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鑒定流程怎么走如下:
職業病鑒定的流程:用人單位、勞動者或者近親屬提出申請;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向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省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應當在受理鑒定之日起60日內組織鑒定;職業病鑒定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法律依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是否只要存在職業危害因素,不管濃度度大小,員工暴露頻率,都需要每年做職業衛生監測?可能接觸這些職業危害因素的人員都必須依照GBZ188-2007的要求做職前,在職和離崗體檢呢?比如柴油叉車司機所接觸的一氧化炭濃度為0.2毫克/立方米,大大低于國家的接觸標準30毫克/立方米,是否需每年對柴油叉車司機接觸一氧化炭的量作監測?
柴油叉車司機是否需要做職業健康體檢呢?偶爾會進行手工電弧焊(一周一次,每次10分鐘左右),是否需要每年監測電焊時的煙塵,臭氧,紫外線等指標,并組織電焊人員根據這些職業危害因素做職業健康體檢呢?
申請職業病鑒定的辦法: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疾病防控中心,做職業病診斷,對診斷報告不服的,可以向設區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即衛生局申請進行職業病鑒定。如果是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應該進行補償。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一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職業病鑒定去哪里鑒定介紹如下:
職業病的鑒定,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當事人如果對職業病診斷機構作出的職業病診斷結論有異議,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向職業病診斷機構所在地區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職業病診斷應當由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職業病診斷工作的規范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與開展職業病診斷相適應的醫療衛生技術人員;(二)具有與開展職業病診斷相適應的儀器、設備;(三)具有健全的職業病診斷質量管理制度。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不得拒絕勞動者進行職業病診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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