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車牌到期了申請延期的辦法:
臨牌到期了,可以去車管所重新電請一張。但是因購買機動車暫時未上牌,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機動車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三次。
申請延期臨時車牌,需要車主帶上身份證、購車發票,以及機動車合格證等,到當地的車管所辦理,需要向工作人員說明,延期的充分理由。當工作人員受理后,會對車主所提交的證件進行審核,審核成功后就可以拿到新的臨時牌照了,一般情況下辦理業務的當天就可以拿到。
臨牌是臨時申請機動車行駛車號牌,準予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的紙質機動車號牌,有效期一般不超過30天。
注意事項:
一輛車是可以申請3次臨時牌照的,如果申請的是行政轄區內的臨時牌照,有效期是最多不超過15天,這種牌照就只可以在本市區內使用。
而申請跨行政轄區的臨時牌照,有效期是不超過30天,車主可以在全國各地的省市使用車輛。當臨時牌照過期,就一定不可以再開車了,不然會被視為無證駕駛的行為。
如果車主的正式車牌還沒到可以申請臨時牌照,如果臨時牌照過期了怎么辦,是否可以申請將臨時牌照延期呢,如何申請臨時牌照延期,臨時牌照申領條件是怎樣的,我整理了“如何申請臨時牌照延期”的內容為你答疑解惑。
不可以延期臨時牌照,可以再去申請。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124號)的相關規定:機動車所有人購買機動車后,尚未登記,可以申請三次臨時號牌,每次不超過十五日,但已領取的臨時號牌不可以延期使用。
1、提前三天即可去車管所申領
2、機動車申領臨牌最多三次,每次有效期15天
3、攜帶車主身份證、機動車發票、合格證原件即可
臨時牌照申領條件
臨時號牌的使用帶有時限性和區域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向當地車管所申領臨時號牌:
1、從車輛購買地駛回使用地時,需在購買地車管所申領臨時號牌;
2、車輛轉籍,已繳正式號牌時,需在當地車管所申領臨時號牌,以便駛回本地;
3、在本地區未申領正式號牌的新車,需駛往外地改裝時,需在本地申領臨時號牌,改裝完畢,在當地申領臨時號牌駛回原地區;
4、在本地購車要駛往外地時,需到本地申領臨時號牌駛往外地;反之相同。
5、尚未固定車籍需要臨時試用的。
臨時牌照辦理手續
領取臨時號牌時須按要求,填寫《臨時行駛車登記表》,提交以下資料: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憑證;
(三)國產機動車的整車出廠合格證,進口機動車的進口證明;
(四)車輛識別代號( 車架 號碼)和發動機號碼拓印模。
車管所審核上述資料符合規定,并對車輛進行 安全技術 性能檢測合格,予以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并簽署有效期和起止地點。
法律分析:可以,在續臨時牌照,提前三天即可去車管所辦理,攜帶以下證件,車主身份證、機動車發票以及合格證原件。臨時車牌有效期延長手續與初次申請臨牌一樣,車主憑身份證明、車輛購買發票、新車合格證、交強險憑證、或進口憑證及相關證件的復印件等即可向公安機關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辦理時應講明車輛行駛起止地點和使用臨時號牌的時間。大概一個工作日就可以辦理完成,遇到節假日順延。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所有人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三)屬于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四)屬于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來歷證明,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五)屬于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屬于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轄區內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需要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屬于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九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因號牌制作的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限內核發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對具有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機動車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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