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期限15日如何計算
上訴期限15日,自裁判文書送達之日起計算。
15天上訴期的計算方式為,從收到判決書的次日,也就是第二天開始算起,周末也計算在內。如果上訴期的最后一天是節假日,則可以延后一天;如果延后一天還是節假日,則延后至工作日的第一天。
上訴期是指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對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對上一級法院申請上訴。
上訴期限是當事人提起上訴的期間限定。刑事訴訟的上訴期限: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限為5日;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上訴期限: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5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限為10日。另據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裁定的上訴期限為30日,可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此外,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上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10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上訴期限從當事人接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逾期不上訴的,一審裁判即發生法律效力。
上訴期的計算主要涉及起算時間和結束時間兩個問題:
1、關于起算時間,都是“收到法律文書的次日”開始計算,也就是說收到法律文書的當天不計算在內,收到法律文書的次日為第一天;
2、關于結束時間,如果上訴期限屆滿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此處所說的“國家法定節假日”包括周末和勞動節、國慶節等全國性的節日。
需要注意的是,上訴期有多種情況,不都是15天,具體如下:
1、不服刑事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刑事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2、當事人不服民事、行政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民事、行政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綜上所述,上訴期過了一般不能再上訴。上訴期是法律中是法定明確的,而且是判決與裁定書中是有明確載定的,過了判決書載定的上期即上訴時效已過,判決或裁定生效了,對于生效的裁決判決書不能再上訴。超過兩年的訴訟時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八十五條
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
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民事案件上訴期限15天如何計算
從收到判決書的第二天開始計算十五天,如果最后一天是節假日的,則順延到節假日后的第一天。
舉例說明,一審判決書是4月16日送達給原告的,則原告的上訴期從17日開始計算,第15天是5月1日,上訴期原本應當是截止到5月1日,5月2日上訴則超過上訴期。但因5月1日是法定節假日,則順延到假期后的第一天,如果放假到5月5日止,那上訴期的最后一天就是5月6日,5月7日即屬于超過上訴期。
一審判決不服,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對上一級法院申請上訴。當事人各自接受裁判的,從各自的起算日開始。如果上訴期的最后一天是節假日,則可以延后一天;如果延后一天還是節假日,則延后至工作日的第一天。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送達判決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一審判決書是4月16日送達給原告的,則原告的上訴期從17日開始計算,第15天是5月1日,上訴期原本應當是截止到5月1日,5月2日上訴則超過上訴。
上訴期分類:
1、民事上訴期:民事判決十五日,民事裁定十日。
2、刑事上訴期:刑事判決十日,裁定五日。
3、行政上訴期:行政判決十五日,裁定十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期間種類和計算】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
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
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
第八十三條 【期間耽誤和順延】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十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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