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除購房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也可以公積金貸款。
申請條件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XX市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
2、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或提取公積金后又連續繳存12個月以上;
3、在本市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兩用房)并具備有關手續、文件和已交付規定比例的自籌資金;
4、有穩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6、同意按照本辦法及《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的相關規定,按時履行還款義務;
7、法律、法規、規章和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材料 借款人申請貸款視不同情況提供以下資料: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需提供《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預售合同》及不低于房價總額20%的首付款單據;
2、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設或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規劃、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證或原房屋產權證,建筑施工合同及工程預算或決算;
3、購買二手房,需提供《房地產買賣契約》及契稅完稅憑證;
4、單位集資建房,需提供集資建房批準文件、集資建房交款單據、集資建房或買房協議書;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明、婚姻證明、戶籍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明;
6、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評估報告;
7、保證人出具的擔保證明及保證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8、房地產置業擔保公司出具的擔保證明;
9、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擴展資料:
辦理程序
1、借款人向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領取并如實填報《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同時附有關材料報送公積金中心審查;
2、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通過對借款人購房真實性及還款能力的審查,提出貸款額度和期限的建議,初審合格并經分支機構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市公積金中心審批;
3、市公積金中心審查后作出準予貸款或不予貸款的決定,將貸款材料轉回各分支機構;
4、準予貸款的,由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將貸款材料轉受托銀行,由受托銀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擔保當事人,并簽訂《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辦理抵押擔保手續;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由各分支機構通知借款申請人并說明原因;
5、受托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辦理時限
1、受理審查。分支機構初審時間自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不超過2個工作日,批量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況時可延長3個工作日;
2、審核審批。市公積金中心審批時間自收到各分支機構報送的貸款材料起不超過3工作日。
七、收費標準 ,不收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積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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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除購房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也可以公積金貸款。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擴展資料: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于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
第三十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規定的標準編制全年預算支出總額,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后,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級財政,由本級財政撥付。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略高于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費用標準制定。
可以的,公積金貸款出了購買房子外,可以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具體規定如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擴展資料:
公積金提取的相關規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可以。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用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 26 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溫馨提示:
公積金管理辦法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時還本付息的能力
借款人及所在單位已與管理核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關系,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 一 年以上,申請貸款時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6 個月以上
購買自住住房,且所購住房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可上市交易的居住房。辦公用房、網點房、單體車庫、商住兩用房不予貸款
已足額交付所購住房首付款
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產在不轉移財產占有權的情況下進行抵押,或以國債、銀行定期存單等管理核心認可的有價證券、住房公積金作為質押,或由管理核心認可的專業擔保機構提供全額擔保
以上信息來源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可以,除購房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也可以公積金貸款。
申請條件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XX市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
2、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或提取公積金后又連續繳存12個月以上;
3、在本市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兩用房)并具備有關手續、文件和已交付規定比例的自籌資金;
4、有穩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6、同意按照本辦法及《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的相關規定,按時履行還款義務;
7、法律、法規、規章和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材料 借款人申請貸款視不同情況提供以下資料: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需提供《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預售合同》及不低于房價總額20%的首付款單據;
2、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設或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規劃、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證或原房屋產權證,建筑施工合同及工程預算或決算;
3、購買二手房,需提供《房地產買賣契約》及契稅完稅憑證;
4、單位集資建房,需提供集資建房批準文件、集資建房交款單據、集資建房或買房協議書;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明、婚姻證明、戶籍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明;
6、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評估報告;
7、保證人出具的擔保證明及保證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8、房地產置業擔保公司出具的擔保證明;
9、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擴展資料:
辦理程序
1、借款人向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領取并如實填報《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同時附有關材料報送公積金中心審查;
2、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通過對借款人購房真實性及還款能力的審查,提出貸款額度和期限的建議,初審合格并經分支機構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市公積金中心審批;
3、市公積金中心審查后作出準予貸款或不予貸款的決定,將貸款材料轉回各分支機構;
4、準予貸款的,由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將貸款材料轉受托銀行,由受托銀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擔保當事人,并簽訂《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辦理抵押擔保手續;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由各分支機構通知借款申請人并說明原因;
5、受托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辦理時限
1、受理審查。分支機構初審時間自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不超過2個工作日,批量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況時可延長3個工作日;
2、審核審批。市公積金中心審批時間自收到各分支機構報送的貸款材料起不超過3工作日。
七、收費標準 ,不收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積金貸款
不買房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是國家為職工所特有的補助貸款,用于職工建房、購房、裝修等用途貸款,只要貸款申請人滿足公積金貸款政策,就可申請辦理。
公積金貸款需要滿足條件:
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
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
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
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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