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票可以承兌
法律主觀:
票據承兌分為農工商企業、專業票據承兌和商業銀行三大類。在實際運用中,到底選擇那類承兌人,一般由購銷雙方協商確定。1.企業自身承兌企業自身承兌方式一般是在企業之間交易頻繁,信用和資金力量比較清晰的情況下使用,即使票據轉讓流通,原發票人,付款人仍是匯票的當事人。這樣,有了問題易于協商解決,這一承兌方式的優點是手續簡便,不需支付承兌費用。2.專業票據承兌所承兌在西方一些發達國家,沒有專門從事票據承兌業務的部門,比如,在英國承兌所就是專門辦理承兌業務的,票據承兌在英國倫敦金融市場占有重要地位,它既辦理國內匯票承兌,因與海外聯系密切,又為國外辦理匯票承兌。承兌所承兌的匯票信譽很好,可自由流通轉讓。3.商業銀行承兌商業銀行是專門從事貨幣信用業務的金融機構,其一般資金實力較強,在公眾中樹立有良好的權威和形象,無疑,銀行承兌的票據具有堅實的支付基礎。所以,對于那些企業間相互不了解,遠距離的商業交易來講,收款人多愿意采用商業銀行承兌方式,以減少風險,保證票款安全收回。而且從宏觀調控的角度講,銀行辦理承兌業務,有利于中央銀行按規定的利率購買銀行承兌票據,靈活調節市場貨幣量。從商業銀行自身來講、銀行辦理承兌也有好處一是商業銀行承兌的資金部分已生息,且以備付形式轉為銀行存款,有利于擴大穩定的存款來源;二是有利于開拓銀行業務領域,增加銀行業務收入。
承兌是什么?
通俗易懂的講下,謝謝. 簡單來說,
就是到期了,出票人不給你錢,我給你錢.
(一)承兌(Acceptance)是指遠期匯票的付款人在匯票上簽名,同意按出票人指示到期付款的行為。
(二)承兌的影響
1.承兌人成為主義務人。
2.出票人變成從義務人。
3.持票人增強了收款保障。
(三)承兌票據的種類
承兌行為是針對匯票而言的,并且只是遠期匯票才可能承兌。本票,支票和即期匯票都不可能發生承兌。
1.口頭地、書面地或以行為承擔付款義務。如:承兌匯票。
2.承諾并按照…的規定兌換。如:承兌一張本票
遠期票據規定承兌的,在付款前,必須由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承兌,即付款人在票據前面批注承兌字樣,后加簽名承兌(Acceptance)日期及一些注解等。
承兌(Acceptance)
匯票付款人在票據上承諾負擔支付票面金額的義務,并將該種意思表示記載在票據上的一種票據行為。承兌是匯票所特有的一種制度。在票據法上,匯票付款人并不因為發票人的付款委托成為當然的匯票債務人,必須有承兌行為。付款人一經承兌,就叫做承兌人,是匯票的主債務人。承兌是一種附屬的法律行為,目的在于使付款人到期負擔票面金額的支付義務。因此,付款人在承兌后,必須依照票據上的記載內容,到期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即使發票人未向付款人供應資金,也不能成為向持票人抗辯的理由。如果承兌人在到期日不作付款,持票人應向原發票人就票據金額直接請求支付。承兌需作提示,由承兌人依法定的方式記載有關內容。大多數國家的票據法要求既要注明“承兌”字樣,又要簽署付款人的姓名。英國《1882年匯票本票法》第17條中規定:承兌“必須書寫在匯票上,并經付款人簽名。僅有付款人的簽名而無其文句的,足以構成承兌”。《日內瓦統一匯票本票法》第25條第1款也規定:“承兌應在票據上作成。由付款人記載‘承兌’或同義的字樣,并簽名”。同時該款規定:“付款人僅在匯票正面簽名者視為承兌”。美國票據法的規定有所不同,僅要求承兌用簽名表示。《美國統一商法典-票據編》第3-410條第1款中規定:“承兌必須在匯票上書面作出,且需僅由付款人的簽名構成”。如果付款人不按法定方式,而用口頭表示承兌,或在票據以外的文件上作出承兌,都不發生承兌的效力。
票據法,必須依法承兌的匯票有哪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十七條 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
1、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二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2、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六個月;
3、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六個月;
4、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三個月。
票據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據當事人依法確定。
應答時間:2021-10-20,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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