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提取不夠4500能取,但是要滿足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條件。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離休、退休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境定居的;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擴展資料:
職工騙提自己的住房公積金余額,如果沒有成功,本人認識到錯誤并積極配合調查處理的,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將被凍結1年;如果已經成功,但積極退還了騙提金額,并配合調查的,將凍結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2年。
如果騙提成功后,且超過規定時間仍拒絕退還,不配合相關調查處理且態度惡劣的,屬于挪用性質,將按照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單位核實職工提取材料后,出具《提取申請書》,單位經辦人持上述材料來辦理提取業務。
如單位拒絕為職工辦理公積金提取,或者職工賬戶已轉入集中封存戶的,職工本人持上述材料來辦理相關業務。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等。由代辦人辦理的,提供委托書及代辦人身份證。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準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積金提取
公積金提取不夠4500能取,但是要滿足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條件。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離休、退休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境定居的;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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