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滿兩年的話購房者是可以節省增值稅的,所以很多人會選擇滿兩年的二手房,這個滿兩年是從房屋首次過戶并繳納契稅的時間開始算起的。房產證滿2年,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房產免征營業稅。二手房稅費明細表如下:
1.契稅
首套房或者二套房,房屋面積≤90平,契稅為1%
首套房房屋面積>90平,契稅為1.5%
二套房房屋面積>90平,契稅為3%
北上廣深:首套房契稅政策同上;契稅;9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1%繳納;90—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買方承擔(二套房按3%收取);
注意,二手房的契稅,大多數情況下,是按照房屋的評估價來計算的,而非房屋的成交價格。
2.增值稅及附加稅
購買二手房,需要繳納增值稅。增值稅及其附加稅的稅率為5.6%,滿2年可以免征增值稅,滿2年是指房產證或契稅完稅證從出證時間開始計算,到房屋出售時,時間滿2年或超過2年。
3.中介費
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中介為買方提供了服務,因此要收取一定的服務費。一般為房屋成交價格的1%-3%。注意了,中介費是可以砍價的,具體砍價多少,就要看個人與中介人員的溝通、談判情況了。
4.貸款擔保費
房貸擔保費指銀行一般為了規避房貸風險,需要借款人提供專業的擔保公司,由他們為你提供擔保所支付的費用。暫沒有收費標準,幾百幾千都由中介開。
5.個人所得稅
一般征收房屋價款的1%,或者兩次交易差額的20%.滿五唯一的房子,免征個稅。即該房屋為出售人的唯一住房,且不動產證滿了五年,則可以免征個稅。
6.交易手續費
按照房屋的面積來征收,住宅一般為4-6元/平方米。
7.印花稅
住宅免征。
8.其它
權證印花稅5元/戶;權證登記費,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法律依據:《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一、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二手房交易費用明細表
一、購房方支付
契稅:稅收是由白支付買房子的人,住宅類建筑的契稅是1%~3%之間,各地根據購買時間,購買面積,采購單價,采購政策等等每個因素有所調整,正在總結中最低的1%。
營業稅:也由買房者交納,最新的政策是如二手房產權證已滿五年,所以免征營業稅。如果不到五年,銷售稅和所有附加費用約為5.6%。
土地增值稅:如果二手房是非住宅物業,那么要交納土地增值稅,商店、酒店和辦公場所的稅率為10%,其他類型為5%。
二、售房方支付
個人所得稅:由售房人交納,普通住宅稅率為1%,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稅率為1.5%。如果出售的房屋是家庭唯一的住房,且房產證超過2年的,免征所得稅。
三、雙方付款
印花稅:合同和具有合同性質的證明都需要繳納印花稅,在二手房交易中,主要的事情是征收二手房銷售合同的印花稅。買賣雙方各付0.05%的稅。
房地產交易費:房地產交易費按交易物業的面積計算。面積越大,費用越高。標準價格是每平方米6元。買賣雙方各付一半。
擴展資料:
二手房轉讓流程
了解房子的情況。買方了解房屋整體表現形式和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證明,包括房產證、身份證明等。
簽合同了。假如賣方供應的房子是合法的,可以出售的,買方可以支付購房定金(但不是商品房出售的必經過程)。買賣雙方經過協商,對房屋所處方位、產權狀況和成交價格,房屋出期限,房屋出,產權辦理達成一致后,雙方至少簽訂一種三期的房屋買賣合同。
請求轉移。銷售雙方共同向房屋送交銷售處理部門提出請求,處理部門應審查有關文件,核實產權,同意上市的房屋準予辦理轉讓手續。沒有所有權或者部分所有權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批準的,應當拒絕。
房屋買賣處理部分經審核批準后,買賣雙方即可辦理合同手續。
納稅。稅費的構成比較雜亂,要根據房子的財產出售而定。例如,房改房、經濟適用房與其他商品房構成的稅費不同。
辦理產權轉讓手續。賣房雙方送賣房處理部在房屋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后,買方憑領取房產證通知書寄證書部申請新的產權證。
買方收繳房屋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在雙方二手房銷售合同全部執行完畢后給房屋并結算所有房款。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二手房交易
1、需要交契稅;90平方米以下購房的按1%繳納;90-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買方承擔) 2、需要交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5.5%繳納。(賣方承擔) 3、需要交土地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賣方承擔) 4、需要交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賣方承擔) 5、需要交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屋建筑面積6元/平方米交納(雙方承擔) 6、需要交房屋產權登記費:80.00元。(買方承擔) 7、需要交房屋評估費;按評估額0.5%繳納。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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