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有哪些·
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條件具體如下: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2、離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4、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后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的證明材料:
1、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2、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綜上所述,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需要一定的流程和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公積金需要什么條件
可以提取公積金的條件如下:
1、一次性付款購房;
2、商品房按揭;
3、一次性付款購買二手房;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5、離退休;
6、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如下:
1、按規定準備資料
想要提取公積金,需要客戶按照公積金中心的要求準備相應的資料,比如說購房合同、租房合同或者失業證明等等,具體客戶要以當地公積金中心的通知為準,不要有遺漏或錯誤的地方;
2、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
客戶可以至就近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這個時候就要將資料提交給公積金中心審核,如果資料存在問題,柜臺工作人員則會通知客戶當場更正或者是補充,如果不符合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則會告知申請人不予提取的理由,并且退回申請資料;
3、申請人簽字確認
如果客戶提交的資料沒有問題,公積金中心窗口審核通過以后就會要求客戶簽字確認,并且對相應的資料進行掃描存檔;
4、公積金中心安排下款
客戶申請資料存入電腦以后,公積金中心就會安排資金至客戶提供的銀行賬戶里面,一般情況下公積金中心從審核資料到安排資金到賬需要花費1個星期左右的時間,客戶耐心等待公積金中心的通知就好了。
公積金都可以用于以下方面:
1、用于購房。若想貸款買房,那么可以辦理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利率低,可以為貸款用戶節省不少貸款利息;若不辦理貸款,那么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款;辦理過商業貸款購房的用戶,可以按月提取公積金用于償還貸款本息;
2、用于建房,翻建或大修住房,公積金繳費人有建造自有住房,或翻修、大修自有住房需求時,可以申請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由于支付建房、翻建、大修住房費用;
3、用于租房。部分城市公積金也是可以用于租房的,每月租房支出如果超出了公積金繳費人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那么可以按月提取公積金由于支付住房租金;
4、用于治療重大疾病。公積金繳費人的家庭成員如果不幸患重大疾病,那么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醫療費用,減輕家庭負擔;
5、公積金繳費人如果離休、退休、出國定居等情況,可以申請一次性提取公積金。對于退休人員來說,一次性提取的公積金是一筆可觀的養老金。
綜上所述,在提取公積金的過程當中,需要先準備相關材料,然后向自己的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并且根據所使用的用途提供相關需要的資料,由單位先進行預審之后提交到當地的公積金部門。由公積金單位對于提取額度以及可提取的次數作出審批,在核對無誤后,會發放到個人的賬戶當中。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公積金的提取條件有哪些
公積金提取條件主要根據不同的情況而異。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公積金提取條件:
1. 購買住房: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可以提取公積金。提取金額上限為公積金賬戶余額和住房貸款本金的總額。提取前需要提供購房合同和銀行放款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2. 償還住房貸款:職工可以提取公積金用于償還住房貸款。提取金額上限為公積金賬戶余額和住房貸款本金的總額。提取前需要提供銀行還款證明和住房貸款合同等證明材料。
3. 租房:在特定情況下,職工可以提取公積金用于租房。例如在工作地點沒有住房或者需要照顧老人、小孩等特殊情況下。提取金額上限為公積金賬戶余額的50%。提取前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和相關證明材料。
4. 大病醫療:職工可以提取公積金用于大病醫療。提取金額上限為公積金賬戶余額的50%。提取前需要提供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方案等相關證明材料。
5. 失業:職工可以提取公積金用于失業期間的生活費用。提取金額上限為公積金賬戶余額的50%。提取前需要提供失業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的公積金提取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具體情況需要根據當地的規定進行操作。同時,提取公積金需要滿足一定的繳存年限和繳存金額等要求,具體情況可以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部門或者銀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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