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間兩年后可以申請廉租房。
一、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二、不得申請條件
1、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周歲。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2、離婚不足2年的;
3、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筑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范圍。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并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4、領取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中已按《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四十五條規定政策獲得補償安置的;
5、掛靠戶口所掛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擁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
7、興建、購買商業用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
8、出資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
擴展資料:
申請廉租房需攜帶的材料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廉租住房個人信息登記表。
2.廉租住房申請承諾、授權書?!?/p>
3.身份證明: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出具公安機關制發的戶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p>
4.婚姻狀況證明:已婚人員需提供結婚證明;離婚人員需提供離婚證明、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以及區(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現婚姻狀況證明;喪偶人員需提供喪偶證明及區(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現婚姻狀況證明;未婚人員需提供區(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 ?/p>
5.工作、收入和社會保險繳費證明?!?/p>
6.住房情況證明:戶口簿登記住址、身份證記載住址、現實際居住住址及戶口簿遷來本址情況登記欄標注住址的房屋產權證明材料;
子女無住房與父母或親友同住(借住),借住人需提供房屋產權人開具的同意借住的證明,同時提交該套房屋產權人身份證復印件、房屋產權證,無房屋產權證的提供購房合同及相關票據;
居住單位辦公用房或集體宿舍的,須提交單位出具的住房證明;居住單位公房、直管公房的,必須由該房產權單位出具相關證明,并寫明該房屋性質;居住危房的,出具房屋安全鑒定部門鑒定為C、D級危房的鑒定報告?!?/p>
7.其他材料:
(1)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申請家庭成員均持有低保證,方可認定為低保家庭;
(2)重殘人員及患有大病人員,需提供區(縣)以上相關部門的證明或市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及檢驗報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廉租房
離婚滿兩年的低收入者可以申請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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