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公積金貸款怎么辦
法律分析:離婚后,住房公積金貸款有以下三種處理方法:第一、應該準許雙方都主張房屋所有權,且同意競價取得;第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評估機構按市場價對房屋作出評估后,獲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要適當補償另一方;第三、雙方都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會先拍賣房屋,再分割所得價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如果離婚,有住房公積金貸款怎么辦?
離婚對公積金的貸款是沒有影響的,公積金本來就是可以個人申請的,只要是職工,有穩定的工作,有還款能力就可以,這和離不離婚是沒有什么影響的。總之,員工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是和存在離異沒有直接關系的。依然是可以使用公積金買房。
所以在離婚案件中,一般對于住房公積金采用以下方法:
對于當事人雙方都尚存有住房補貼或者公積金的,計算出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各自尚存的資金總額及各人分割得到的公積金數額,考慮到雙方各自名下的公積金數額不均等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需要一定的條件,可以考慮由一方給予另一方合理的差價補償,使雙方所得資金相當。
擴展資料
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滿足的條件:
1.借款人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并且已經連續繳納6個月或者6個月以上了;
2.借款人有穩定工作,并且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及擔保,也沒有不良的銀行借款記錄;
三、雙方共同公積金貸款買房子如果離婚怎么辦
法律分析:雙方共同公積金貸款買房,假如離婚,具
1、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所以尚未還清的貸款也方必須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
2、如果兩個人感情破裂仍然需要夫妻共同來償還。但是如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
3、如離婚后購買房屋的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銀行仍有權向其配偶追償。
4、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了房屋貸款后,代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判決。
四、離婚后公積金貸款怎么辦
你好!
轉按,需要提供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提供申請資料,重新申請就可以了。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貸款應當共同償還。離婚的時候,原來是夫妻的共同生活所承擔的債務,應當共同清償。夫妻的共同生活所承擔的債務,是指在婚姻關系的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為了共同的生活、履行撫養和贍養的義務、為生產經營以及購買房子等而承擔的債務。夫妻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應列入分配。如貸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雙方簽字,婚后雙方對貸款承擔連帶責任。夫妻關系在債務買房期間,房屋抵押貸款應由夫妻共同承擔。如果一個丈夫和妻子在婚前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支付定金的個人財產,使貸款銀行和支付貸款的共同財產的丈夫和妻子結婚后,房地產登記在首付付款人的名稱,和房地產應當由雙方協議離婚的時候。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不動產屬于產權登記方,未清償的貸款為產權登記方的個人債務。婚后,雙方共同償還貸款及相應的財產增值,離婚由向對方登記財產權利的一方予以補償。經過協商,夫妻一方可以償還貸款,他們可以去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登記財產的一方應賠償另一方。夫妻雙方通過協商可以由其中一方進行還款,可以向銀行辦理轉貸手續。按市價進行估價,減去剩余貸款,其余平分,誰要平分房子,就必須支付對方應得的錢,協商不成,可以請法院平分。
夫妻欠貸款離婚怎么處理夫妻共同借貸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處理方法如下:
1、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余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2、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3、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4、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之間借款,在離婚時如何處理離婚時夫妻間借貸的處理方式: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以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并且該協議還應當滿足主體適格、不違反法律規定、出于自愿等條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二條
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者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以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第八十三條
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一、夫妻離婚住房公積金貸款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住房公積,離婚需要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離婚訴訟。人民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經人民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離婚后房子歸一方,有商貸,商貸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可以。
1、轉貸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同意提前結清原商貸余額;
3、原商貸發放后已正常還款12個月以上,貸款期間還款正常、無逾期貸款,并提供由貸款銀行出具的原商貸正常還款記錄和貸款余額證明;
4、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無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且無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
6、有用于抵押的房產或用于質押的有價證券,抵押房產抵押率不高于70%,有價證券質押率為100%;
7、原商貸借款人為單身,在申請轉公積金貸款時已結婚,需出具借款人夫妻雙方約定原商貸所購房屋產權共有的公證書及共同還款聲明;
8、原商貸借款人已離異,經判決、裁定或離婚協議中明確其房屋產權歸屬已不在原商貸借款人名下的,原商貸借款人不能辦理轉公積金貸款;
9、原商貸房屋購買人為父母子女(不包括與多個子女)聯名購買的,可以申請辦理轉公積金貸款,但必須共同簽訂轉公積金貸款抵押合同,提供房屋共有權人同意將房屋用作公積金貸款抵押且共同還款的具結書,并進行公證。
10、二手房轉公積金貸款房屋房齡(以建成年份為準,下同)不超過20年(含20年),并且轉貸人同意由管理中心認可的房屋評估機構進行價值評估。
三、離婚后住房公積金個人怎么貸款
法律分析:(一)貸款程序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證及購、建房手續(正本)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領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借款人按要求填寫表格,備齊所需材料,經借款人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由借款人將材料送至購房所在地所屬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對借款人的材料進行受理、審核、審批通知借款人到承辦銀行簽訂借款合同貸款受托銀行發放貸款。(二)辦理時限住房公積金貸款從收件(貸款材料完整)到審批時限為7個工作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的,需經市中心領導批準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并應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借款申請人。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四、離婚了住房公積金如何貸款
買方的售樓人員會問你用什么貸款,然后你說我有住房公積金,就自然帶你去住房公積金貸款處辦理相關手續了,然后提供單位的相關資料就可以了。
一、婚前公積金貸款買房,離婚怎么分割
一、婚前公積金貸款買房,婚后共同償還貸款的,離婚》的相關規定: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二、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婚,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產。 婚后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對于分割按揭房產,因為還存在繼續償還銀行銀行貸款的問題,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產,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同時向另一方支四、如果夫妻雙方婚前的首付和還貸部分歸一個人所有,房子就屬于這個人的個人財產,婚后還貸部分可視做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兩人一人一半。
二、婚前公積金貸款買房,離婚怎么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方法: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8.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9.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總結:房屋產權歸屬婚前個人,婚后的還款屬于共同財產,公積金、增值部分也算共同財產,房產歸屬人要給予另一方補償,協商處理。
三、用女方公積金貸款買房,但首付是男方出的,離婚后怎么分
婚前一方貸款買房的并且房產登記在貸款人名下的,婚后共同承擔還貸行為的。房產雖然在婚姻關系期內有共同還貸的行為,但是依舊不影響一開始的主要貸款人是誰。也就是房產僅屬于婚前購買者,對于婚姻內夫妻共同償還貸款的行為,房產歸屬房應在離婚時補償共同償還貸款時期的費用。公積金貸款買房離婚怎么分割婚前一方貸款買房的并且房產登記在貸款人名下的,婚后共同承擔還貸行為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在規定中起到了減少矛盾的作用,畢竟很多離婚官司中因為房產鬧得不可開交的不在少數。貸款買房分為好幾種:一種是婚前個人貸款買房,婚后夫妻共同償還貸的;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并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償還貸款的;婚前雙方共同出資并且聲明屬于共同財產的,且婚后共同承擔房貸的。下面來詳細說明這三種情況的區別:第一種,婚前一方貸款買房的并且房產登記在貸款人名下的,婚后共同承擔還貸行為的。房產雖然在婚姻關系期內有共同還貸的行為,但是依舊不影響一開始的主要貸款人是誰。也就是房產僅屬于婚前購買者,對于婚姻內夫妻共同償還貸款的行為,房產歸屬房應在離婚時補償共同償還貸款時期的費用,并且房屋在增值的情況下也要適當補償增值的收益。第二種,父母出首付買房并且登記在出資父母子女名下的產權房,也僅屬于出資父母子女一人名下,雖然也是小兩口婚后共同償還貸款,但是與第一條一樣,房產歸屬人應在離婚時補償女方在婚姻關系期內的還貸金額以及房產增值收益。最后一種,婚前共同貸款并且以共同財產之名買房。這就是婚姻共同財產,在采取分割時應當公平公正,協商分配如何處理。協商不下去有爭議的情況下在訴訟審理時,根據男女平等的情況下一人一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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