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來的員工,試用期工資5000.實際應發工資未到個稅標準,因為剛來不到整月。個稅應該按什么標準扣除
怎樣扣除按你應發工資標準扣除。
超過3500元的部分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實發高于3500的部分計稅,實發低于3500就不扣稅。
不必考慮的太復雜,按實發數計算即可。
試用期工資5000元,應按規定繳納個稅。
但實際工作不足月,按與實發工資相近的個稅比例扣除,低于個稅標準時,不扣個稅。
實際發放的工資未到個稅標準,不需要交納個稅,個稅是按照實際發放的標準扣除交納的。
試用期工資是百分之八十是怎么計算
比如:試用期是3300,那么轉正后包括五險一金應該是多少錢呢?是用3300÷0.8嗎?《勞動合同法》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準。對本條的理解,應把握以下幾點:(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里約定了試用期工資,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又高于本條規定的標準的,按約定執行。(二)約定試用期工資應當體現同工同酬的原則。
根據你的舉例,合同上應該是約4125,然后試用期工資是80%,即3300元整,你轉正后工資為4125元,這里面包括五險一金個人應當承擔的部分。
試用期內的工資數額,根據勞動法規定,不得低于本單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且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例如: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數額為2000元的,試用期內工資數額不得低于1600元。但如果當地最低工資為1700元的,則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于1700元。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的工資是3000元,發工資按80%的發是多少?
лл1、試用期的工資是3000元,發工資按80%的發為2400元,不過用人單位這樣的做法不合法,屬于克扣工資的行為。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3000X80%=2400
2400
2400哇。
2400
我剛收到他們公司的OFFER,說試用期開始交納五險一金,而且按工資總額交,你OFFER上寫的是8000,給你怎么
才3000呀,你有電話嗎我想電話里了解下。我還打算五一后去呢另外幾家我推掉了。工資說是14薪,這個不能透露的,不然他們公司派人來砍我的!!呵呵 你多看看其他人的回答嘛,又不是我一個人說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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