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享受五險一金有規定的。由于公益性崗位有“臨時性”和“救助性”的特征,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
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對于公益性崗位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同樣需要為其購買社會保險,在未為勞動者辦理社保的情況下,公益性崗位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繳社保。
勞動者社保的辦理、繳納問題可向社保征繳部門提出。因未辦理社保導致的失業保險待遇損失及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的醫療保險待遇損失,用人單位應當向公益性崗位勞動者予以賠償。
擴展資料:
以山東省為例,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省財政廳、省人社廳《山東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補貼(不含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兩項補貼之和不低于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40%,不高于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對靈活就業人員,按當地規定的繳費標準和比例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僅限于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補貼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個人實際繳費的2/3。
除從初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享受補貼至退休外,其他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兩項補貼之和不低于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40%,不高于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除對自初次享受崗位補貼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享受補貼至退休外,其他人員原則上不超過3年。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公益性崗位勞動者受勞動法同等保護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公益性崗位用人單位應按時足額支付公益性崗位人員勞動報酬,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對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所需資金按規定列支。崗位補貼標準原則上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社會保險補貼包括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
對未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或未為招用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不能享受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人員不得同時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指導用人單位依法依規為公益性崗位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對補貼期滿后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重新計算,并報送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財政廳備案。
累計安置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現有公益性崗位在崗人員和已享受政策期滿退出人員符合上述特殊困難人員條件的,可按規定再次安置公益性崗位。備案內容包括再次安置公益性崗位申請材料、人員花名冊(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人員類別、認定時間、補貼標準等情況)。
以上內容參考:涼城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國家對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享受五險一金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公益性崗位屬于正式的勞動,所以用人單位需要按照勞動關系來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關于社保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以上內容參考 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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