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住房公積金提取
法律主觀:
濟南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無房戶支付房租的;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賬戶已封存6個月以上或住房公積金停繳24個月以上且賬戶已封存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償還自住房按揭貸款本息的。
法律客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濟南住房公積金個人怎么提取
濟南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如下:
1、用戶先要前去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電子簽約;
2、關注當地“住房公積金”公眾號;
3、關注后,進入公眾號,隨后點“我要辦理”和“要提取”選項就可以;
4、選擇提取的類型并依據要求輸入賬戶和短信驗證碼等,登錄后就能看見可以提取的額度了。
公積金提取出來有什么影響
1、兩年內不可以用同一理由再次提取公積金;
2、6個月到1年內不能使用公積金購房,公積金購房需要持續繳納6個月個人公積金;
3、公積金取出來會影響之后公積金貸款的額度;
4、假如是另一半以前已使用過個人公積金貸款,雖然個人公積金提取不占有個人公積金貸款的額度,但是因為家中以前使用過一次公積金貸款,同時這也是購買的二套房,屬于二套房購房貸款,首付款至少要付60%。
如何提取全部的公積金
1、如果要想個人公積金全部取出的話,是要到法定退休年齡以后才可以的,退休以后取出的錢包含本息;
2、如果是個人還是沒有到退休年齡,要想中途把公積金取出來的話,需要符合一定要求才可以的,例如買房或是建戶;
3、如果是個人離開原先的工作單位,在職期內個人交的住房公積金是可以申請提取出去的,可是這也就代表著單位交的就歸公了。若是個人找到了新的工作單位,是可以辦理公積金轉移手續的,這個時候是全額轉移;
4、公積金貸款還貸時間可以改動的。公積金貸款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群體用戶享有的貸款,只需繳存公積金的用戶都能按照公積金貸款的有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5、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購房款總額的70%。要想變更公積金貸款的還貸時間需借款人正常的還貸一年以上,且信用優良,沒有逾期。公積金貸款期為1到30年,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齡。
綜上所述,先去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簽約,關注公眾號,選取自己想辦理的即可。電子簽約在提取公積金的時候,需要有充分的理由,一般來說,在裝修、改造或者建造自住住房、繳納房租、償還房貸本息、離退休以及失業失去了收入來源的時候可以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只要符合條件,且準備的資料沒有什么問題,那么在提取公積金的時候就不會遇到什么問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濟南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主觀:
1、 購買商品房 (含二手房) ①提取人的身份證、 住房公積金 對賬簿、銀行賬戶、《 個人住房公積金 存款提取申請表》 ②房產證(購買 預售商品房 可提供經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 ) ③購房發票 ④ 抵押借款合同 (用于償還貸款本息需提供,如沒有貸款可不提供)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翻建住房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自住房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裝修、裝飾等都不屬于大修自住住房范疇。) ①提取人的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對賬簿、銀行賬戶、《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提取申請表》 ②土地證 ③規劃許可證 ④結算發票 ⑤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用于大修自住房需提供) ⑥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償還貸款本息需提供,如沒有貸款可不提供)
法律客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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