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錄音可以作為法律證據的,但該證據是涉及到隱私的問題通常是不會作為法律依據的,只有在實在是沒有原來的證據的時候才能使用的一種證據的。電話錄音是可以作為訴訟證據的,但在合法、有效的認定上具有一定的限制。
一、提供電話錄音等證據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提供電話錄音等證據時,應當盡量用當時錄音所使用的載體,例如手機等;
2、提供的電話錄音不得侵犯他人的隱私;
3、提供的電話錄音應當盡量有其他證據進行佐證。
二、錄音取得方式應當是合法的,具體情況如下:
1、錄音取得過程中是在合理的場所進行,不能采用竊聽,偷聽他人隱私,侵犯他人隱私權;
2、錄音的內容要真實、完全連貫的,任何人不得進行剪輯,錄音時對方的言論是真實意思表達。
總而言之,電話錄音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如果錄音是未經對方同意,但只要沒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也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就不屬于違法行為。該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向法院提供。
要使得錄音資料能夠作為有效證據出現在法庭審判當中,其取得的方式方法必須要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錄音資料本身需要沒有瑕疵且完整。
1、在錄音取得過程中必須是在合理的場所進行的,切不可采取竊聽的方式,窺探他人的隱私,侵犯他人隱私權,由此取得的錄音資料會因為手段違法而被排除。
2、對方的言論必須是當時真實意思的表達,沒有受到任何的脅迫與威脅。
3、錄音資料的內容需要具備真實性、連貫性,不可進行剪輯,需要原始狀態呈現,談話內容音質需要清晰,且對于待證實案件部分有準確、完整的描述。
4、有其他證據佐證。
特別注意取證方式和技巧:
要取得合法的錄音證據,在實施過程中,事先不僅需要了解其相關的法律規定,還需要制定一個實施方案,盲目進行只會打草驚蛇,并不能得到有效的錄音證據。
在現實中,當事人往往缺乏取證技巧,導致獲得的錄音證明力不足。在此,探討一下有關錄音證據的取證技巧問題。
1.錄音時間和地點的選擇
從有利訴訟的角度來說,錄音應盡早進行。越早進行,取證對象越無防備,特別是在初次交涉時,一般不會歪曲事實,這個時候的談話錄音價值最大。而在幾經交涉后,對方往往會從有利自身的角度進行敘述,或者持防備態度。
地點的選擇,也非常重要,應該盡量尋找比較安靜和不受干擾的地方,能夠獲得較好的錄音效果。
2.錄音器材
盡量選擇體積小、易隱藏、錄音時間長、音質高的設備。采訪機、錄音筆或帶錄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進行復制的。另外,電話錄音一般不如現場錄音效果好,在談話出現分歧時,取證對象如果不想繼續的話,可能會把電話掛斷,而在當面談話時,即使出現一些爭論也能夠繼續。
3.取證前的準備工作
準備好取證的事項和希望對方承認的事實。對談話內容作好準備,包括事先考慮好所提示的問題和對方可能的態度,應該如何誘導對方表態等。至于是否要事先約見,則應根據情況而定,徑直上門容易獲得“攻其不備”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況,如被對方拒絕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談話被中斷。
4.談話方式
既然是私錄,當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讓取證對象察覺你是在錄音,所以神態、語氣都要自然,如果是認識的人,更要注意。
(1)談話過程中交代一下時間、地點,明確各方談話者的身份和與談論事實的關系,在交談時盡量用全名稱呼,以增強錄音的關聯性和可信度。
(2)注意與其它證據的內容相互印證,因為有其他證據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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