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聯名卡有什么用
公積金聯名卡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銀行發行的銀行卡,具備以下功能和作用:
1、可以作為公積金繳存憑證;
2、具備賬戶查詢功能,包括公積金貸款賬戶的基本信息、明細信息、還款信息等;
3、具備銀行借記卡功能,如存取款、消費、轉賬、匯款、代發工資、代收代付、繳費、購買國債、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短信通等;
4、具備公積金提取轉賬功能,還能實現公積金代扣代繳;
5、公積金聯名卡可以作為公積金存繳人的唯一有效身份證明。
公積金聯名卡是什么卡
公積金聯名卡是一種銀行借記卡,可以與職工的公積金賬戶聯動使用??捎糜诓樵?、轉移、提取公積金等操作,同時也可以進行普通銀行卡的各項功能。
公積金聯名卡是指一種與職工的公積金賬戶聯動使用的銀行借記卡。這種卡可以用于查詢公積金余額、轉移公積金賬戶以及提取公積金等操作。同時,公積金聯名卡也具備普通銀行卡的各項功能,如支付、取款、轉賬等。職工可以持有公積金聯名卡,并在相關銀行的自助終端機上進行操作。聯名卡本身并不具有存款功能,但可以通過聯動的公積金賬戶進行存取款等操作。需要注意的是,公積金聯名卡只能綁定一個公積金賬戶,一張卡只能對應一個人的公積金賬戶。如果該卡被掛失或遺失,需要及時向銀行報告,以便進行補辦或凍結等操作。
公積金聯名卡可以在哪些地方使用?答:公積金聯名卡可以在與其聯動的公積金賬戶開戶地的各級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以及配合銀行的相關自助終端機上進行操作。同時,公積金聯名卡也具備普通銀行卡的各項功能,如支付、取款、轉賬等,可以在支持借記卡功能的商戶和ATM機上使用。
公積金聯名卡是一種銀行借記卡,可以與職工的公積金賬戶聯動使用,具備公積金賬戶和普通銀行卡的各種功能。職工可以持有公積金聯名卡,并在相關銀行的自助終端機上進行操作,但需要注意聯名卡只能綁定一個公積金賬戶,一張卡只能對應一個人的公積金賬戶。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西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有啥作用
住房公積金作用:
1.顧名思義,主要是買房了后才可以用;此外,大病、租房、房屋翻新等也可以用,但這些手續繁雜,不好操作;
2.聯名卡主要是省去了自己辦卡的麻煩,且該卡不收小額賬戶管理費和年費;
3.其實功能和普通卡差不了多少,個人覺得最大的好處是公積金管理部門省心了,以后公積金提取就往聯名卡上打款了,不需要客戶專門去銀行開一個收款賬戶
公積金卡是什么卡
公積金卡是什么卡公積金卡即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是一種具有住房公積金繳存憑證、賬戶查詢和銀行借記卡多種功能的銀行卡。
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是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有效憑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各繳存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職工可以使用公積金卡實時查詢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信息,同時可以監督單位是否按時足額為自己繳存住房公積金,此外還可以核對住房公積金余額。
除此之外,聯名卡還可辦理存款、取款、工資代發、轉賬匯款、刷卡消費等各種銀行業務。
擴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臺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202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決定即日起啟用。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
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
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
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于工資總額屬性,屬于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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