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的提取條件有哪些
公積金提取條件主要根據不同的情況而異。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公積金提取條件:
1. 購買住房: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可以提取公積金。提取金額上限為公積金賬戶余額和住房貸款本金的總額。提取前需要提供購房合同和銀行放款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2. 償還住房貸款:職工可以提取公積金用于償還住房貸款。提取金額上限為公積金賬戶余額和住房貸款本金的總額。提取前需要提供銀行還款證明和住房貸款合同等證明材料。
3. 租房:在特定情況下,職工可以提取公積金用于租房。例如在工作地點沒有住房或者需要照顧老人、小孩等特殊情況下。提取金額上限為公積金賬戶余額的50%。提取前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和相關證明材料。
4. 大病醫療:職工可以提取公積金用于大病醫療。提取金額上限為公積金賬戶余額的50%。提取前需要提供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方案等相關證明材料。
5. 失業:職工可以提取公積金用于失業期間的生活費用。提取金額上限為公積金賬戶余額的50%。提取前需要提供失業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的公積金提取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具體情況需要根據當地的規定進行操作。同時,提取公積金需要滿足一定的繳存年限和繳存金額等要求,具體情況可以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部門或者銀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什么條件可以提取公積金
法律主觀: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的;(八)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九)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十)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十一)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癥,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法律客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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