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申請書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首部:
①注明文書名稱。②寫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當事人是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職務和聯系電話。
(2)案由:寫明申請人因何案件,提出管轄權異議。
(3)事實和理由:結合案件事實,實事求是地寫明案件不能在所受理法院審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4)尾部及附項:致送人民法院名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注明申請日期。隨答辯狀一起提出時附答辯狀副本若干份。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示范格式: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申請人(被告或反訴告):
委托代理人:
申請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你院已受理原告(或反訴告)_______(姓名或名稱)訴_______(案由)一案的應訴通知,通知申請人提出答辯狀。申請人在提出答辯狀的同時,現提出對此案管轄權的異議,理由如下:
(具體理由)
特此請求你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_______人民法院審理。請予準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答辯狀副本____份
法律分析:1、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或經常居住地),法人或其他組織,寫明其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電話。個體工商戶,應寫明其字號、業主姓名等身份事項。
2、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及與異議人的關系。
3、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系律師的,只寫明其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
4、請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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