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土地使用年限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后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準。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
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房地產公司買地的時間開始算,購房合同上會寫明,比如該土地使用年限自1997年-2067年,一共70年。
如果購買房屋的時間是2006年,那么土地使用權只有61年,但擁有永久房產權到2067年只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就能繼續居住下去,因為在我國土地是不允許私有化的,土地所有權始終歸國家所有,個人只獲得土地使用權。
擴展資料:
實際上,商品房的土地實際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
商品住宅從開發到銷售的周期一般在1~3年,房產產權的“實際壽命”也就隨著開發商開發住宅時間的長短而縮短。如果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日期與開發商出售房產的日期有較長的時間間隔,尤其是一些爛尾樓改造的項目,購房者必然面臨明顯的“房產產權期限縮水”。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70年產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我們通常所說的房屋產權期限實際上是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期限,根據土地性質不同,一般有40年、50年以及70年,其起算時間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權之日起開始計算的。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的所有權,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根據物權法規定,所有權為永久性權利,無時效的限制。而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就要及時去辦理續期,辦續期的具體處理方法如下: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準。獲得批準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二) 工業用地五十年;(三)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 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五)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房屋的使用權年限從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證之日算起,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
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擴展資料: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據悉,在《物權法》出臺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并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臺后,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并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
特別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范圍內征求意見,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
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土地使用年限
70年產權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權時起算的,簡單來講,是從開發商拿地當日計算的,在你的土地使用權證上是有有土地使用權的到期時間,并不是從你的購房之日開始。
拓展資料:
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后,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屬于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參開資料:百度百科 70年產權
房屋家為您解答買房子需知房產產權年限:視頻如下
70年產權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權時起算的,簡單來講,是從開發商拿地當日計算的,在你的土地使用權證上是有有土地使用權的到期時間,并不是從你的購房之日開始。
拓展資料:
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后,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屬于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參開資料:百度百科 70年產權
我們通常所說的房屋產權期限實際上是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期限,根據土地性質不同,一般有40年、50年以及70年,其起算時間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權之日起開始計算的。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的所有權,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根據物權法規定,所有權為永久性權利,無時效的限制。而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就要及時去辦理續期,辦續期的具體處理方法如下: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準。獲得批準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二) 工業用地五十年;(三)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 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五)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住房產權七十年計算時間有3點,分別是:
(一)房屋產權年限起始日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權之日起開始計算的。
(二)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
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將要繳納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來延續使用年限。
新實施的物權法規定住宅使用70年后自動續期,對于其他性質下的土地到期后如何處理并沒做詳細的規定,通常都是需要向管理部門申請,通過審批之后交納一定的費用續期。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出臺。
參考資料:《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住房產權是指自你買下住房,繳納完畢稅費,辦理完畢房產證,產權永遠是你的。
有期限的70年是指住房所屬土地使用權年限,一般商品房70年,商住房50年,商業房40年。
計算時間,是蓋樓的開發商出資買下這塊土地使用權,繳納完畢土地出讓金,這個時候開始計算,沒有一位業主擁有70年土地使用權。因為開發商拍下土地,需要融資,修建住房,最少2年。業主買下住房時候,已經是幾年以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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