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有五險一金嗎
法律主觀:
五險一金是指社保和公積金。
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期間包含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因此,用人單位應當為處于試用期的員工繳納五險。
其次,《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因此,用人單位應當為處于試用期的員工依法繳納公積金。
五險一金由單位繳納,五險繳納到社會保障局,一金繳納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基數以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或以新參加工作職工的第一個月工資為標準。
法律客觀:
勞動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 勞動合同 ,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 社會保險 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實習期交公積金嗎
實習期不一定交公積金,根據單位實際情況按照規定辦理。
公積金一般指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按照國家勞動保障政策,員工在入職第一天起,用人單位就有為其繳交各項社保的義務,不管是不是在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說,試用期同樣屬于勞動關系的存續期間,因此,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也應當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在我們國家的法律上,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公司應在試用期員工入職之日起一個月內就購買社保公積金,否則屬違法行為。
單位不給員工交五險一金怎么辦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在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不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試用期有公積金嗎
試用期不需要交公積金。公積金可以用于購房,不貸款購房可一次性取出,若是商業貸款購房,可取出作為首付,商業貸款購房,可以提取償還本息,公積金貸款購房,可提取償還本息;租房,用以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支付市場租房房租;翻新、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配偶可申請提取建修房被批準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在試用期不交公積金嗎?
在試用期不一定需要交公積金,這是由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單位在錄用職員后的三十日之內,就需要辦理完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手續。而職員單位約定的試用期可以低于、或者還是高于三十日。
一、在試用期不交公積金嗎? 在試用期不一定需要交公積金,具體是否需要繳納,由約定的試用期時長與三十日相比較后確定。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二、試用期能否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能解除勞動合同,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超過試用期,根據原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如何確定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的復函》的規定,企業不能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2、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法律雖賦予了用人單位依法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也需遵循相關的程序規定,不得隨意為之。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如下程序規定: (1)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這里的“說明理由”,法律并未規定一定得采取書面形式,但從舉證角度出發,建議采用書面形式,并且要求勞動者簽收。 (2)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也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3)用人單位需制作《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給勞動者,同時向勞動者出具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職員在入職之前,單位可能會按照《勞動合同法》等的規定,與職員協商確定一個試用期,在其期間內,單位若是發現職員并不滿足錄用的條件,是可以在不支付補償金的前提下,將職員辭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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