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怎樣才能取出來
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一、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如下:
1、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辦理公積金提取所需的相關資料到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按照要求填寫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并提交公積金管理中心所需資料;
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收到用的提取資料后,會對用戶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
3、審核通過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知提取人簽訂公積金提取協議,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之后公住房積金管理中心會將提取資金劃入到提取人指定的銀行卡賬戶中。
二、雖然公積金支持提取,但是也有條件限制,一般只有以下幾種情況才有機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住房所需提取,公積金繳存人如果有購房、建房、裝修、大修自有住房需求,那么可以申請一次性提取個人賬戶公積金。另外如果公積金繳存人目前有商業住房貸款需要償還,那么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本息,如果繳存人目前租房居住,住房租金超過家庭收入一定比例,那么可以提前公積金由于租房支出;
2、重大疾病提取,公積金繳存人本人或家屬若患重大疾病,或需要做重大手術,那么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醫療費用,這樣可以減輕病患家庭的經濟負擔;
3、生活支出提取,如果公積金繳存人被例為低保戶,貧困戶,那么在這種條件下,職工可以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用于補貼家用;
4、銷戶提取,公積金繳存人離休、退休,或出國定居、死亡等情況,可以申請注銷公積金賬戶,注銷公積金賬戶可以一次性將個人賬戶中的資金全部提取。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公積金怎么提取出來 流程
住房公積金 取出來流程具體如下: 1、首先,辦理人要到 公積金 中心提出支取申請,公積金中心會一次性告知支取時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辦理流程,同時會出一份《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2、同時,申請人也需要向工作單位提出申請,工作單位會對事情情況進行審核,如果核實無誤的話出具證明,在《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加蓋預留印鑒 3、申請人向公積金中心提交各項證明材料,工作人員會對此加以審核。 4、辦理人做好自己的工作后,就要交給工作人員辦理了。工作人員首先要的是審核,經公積金中心主管領導審核之后,會在申請人的相關材料上簽字。 5、提取住房公積金。在工作人員審核通過、準予提取的話,公積金中心出具取款 支票 ,并委托相關銀行辦理支付手續,辦理人即可去相應銀行的指應柜臺提取住房公積金了。
怎么提取住房公積金里面的錢
提取住房公積金里面的錢的流程如下:
1、準備相關材料。包括個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提取申請表、購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等;
2、根據不同的提取原因選擇相應的提取方式。比如購買首套房、二手房、大病醫療、退休、失業等不同情況的提取方式可能不同;
3、前往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者銀行網點,填寫相應的提取申請表和其他相關信息;
4、提交申請表和其他相關材料,如購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等;
5、等待審核和到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銀行對提取申請進行審核,如審核通過,會將相應的公積金轉入提取人的銀行賬戶。具體到賬時間根據當地規定和銀行處理速度而異,一般需要等待數個工作日至數十個工作日不等。
提取公積金的立案標準:
1、繳存時間標準:個人需要在符合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繳存時間內進行連續或累計繳存,才能享有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權利。不同地區對繳存時間的標準可能有所不同,一般要求個人至少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
2、繳存額度標準:個人在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需要按照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繳存比例和金額進行繳存。不同地區對繳存額度的標準可能有所不同,一般要求個人每月繳存金額不得低于當地規定的最低標準;
3、提取事由標準:個人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要提供符合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提取事由證明材料。不同地區對提取事由的標準可能有所不同,一般包括購房、租房、住房貸款、醫療救助、退休等;
4、無違規記錄標準:個人在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需要按照規定的時間和金額進行繳存,并遵守相關的規定和流程。如果個人存在違規繳存、欠繳公積金等行為,可能會影響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立案標準。
綜上所述,買房首付不能直接使用公積金,需要購房者先墊付首付款,然后再親自到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提取出來,所提取的公積金總額需低于房款總額,大多數城市使用公積金購買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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