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積金繳納比例基數是多少
南京市的公積金繳存比例是5%-12%,調整后的最高繳存基數為31200元,根據單位與個人繳存比例為1:1計算,繳存職工的公積金賬戶每個月的繳存金額上限可達到7488元(31200元12%2),與2019年度的6648元相比增加了840元。
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在每年的7月都會例行調整,從當年的7月到第二年的6月會執行同一個繳存基數。
一、繳存比例
目前,南京地區職工根據單位性質的不同,繳存比例分為三種:機關及事業單位的繳存比例為12%;外商、港澳臺商企業的為10%12%;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他企業,繳存比例為8%12%,企業單位可以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狀況,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獲批后即可參照執行。
二、繳存基數
南京新的公積金繳存基數標準為下限1320元,上限13700元,從2012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按單位和個人繳存的比例1:1核算,理論上說,每月繳存金額上限可達3288元(13700元12%2),最低211.2元(1320元8%2)。
三、繳存上限
南京新的公積金繳存基數標準為下限1320元,上限13700元,從2012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按單位和個人繳存的比例1:1核算,理論上說,每月繳存金額上限可達3288元(13700元12%2),最低211.2元(1320元8%2)。
南京公積金最低標準交多少
南京最低公積金繳費基數2280元,最高繳費基數為37200元。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指按照這個數字計算你應該繳納多少公積金,住房公積金通常都是由單位和職工一起繳納的,每月需要繳納的具體金額是根據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和繳費比例來決定的,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根據職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均工資確定的,例如職工上年度月均工資為5000元,那么該職工當年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就是5000元。
公積金貸款條件
1、申請貸款前6個月已按時、足額、連續繳存公積金,并且申請貸款前兩年內沒有欠繳公積金(不同城市對繳存期限的規定不一樣,具體以城市為準);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和按時還本付息的能力;
3、申請人所購的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4、申請人是所購住房的房屋權人或共有權人;
5、申請人可提供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公司作還款保證或銀行認可的有價證券作質押;
6、申請人夫妻雙方沒有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
7、符合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它貸款條件。
公積金貸款流程
1、貸款申請
申請人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資料。
2、貸款審批
銀行及時受理審查,并報送公積金中心。公積金中心審批貸款,并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3、簽訂合同
受托銀行與申請人簽訂借款合同,并將借款合同等手續報送公積金中心復核。
4、辦理擔保手續
按照自己選擇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手續。
5、貸款發放
公積金中心核準后,由受托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南京公積金個人最低交多少
根據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公告可知,南京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是上一年度南京市平均月薪的三倍,即2020年度南京市平均月薪34500元,最高不超過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2020年在崗職工月人均工資的三倍。因此,南京公積金個人最低繳存額為2280元。
個人住房公積金繳納準備資料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身份證復印件:提供身份證原件并復印一份,作為個人身份證明。
2、戶口本復印件:提供戶口本原件并復印一份,作為戶口信息的證明。
3、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用于證明個人的工作單位和職務,并確定個人的工作性質和工資水平。
4、工資卡復印件:提供個人的工資卡原件并復印一份,用于證明個人的工資收入。
5、社保卡復印件:提供個人的社保卡原件并復印一份,用于證明個人的社保繳納情況。
6、房屋購買合同、產權證復印件:如果是購買房屋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房屋購買合同和產權證原件并復印一份。
7、個人銀行流水賬單:提供個人銀行流水賬單原件并復印一份,用于證明個人的財務狀況。
8、個人稅務證明:提供個人稅務證明原件并復印一份,用于證明個人的納稅狀況。
綜合上述,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設置,不能隨意更改。同時,建議及時繳存公積金,以免影響后續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等操作。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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