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貸款購房轉為公積金貸款(簡稱商轉公)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才可以辦理:一、已經拿到房產證;二、公積金繳存滿一年;三、商業貸款還滿一年;四、房子在市內。
目前市商轉公業務主要采取兩種方式:一是借款人自籌資金提前還款,委托擔保公司辦理所有相關手續;二是由擔保公司墊資提前還款,并辦理所有相關手續。
借款人要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擔保公司提出申請,初審通過后,到原貸款銀行辦理結清手續,再由擔保公司進行復審,簽訂擔保合同,粗蘆辦理相關手續。一般辦理住房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條件:
一、借款人申請貸款,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按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申請貸款前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或三個月)以上,且借款人及其配偶均無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未向其他公積金借款人提供過貸款擔保或輔助借款。
(二)、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和裝修城鎮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權人或購買公有住房的房屋使用權人以及與房屋所有權人或房屋使用權人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
(三)、有穩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和裝修自住住房的有關手續及土地、建設、規劃等部門的批準文件和規定比例的自籌資金;
(五)、提供符合《人民共和廳哪國擔保法》規定且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
(六)、其他規定條件。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所需的條件:
1、所購房產已取得《土地房屋權證》;
2、借款人有足夠資金結清原商業性住房貸款;
3、原商業性住房貸款銀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結清貸款;
4、借款人必須是原商業性住房貸款的借巖伏帶款人或其配偶;
5、原商業性住房貸款還款1年(含)以上,且無逾期貸款余額;
若無足夠資金結清原商業性住房貸款,應向管理中心及受托銀行認同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具有相應資質的本市擔保機構申請擔保。當但前提是要滿足國家和地區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要求。
公積金貸款買房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借款人是在“公積金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個人;
2、借款人購買的是貸款人認可的經濟適用住房;
3、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有關證明文件;
5、借款人同意將其與開發商簽訂的《住房銷售合同》項下所列房產抵押給貸款人,賦予貸款人優先抵押權和受償權,作為償還本息的保證;
6、借款人有支付不低于購房所需資金30%款項的能力;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異地公積金貸款條件
1、申請人須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且為所購房屋的產權人或共有人。
2、申請人須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
3、申請人及配偶沒有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繳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手續。
5、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他條件。
#南京公積金貸款條件
1.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具有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自然人。申請貸款前借款人須住房公積金開戶并且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含)以上,其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帳戶處于正常狀態。
2.借款人必須是購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產權人,且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
3.辦理購房貸款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協議;建造、翻建住房的,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大修住房的,須具有《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并出具當地街道(鎮)以上建設規劃部門的大修證明。
4.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在購房合同登記后一年之內申請貸款。購買二手房的,采取擔保機構進行階段性擔保的,在《房屋所有權證》過戶完畢6個月內申請貸款;申請貸款時《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已過戶完畢的,在《國有土地使用證》過戶完畢3個月內申請貸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核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貸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單位開出江蘇省南京市建筑業統一發票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貸款。
5.借款人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個人征信良好,無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
6.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于現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第三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7.以所購買、建修房屋作抵押擔保。借款人及共有產權人同意用所購房產作抵押,并出具能夠在處分抵押物時自行安置的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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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貸款的條件如下: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過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并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2、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證明的職工。3、申請時在公積金中心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沒有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同時無公積金貸款余額。4、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且首期付款金額不低于所購住房價值的20%。5、有較穩定的職業及經濟收入,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6、能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法律客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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