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瀏覽新聞的時候,看到這樣的一個報道:離職報告多寫了3個字,結果倒賠了公司2.9萬。接下來我就和大家具體說說這件事。
去年3月份,因為在公司工作5年還沒有漲工資的緣故,彭晨宇打算辭職。他從網上下載了一個辭職報告的模板,略作修改就向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遞交了上去。他是提前30天向部門遞交的辭職報告,并且這份報告的文末還有“請批示”的字樣。
在4月23的時候,彭晨宇離開了公司,但是在5月20日的時候他卻收到了一張法院的傳票。原來彭晨宇之前工作的公司起訴他曠工并且要求他給予2.9萬的賠償款。
后來經過法院審理認為,彭晨宇的行為的確是屬于曠工,他有義務向公司支付賠償款。原因是彭晨宇的行為屬于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并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那么在我們寫離職報告的時候有哪些錯一定不能犯呢,接下來我說說自己的看法。
01、辭職的理由要正當
當你和公司辭職的時候,理由一定要正當,不然你能不能走得掉都是個問題。而且如果你的理由不正當,有些愛計較的公司也會找你的麻煩。你可以從實際出發找原因,然后和領導說清楚,盡可能獲得理解,然后按照常規手續去辦理辭職即可。
02、按照規定提前通知公司
在自己計劃離職的時候一定要提前通知公司,按照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并做好有關的工作的對接移交。
辭職通知書可以這么去寫:某某和XXX公司簽訂了從某年某月到某年某月的用工合同。現在,由于xx原因按照勞動法第37條相關規定提出辭職,并將在30天后(xx年xx月xx日)離職。特此通知
03、辭職信中要表達對公司的感謝,千萬不要隨意抨擊
在辭職信中要懂得表達對公司的感謝,感謝公司和領導這么多年對自己的照顧。千萬不要隨意去抨擊公司的制度或者個人,否則只會增加你離職和獲得賠償金的難度。如果真的有什么事自己看不慣,那就私下說,不要放在“明面”上。
許多時候都是細節決定成敗,所以在寫辭職報告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細節,不要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離職報告里,千萬不能寫“請批示"這三個字,本來勞動者離職就是單方形成權,勞動者只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提前30天單方面通知公司就可以了,到時間勞動者就可以離開公司。
因為勞動者在離職報告里加上了“請批示"三個字,就變成了勞動者的離職是屬于申請,屬于跟公司商量,需要征得公司同意后才能離開,如果公司一直沒同意勞動者走,當然可以算勞動者曠工了。
辭職信書寫注意
寫辭職報告并不是寫辭職申請,申請是要雙方達成一致才有效的,也就是說企業批準了你的申請,你才可以辭職,而勞動法賦予的辭職權是絕對的,辭職報告其實是一種通知,告訴企業你將在三十天后解除勞動合同,離開企業,不需要企業批準,當然如果企業同意你提前離開就另當別論了。
其次,不要在辭職報告中透露個人的不滿情緒,如果辭職的意見非常大,一定要反應出來,不妨采用面對面交淡的方式,在白紙黑字上面寫出自己的憤怒是不恰當的。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