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過戶稅多少二手房買賣要交稅嗎
二手房買賣需要交稅,房產過戶稅是:1、營業稅,個人購買不足2年對外銷售的住房,全額征收營業稅;2、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3、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4、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價1.9%交納。
二手房過戶要交多少稅?
房產過戶稅是3—5%的契稅;20%的個人所得稅;1‰的印花稅;個人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2年以上(含2年)的免征增值稅;5.55%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稅;6元/平方米的房屋交易手續費以及80元的房屋產權登記費,二手房買賣要交稅。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二手房買賣需要交稅嗎
二手房買賣需要交稅嗎?答案是肯定的。根據我國《稅法》及相關的行政法規,未滿5年的房產上市交易要全額征收營業稅。因此,二手房買賣在一定條件下是需要繳交稅款。隨著我國政府在房地產轉讓的調控力度地逐步加強,相關的行政法規及地方規章也陸續出臺。二手房買賣需要繳交稅款是毫無疑問的。
二手房買賣要交什么稅,交多少稅? 交什么稅,即需要交的稅種是什么。除了上述提到的營業稅外,交易中的另外一個重要稅種則是契稅,契稅是指由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買賣、交換或贈與等發生房地產權屬轉移時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稅賦。這兩種稅在二手房交易中,會因為交易商品房的性質不同而產生差別,而其余的所得稅、印花稅、交易手續費、權證變更登記費和貼花則屬于相對固定的部分,按照商品房面積的一定比例或者固定價格來征收。 二手房轉讓要繳納的稅費有: 1、交易手續費 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為每平方米6元。2008年11月01日起,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交易手續費暫減半征收。 2、測繪費 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36元計算。 3、產權登記費 按照每宗交易80元來計算。 4、土地登記費 按照每宗交易38元來計算。 5、評估費 按照評估價格的0.3%~0.5%進行收取。 6、交易轉移印花稅 稅率標準為0.005%。2008年11月01日起,個人購買或轉讓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7、契稅 2008年11月1日起,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為3%,個人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為1.5%。而對于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0.5%。 個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重新購置住房的,原有住房已納契稅在重新購房應納契稅稅額中抵減。 8、營業稅 稅率收取標準為5.5%。對于個人購買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9、個人所得稅 對住房轉讓的個人,能夠提供完整、準確的有關憑證,能夠正確計算應納稅額的,應采取查帳征收,依應納稅所得額的20%計征個人所得稅;對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有關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額的,應采取核定征收,稅率暫定為計稅價格的1%。 對個人轉讓現自有住房并在現自有住房轉讓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時間以新房房產證時間為準),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視其重新購房的價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稅。 具體辦法為:個人重新購房金額大余或等于原有住房銷售額的,可向所在區地稅部門申請全額退還原來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購房金額小于原自有住房銷售額時,按照現購房金額占原售房金額比例,向區地稅部門申請同比例退稅。 規定“個人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非普通住房按5年計算)。 稅收一向來都被市場交易中視為很關鍵的問題,因為它直接關乎市場主體的利益。此外,稅收的計算也是非常復雜的,再加上其過程比較繁瑣,對于沒有專門研究和接觸的交易雙方來說,是一件令人感到頭疼的事。稅收可以規避,但不可以逃漏,否則將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二手房過戶要交哪些稅費
法律分析:買賣過戶的,需交納以下稅款:其一、契稅:一、90平方米以下,按房價1%繳納。二、90至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三、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其二、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5.5%繳納;其三、土地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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