存人個人所有的錢,通過大家繳存、有購房需求的人借貸的方式實現互助。 住房公積金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特點。具體來說,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強制”地調整人們的消費結構,人們必須把一部分收入積累起來用于住房消費;其二,增強工薪階層購房能力,雇主必須按1∶1的比例在繳存人賬戶中存入等額的錢;其三,具有強大的互助功能,人們可以從社會歸集的公積金中貸款用于住房消費;其四,公積金賬戶繳存的錢免繳個人所得稅;其五,公積金貸款可享受低于商業銀行普通住房貸款利率的政策性優惠利率。 公積金制度在保障中低收入群體住房需求方面已發揮重要作用 首先,住房公積金制度提高了職工住房消費能力,直接支持改善居民家庭住房條件。截至2007年年末,住房公積金實際繳存職工人數為7187.91萬人,繳存總額為16230.30億元,累計為830.04萬戶職工家庭發放個人住房貸款8565.90億元,累計支持了4200多萬職工改善住房條件(數據截至2007年10月)。 其次,住房公積金制度為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提供了資金支持。廉租住房制度是住房保障制度的核心。2007年,《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設。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內容,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對促進城鎮住房建設、加快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項基本內容,是實現職工住房社會化、商品化的一種重要方式。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有利于轉變住房分配體制,有利于住房資金的積累、周轉和政策性住房貸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職工購建住房的支付能力,促進住房建設。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按規定繳存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這一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含義: (1)住房公積金制度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這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稿源提供 法律出版社《住房公積金98問》) 公積金主要用于購房,保障住房。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項極不合理的制度,體現出一種特權階層的存在,它的存在造成社會不公平,是不倫不類的制度,不利于經濟社會的正常發展。
更應該設立:農業發展公積金;工業制造公積金:科學研究公積金:國防建設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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