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辦理委托書公證應當由當事人親自到公證處申辦。申請辦理(有關房產買賣)委托書公證,沒有地域限制。
申請辦理委托書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護照等),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2、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委托書文本;(即授權事項,此項內容最好跟工作人員溝通,盡量細化授權事項,避免只寫全權代理)
4、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如股票、銀行存折等);
5、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除了一般的委托書公證外,如果業主在國外所做的公證文書,還需要中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認證;如果業主在香港/澳門所做的公證委托書,并需要蓋有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澳門)有限公司轉遞香港/澳門公證文書專用章。
【法律依據】:《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二條 居住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當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辦涉及繼承、財產權益處分、人身關系變更等重要公證事項的,其授權委托書應當經其居住地的公證人(機構)公證,或者經司法部指定的機構、人員證明。
居住在國外的當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辦前款規定的重要公證事項的,其授權委托書應當經其居住地的公證人(機構)、我駐外使(領)館公證。
委托書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委托人授權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某種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一、委托書公證如何辦理除了一般的委托書公證外,如果業主在國外所做的公證文書,還需要中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認證;如果業主在香港/澳門所做的公證委托書,并需要蓋有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澳門)有限公司轉遞香港/澳門公證文書專用章。委托書公證是依法證明委托人的單方授權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的公證文書。辦理委托書公證應當由當事人親自到公證處申辦。申請辦理(有關房產買賣)委托書公證,沒有地域限制。根據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二條公證事項由當事人住所地、法律行為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處管轄。涉及不動產轉讓的公證事項,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但遺囑、委托、聲明中涉及不動產轉讓的除外。二、委托書公證所需要的資料1.公民個人辦委托書公證的,應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法人委托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辦理委托合同公證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資格證明的同時,還應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資格證明;2.與委托事項相關的證明材料(如委托他人辦理賣房事宜,委托人應提交該房屋的所有權證明,委托他人辦理繼承權公證的,應提交有關繼承權的證明);3.轉委托人申辦轉委托公證時,應提交有轉委托權的證明;4.委托書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提醒:辦理委托公證需要委托人本人到場,如有特殊情況(如行走不變、患重病等)可向公證處提出申請,由公證處選派公證員到其住所地辦理公證。公證處只對您的委托行為作出證明,而委托的后果由您本人承擔。因此,建議您慎重做出決定。
法律客觀:一、房產委托書公證處公證流程申請辦理委托書公證,沒有地域限制。根據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二條公證事項由當事人所地、法律行為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處管轄。涉及不動產轉讓的公證事項,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但遺囑、委托、聲明中涉及不動產轉讓的除外。二、房產委托書公證處公證應準備以下材料1、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這里需要注意,協議書中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并按手印。第二步:雙方親自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第三步:公證人員核對相關信息。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文件、查問當事人簽訂協議是否受到欺詐或脅迫,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第四步:在公證人核對完信息之后,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協議書上簽名并按手印。至此,財產公證的***程序履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七條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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