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3、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4、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房屋測繪報告,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
5、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擴展資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收到不動產登記申請材料,應當分別按照下列情況辦理:
1、屬于登記職責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2、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人當場更正后,應當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3、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4、申請登記的不動產不屬于本機構登記范圍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向有登記權的機構申請。
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的,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查驗:
1、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與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狀況是否一致。
2、有關證明材料、文件與申請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
3、登記申請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不動產證難辦的背后
百度百科-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辦理不動產證需要準備的材料: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和復印件。
4、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證明,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
6、房屋測繪報告,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
7、房屋地址證明,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
8、經適房、單位集資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還需提交發改委或軍區的立項計劃和省或市或軍區房改辦的批文,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
不動產統一登記,由2013年11月20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基本做到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信息平臺“四統一”。
各地在中央統一監督指導下,結合本地實際,將不動產登記職責統一到國土資源部一個部門。SOHO中國董事長潘石屹在微博中表示:“這是好政策,如果今年實施,房價馬上會跌。
2015年3月1日是《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施行的第一天,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在江蘇徐州為申請領證的市民頒發了全國第一本不動產權證書。當天,山東青島、四川瀘縣、江西崇義等地陸續頒發不動產權證書,我國不動產登記制度改革邁出了實質性一步。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不動產證難辦的背后
辦理不動產證需要準備的材料: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和復印件。
4、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證明,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
6、房屋測繪報告,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
7、房屋地址證明,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
8、經適房、單位集資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還需提交發改委或軍區的立項計劃和省或市或軍區房改辦的批文,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
9、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建賬證明,原件。
擴展資料
不動產權更正登記、異議登記和預告登記:
1、更正登記
《物權法》第19條規定,“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值得注意的是,“更正登記是登記機構的職權,最終辦理更正登記應當由登記機構完成,所以更正登記在登記程序中就可完成,而不需要通過訴訟程序來完成。”
2、異議登記
《房屋登記辦法》第77條規定,“房屋登記機構受理異議登記的,應當將異議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異議”。
《物權法》第19條第2款規定,“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異議登記的特點是:異議不是對物權變動狀態本身所進行的登記,當事人申請異議登記,主要目的在于打破登記的公信力,避免存在產權爭議的不動產為第三人善意取得,從而為其民事訴訟進行全力確認或者為直接辦理更正登記收取更多的證據,提供一種臨時的保障 。
3、預告登記
《物權法》第20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不動產證難辦的背后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3、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4、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5、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擴展資料:
不動產統一登記:
不動產統一登記,是由2013年11月20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基本做到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信息平臺“四統一”。
各地在中央統一監督指導下,結合本地實際,將不動產登記職責統一到國土資源部一個部門。SOHO中國董事長潘石屹在微博中表示:“這是好政策,如果今年實施,房價馬上會跌。
2015年3月1日是《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施行的第一天,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在江蘇徐州為申請領證的市民頒發了全國第一本不動產權證書。當天,山東青島、四川瀘縣、江西崇義等地陸續頒發不動產權證書,我國不動產登記制度改革邁出了實質性一步。
意義: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許多人從這一制度上讀出了“反腐”“控房價”等效果。業內人士推測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房價馬上跌。
住房信息聯網一直阻力重重,住建部從2010年開始推進。但在住建部2012年6月如期完成了40個主要城市的聯網目標之后,聯網的擴圍工作卻在一定程度上陷入停滯狀態。
不動產權屬證書: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2015年3月1日起《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實施。與此同時,江蘇徐州和四川瀘州兩地頒發了全國第一本不動產權證書。這標志著全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落地。
不動產權屬證書: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指在不動產登記機構對不動產情況進行審查、登記后,頒發給不動產權利人用于證明其享有不動產權利的證書。
不動產權屬證書可以作為某人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證據,當事人之間發生權屬爭議時,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據不動產權屬證書來解決紛爭,確認權利。
一般情況下,不動產登記權屬證書反映的權利狀況與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內容是一致的,但在它們不一致的情況下,應當依據什么情況來確認物權的歸屬呢?
我國《物權法》第17條是這樣規定的:不動產權屬證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以上可以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的證明力強于不動產登記權屬證書。
基本內容: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2015年3月1日起《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實施。與此同時,江蘇徐州和四川瀘州兩地頒發了全國第一本不動產權證書。這標志著全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落地。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不動產統一登記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不動產權屬證書
2015年3月,不動產登記制度確立,如今各地的不動產登記中心也相繼成立。不同類型的不動產登記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不同的。
1、申請人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權籍調查
2、申請人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窗口遞交申請材料
3、屬地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初審后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審核
4、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核準并將登記事項記載于登記簿
5、申請人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窗口領取《不動產權證書》
所需資料
1《XX不動產登記申請書》;2當事人的身份證明;3不動產權屬證書(已有土地使用證)或土地權屬來源證明;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6《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7《竣工驗收備案證書》;8經審查的不動產權籍調查結果(不動產權籍調查表、界址點坐標成果表、不動產測量報告、宗地圖、查丈表、墻界表、房產分層分戶平面圖等);9相關稅費繳納憑證;10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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