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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提取住房公積金,但是戶口是河北廊坊的家庭戶,住房公積金是在北京上的,請問我可以取出來嗎

首頁 > 公積金2021-09-13 09:52:17

廊坊住房公積金怎么辦理領取?

我貸款買的房,現在單位給上住房公積金有一段時間了?查詢了下住房公積金已經有2000多,想問是否可以領取?該怎樣領取?rn 單位需要出具什么證明資料?去廊坊哪里辦理?電話是什么?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積金流程:
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自住購房貸款本息的;

  3、被納入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4、離休、退休的、退職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職工調離本市并遷出戶口的;

  7、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8、農業戶口進城務工人員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出境定居的;

  10、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11、在集中封存賬戶管理兩年以上未繼續繳存或者未辦理轉移的;

  12、被判處刑罰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3、因參軍、上學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4、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材料
  房屋類:
  1、職工購買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拆遷返還住房、公有住房或私產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購房發票及其復印件或合法收據,也可以提供契稅完稅證明、產權證及其復印件。
  2、職工參加單位集資建房、房改房的,提供集資建房審批文件、分房花名冊或房改協議及其復印件、合法交款收據及其復印件。
  3、職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縣級以上建設、規劃、土地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或相關證明及其復印件、付費發票及其復印件。
  4、職工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縣級以上建設、規劃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及其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證》及其復印件、付費發票及其復印件。
  5、職工償還購房貸款(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和商業銀行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合同、借款合同、償還貸款本息的憑證以及職工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廊坊非房屋類公積金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職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審核—受托銀行支付住房公積金
  提取額度
  部分提取:
  1、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支取額度為支取時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支取至整百元),且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總價額,一套房只能提取一次用于購房、拆遷補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購房貸款的,貸款人、房產共有權人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額合計不得超過應償還的貸款本息總額。
  3、采用提前還貸方式或按年還貸方式的,支取額度為職工支取時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支取至整百元),若選擇按年還貸方式的提取額不得超過12個月的還貸額。
  4、民政部門確認的本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余額,合計不得超過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間已支付的房租。
  全額提取:
  1、離休、退休的;
  2、調離本市或出國(境)定居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經縣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傷殘為一級至四級),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一年后,未重新就業和續繳住房公積金的;對非公企業職工支取住房公積金給予區別對待,即非本市戶籍的職工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由用人單位出具終止勞動關系及其個人身份證明,即可支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
  5、單位依法宣告破產,職工辦理失業登記,并停繳住房公積金的;
  6、職工被人民法院判刑,并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未處沒收個人財產的;
  7、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可以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提取時間
  手續齊全的情況下,當場辦理。需核查事項,自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告知結果。提取申請人對管理中心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核。復核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廊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本級營業廳
  金光道32號二樓。貸款咨詢:2054332;提取咨詢:2054380

  《廊坊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章 提取證明

  第十三條 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本人身份證、結婚證或戶口本、單位證明,有以下第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相應提取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職工本人委托他人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受委托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委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第十四條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下列證明:
  (一)職工購買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拆遷返還住房、公有住房或私產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購房發票及其復印件或合法收據,也可以提供契稅完稅證明、產權證及其復印件。
  (二)職工參加單位集資建房、房改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房改協議及其復印件、合法交款收據及其復印件。
  (三)職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縣級以上建設、規劃、土地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或相關證明及其復印件、付費發票及其復印件。
  (四)職工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縣級以上建設、規劃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及其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證》及其復印件、付費發票及其復印件。
  第十五條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和商業銀行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合同、借款合同、償還貸款本息的憑證以及職工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每年提取一次。
  第十六條 被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職工,應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明及其復印件、公安或房管部門發放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及其復印件、支付房租證明及其復印件。
  第十七條 職工離退休的,可提供下列證明材料的一種:
  (一)縣級以上組織、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離退休證及其復印件;
  (二)經縣級以上組織、勞動人事部門審批的職工離退休審批表及其復印件。
  第十八條 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及其復印件、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及其復印件或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及其復印件。
  第十九條 職工調離本市并遷出戶口的,提供調令及其復印件、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及其復印件。
  第二十條 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的,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戶籍證明。
  第二十一條 農業戶口進城務工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及其復印件、戶籍證明及其復印件。
  第二十二條 職工到國外或港、澳、臺地區定居的,應提供戶籍注銷證明及其復印件。
  第二十三條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應提供職工死亡證明及其復印件、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及其復印件。
  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發生爭議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第二十四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管理賬戶兩年后未重新就業的,應提供職工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未重新就業的證明及其復印件。
  第二十五條 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判決裁定書及其復印件、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及其復印件。
  第二十六條 參軍、上學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應征入伍、上學等相關證明及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及其復印件。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二十七條 職工憑提取證明,向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向“中心”出具證明。
  第二十八條 職工持本辦法規定的證明材料向“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中心”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是否準予提取的決定。準予提取的,通知申請人并在3日內辦結提取手續;不予提取的,應說明原因和理由,并告知申請人。
  集中封存戶內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憑提取憑證直接到“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二十九條 經“中心”審核準予提取的,由職工到受托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金光道我忘了是農行還是建行,樓上就是住房公積金辦理的地,你可以打電話問問
sdjczp代取

我是廊坊市戶口,在北京上的住房公積金,我現在在廊坊買房,公積金能用嗎?

北京交的公積金只能在北京及秦皇島(好像是公積金關系聯誼城市)貸款買房!
可以用,拿著合同 發票什么的,讓人事部辦理一下,直接可以提現。。。 一年一次,呵呵
我就是這樣的,詳情問人事部
想貸款不行,只能是提取
在哪里上的就得在哪里用,別的城市用不了

廊坊住房公積金證明取?我沒有公司開的證明,但是要買房了?

 廊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本級營業廳
  
  《廊坊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章 提取證明
  第十三條 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本人身份證、結婚證或戶口本、單位證明,有以下第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相應提取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職工本人委托他人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受委托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委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第十四條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下列證明:
  (一)職工購買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拆遷返還住房、公有住房或私產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購房發票及其復印件或合法收據,也可以提供契稅完稅證明、產權證及其復印件。
  (二)職工參加單位集資建房、房改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房改協議及其復印件、合法交款收據及其復印件。
  (三)職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縣級以上建設、規劃、土地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或相關證明及其復印件、付費發票及其復印件。
  (四)職工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縣級以上建設、規劃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及其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證》及其復印件、付費發票及其復印件。
  第十五條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和商業銀行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合同、借款合同、償還貸款本息的憑證以及職工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每年提取一次。
  第十六條 被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職工,應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明及其復印件、公安或房管部門發放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及其復印件、支付房租證明及其復印件。
  第十七條 職工離退休的,可提供下列證明材料的一種:
  (一)縣級以上組織、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離退休證及其復印件;
  (二)經縣級以上組織、勞動人事部門審批的職工離退休審批表及其復印件。
  第十八條 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及其復印件、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及其復印件或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及其復印件。
  第十九條 職工調離本市并遷出戶口的,提供調令及其復印件、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及其復印件。
  第二十條 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的,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戶籍證明。
  第二十一條 農業戶口進城務工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及其復印件、戶籍證明及其復印件。
  第二十二條 職工到國外或港、澳、臺地區定居的,應提供戶籍注銷證明及其復印件。
  第二十三條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應提供職工死亡證明及其復印件、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及其復印件。
  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發生爭議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第二十四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管理賬戶兩年后未重新就業的,應提供職工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未重新就業的證明及其復印件。
  第二十五條 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判決裁定書及其復印件、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及其復印件。
  第二十六條 參軍、上學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應征入伍、上學等相關證明及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及其復印件。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二十七條 職工憑提取證明,向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向“中心”出具證明。
  第二十八條 職工持本辦法規定的證明材料向“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中心”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是否準予提取的決定。準予提取的,通知申請人并在3日內辦結提取手續;不予提取的,應說明原因和理由,并告知申請人。
  集中封存戶內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憑提取憑證直接到“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二十九條 經“中心”審核準予提取的,由職工到受托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河北廊坊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什么證件

急急急!

  廊坊市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的手續:
  《廊坊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和同戶籍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本人身份證、結婚證或者戶口薄、單位證明,有第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相應提供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職工本人委托他人提取的,受委托人除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受委托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委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第十四條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下列證明:
  (一)職工購買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拆遷返還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者協議、購房銷售不動產發票及其復印件,也可以提供契稅完稅證明、產權證及其復印件;
  (二)職工參加單位集資建房、房改房的,提供與單位簽訂的集資或者房改房合同(協議)、購房票據及其復印件;
  (三)職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縣級以上建設、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相關證明及其復印件、付費發票及其復印件;
  (四)職工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縣級以上建設、城鄉規劃部門的批準文件、《房屋所有權證》、付費發票及其復印件。
  提取管理 辦法第十五條 職工償還自住購房貸款(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和商業銀行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合同、借款合同、償還貸款本息的已還款對賬單(需銀行蓋章)以及職工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第十六條 被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職工,應當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低保證、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明及其復印件。
  第十七條 職工離退休的,提供下列證明材料的一種:
  (一)縣級以上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離退休證及其復印件;
  (二)經縣級以上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的職工離退休審批表及其復印件。
  第十八條 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及其復印件、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及其復印件或者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及其復印件。
  第十九條 職工調離本市并遷出戶口的,提供調令及其復印件、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及其復印件。
  第二十條 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離開本市的,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戶籍證明及其復印件。
  第二十一條 住址在鄉鎮或者農村的進城務工人員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戶籍證明及其復印件。
  第二十二條 職工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及其復印件。
  第二十三條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供職工死亡證明及其復印件或者人民法院判決書及其復印件。
  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在千元以上的,還應當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者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及其復印件。
  對該繼承權或者受遺贈權發生爭議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
  第二十四條 在集中封存賬戶管理兩年以上未繼續繳存或者未辦理轉移的職工,提供職工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社區居委會開具的該職工未重新就業的證明。
  第二十五條 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判決裁定書及其復印件、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及其復印件。
  第二十六條 參軍、上學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應征入伍、上學等相關證明及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及其復印件。
  第二十七條 遇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供相關部門對突發事件的認定證明、突發事件中職工本人實際負擔的費用證明、戶籍證明、家庭收入證明及其復印件。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保險提領單,到廊坊開發區建行提取。
要至少繳納公積金一年且申請貸款前連續6個月沒有間斷過,并且公積金賬戶中至少有5000元的金額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什么材料,提前知道,不跑冤枉路!

廊坊人在北京上的住房公積金,現在想在廊坊買房需要什么手續?

在北京繳納公積金,在異地購房,這種情況下可以提取公積金,但是不可以用公積金貸款。異地購房與在京購房提取條件相同,提取時,采用貸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購房合同(復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發票、本人身份證(三種資料原件 復印件各一份)、提取儲蓄帳號;對于購買二手房的,提供過完戶的產權證、契稅的完稅憑證、辦理貸款的還須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證(以上資料原件復印件各 一份)、提取儲蓄帳號,通過賬戶所在單位經辦人到繳存管理部辦理提取手續。如您原單位已將您的公積金賬戶轉移到集中封存戶封存,則可受理個人辦理也可以代 辦。委托他人辦理的,除規定的提取材料外,應提供委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證明。夫妻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是主購房人先提取, 配偶方才可以提取。配偶提取時,除提供主購房人提供的資料外,還需提供主購房人的提取記錄單、結婚證。如果主購房人沒有住房公積金,配偶方提取公積金時, 需要提供結婚證和主購房人單位出具未建立公積金的證明或沒有工作的證明,沒有工作證明是由檔案所在地或街道辦事處出具。 職工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購房申請提取,除按管理中心已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外,職工所在單位應出具“職工異地購房證明”,職工應出具單位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 險的證明。如不能提供上述材料,請具體咨詢公積金所屬管理部如何處理。
不能用
還得商貸

北京個人住房公積金 提取的注意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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