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條規定,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特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的,完成該行為的人可以請求其支付。,懸賞廣告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一)是懸賞人作出懸賞廣告;,(二)是應征人完成懸賞廣告確定的特定行為;,(三)是應征人請求支付懸賞廣告聲明的報酬。,對于懸賞廣告的屬性,歷來存在爭議,主要有單方允諾說與要約說兩種觀點。,單方允諾說。該觀點主張,懸賞廣告為附生效條件的單方法律行為(單方允諾),相對人完成指定行為時,所附生效條件成就,該單方法律行為生效,在懸賞人與完成指定行為者之間成指定行為時,所成立單方允諾之債。,要約說。該觀點主張,懸賞廣告為對不特定人的要約,懸賞廣告作出時,要約生效,相對人完成指定行為時,承諾生效,在懸賞人與完成指定行為者之間成立懸賞廣告合同之債。,根據《民法典》的立法原意,傾向于采取“要約說”。因此,在法考中,若是客觀題則采用要約說;若是主觀題,可進行觀點展示,兩種觀點言之有理皆可。,如果懸賞廣告按要約論來說,舉個例子比如一個尋物啟事,而拾得人是未成年兒童,這種情況下,因為使得人沒有行為能力,合同必然不生效。此時要約人因為使得人沒有行為能力而免除了自己的責任,會不公平。所以單方允諾是比較符合實際生活的。,懸賞廣告的性質是單方法律行為。懸賞廣告是以廣告的形式聲明對完成廣告中規定行為的任何人,給予約定報酬的意思表示。懸賞廣告不存在雙方意思表示,是一種單方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八條 法人應當依法成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分析:是的。懸賞廣告是指以廣告的方式公開表示對于完成一定行為的人.給予報酬的意思表示。因此,廣告人對于完成該行為的人,負有給付報酬的義務。懸賞廣告主要有兩層意義:一是指懸賞廣告的意思表示,即懸賞廣告人意思表示的外化;另一是指此意思表示與指定行為的完成結合而成立的法律行為,也即是懸賞廣告人以廣告的方法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的人給予報酬的意思表示,基于該意思表示,懸賞人對完成指定行為的人負有給付報酬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法律分析:懸賞廣告是否屬于合同,存在爭議。第一種觀點是“要約說”。“單方允諾說”。將懸賞廣告定性為一種單方法律行為,條件成就時,單方允諾行為生效,產生一個單方允諾之債,懸賞人有義務履行該債務,支付懸賞的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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