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的認定標準如下: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公布的《關于規范商業性 個人住房貸款 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中確定了二套房認定標準:一、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二、應借款人的申請或授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備查詢條件的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進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并出具書面查詢結果。如因當地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貸款人查實誠信保證不實的,應將其記作不良記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征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四、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條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和地方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對其暫停發放住房貸款。
法律客觀:《關于進一步加強蘇州市區房地產市場管理的實施意見》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購買第2套住房時,應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蘇州市區累計繳納1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開發企業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應認真審核購房人資格,購房人違反限購規定或購買超過2套住房的,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開發企業或購房人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2022年8月,蘇州二套房首付比還清,從5成調為3成,未還清從8成調為6成。同年12月28日再次下調,二套房未還清首付比,從6成調為4成。
在過去的一年,蘇州的房價上漲速度很快,給很多人買房增加了壓力,蘇州政府審時度勢,出臺了嚴格的限購政策,從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及購房資格上面做出限制,目前,只有蘇州戶籍的居民可以買二套房。
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調整為80%,對于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限購政策
職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額度保持不變,職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從不低于住房總價的30%,調整為不低于住房總價的50%,職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從按借款人個人賬戶余額之和的10倍計算可貸額度,調整為按借款人個人賬戶余額的6倍計算。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購買第1套住房時,需提交累計繳納1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暫停對已擁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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