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異地公積金貸款買房有哪些條件
1、符合購房政策異地公積金貸款買房首先要了解當地的房屋貸款政策,比如一年或者兩年的納稅記錄或者是社保繳納記錄。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要求,決定選擇異地公積金貸款買房的,都要提前做好充足的準備。2、征信和收入經過考核無論是在什么地方申請購房貸款,穩定的工作、收入和良好的信用情況都是銀行審批的重要考核標準。對于異地公積金貸款買房者來說,這些考核要更加嚴格。同時還會考量你房屋的價值與自身償還本金與利息的能力是否一致,充分降低銀行的資金風險。3、購房資料準備齊全異地公積金貸款買房要充分了解銀行的貸款政策和要求,將銀行需要的資料準備齊全,畢竟異地辦事是十分麻煩的,而且這些資料也很難通過快遞、郵件的方式來解決,所以一定要慎重。最重要的是要向申請貸款的銀行提供有效的購房合同或者協議以作強有力的證明。4、有抵押物或擔保人異地公積金貸款買房除了房子本身作為抵押物之外,還需要提供其他的東西作底押或者是有一個貸款擔保人也是可以的。確認了抵押物的有效性、合法性,評估機構的估價證明、擔保人的同意擔保承諾書和資信證明的真實性,銀行才有可能把貸款發放給你。
二、在外地公積金貸款買房有什么條件
陜西西安公積金貸款利率,首付款是多少
三、異地公積金重慶貸款買房條件
法律分析: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中的任意一個,就可以在重慶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1、有重慶戶籍;2、有工作(繳納半年以上慶公積金);3、有企業(自己創辦或者投資公司)。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可以將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四、五險一金可以異地買房嗎?
公積金異地買房可以貸款,可是有必定限定。公積金異地貸款主要包含:職工接連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及以上,可申請公積金小我住房貸款,貸款對象為采辦首套自住住房,或者者第二套改善型平凡自住住房的職工。必要注重的是,各地關于公積金異地貸款的政策有所差別,好比武漢需在參保地公積金中間出具證實,則回到武漢置業可向武漢公積金中間申請貸款;成都為申請貸款只能在戶籍所在地申請公積金小我住房貸款,同時在戶籍所在地采辦自住住房。
住房公積金可以異地買房。異地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應符合當地的購房政策,征信和收入經過考核,購房資料準備齊全,在異地具有抵押物或擔保人,銀行才會發放貸款。
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公積金繳存證明;
3、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和婚姻狀況證明;
4、所在單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職職工,其本人須正常繳存六個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達到管委會公布的最低月繳存額。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可以。公積金可以異地買房,根據目前 公積金提取 政策,符合條件的職工購買本市區域外已取得產權的自有住房是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積金。本地職工購買外地住房,如果是全款購房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證、公積金卡、購房合同、房產證、全款和戶籍證明或工作證明。 《 住房公積金 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 終止勞動關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客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 住房公積金 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 退休 的; 3、完全 喪失勞動能力 ,并與單位終止 勞動關系 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自住 住房貸款 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 (職工本人及配偶在 北京 市無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 商品房 ,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 解除勞動關系 的; 10、在職期間判處 死刑 、判處無期徒刑或 有期徒刑 刑期期滿達到國家法定 退休年齡 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 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