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船舶所有權采取登記制度,登記確認。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應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船舶由二個以上的法人或者個人共有的,應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全文》 第五條 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應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船舶由二個以上的法人或者個人共有的,應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船舶所有權的法律適用是: 1、船舶所有權的變動、抵押權以及同一國籍船舶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船旗國法律; 2、船舶優先權和在公海上發生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律; 3、船舶在光船租賃以前或光船租賃期間設立船舶抵押權的,適用原船舶登記國法律。 4、船舶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九條 合同當事人可以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合同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二百七十條 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適用船旗國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船舶抵押權適用船旗國法律。 船舶在光船租賃以前或者光船租賃期間,設立船舶抵押權的,適用原船舶登記國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船舶優先權,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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