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離婚找律師費用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具體分析,當事人可以跟律師協商,各地收費標準不一。委托律師律師費的數額一般根據涉及財產分割的數額,是否涉及孩子撫養的問題有一定的關系,不涉及財產糾紛和子女撫養的離婚案件,收費標準為兩千,如果涉及財產分割,根據財產分割的數額確定律師費用,十萬以下的按照百分之五收取,五十萬以下的百分之四,一百萬以下的按照百分之三,一千萬以下的百分之二收取。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一)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六條: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第七條:政府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必要時可以實行聽證。
第八條;政府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業的長遠發展,收費標準按照補償律師服務社會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潤與法定稅金確定。
第九條: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條: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計件收費一般適用于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于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計時收費可適用于全部法律事務。
第十一條: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后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第十二條: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第十三條: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第十四條:律師事務所應當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
目前,各地律師接手離婚案件收費不一。 經濟不發達地區的律師收費起價一般500元到1000元;經濟發達地區,如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律師收費相對高一些。 如在北京,有的律師二三千元就可以接手一個離婚案件;有的律師起價卻能達到一萬元;如山西,律師費起價一般在1000元左右;另外,根據案件爭議標的額的不同,律師收費也有差異。
法律客觀: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離婚法定條件“感情確已破裂”是實體性規定,是準予離婚與不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調解無效”則是程序性規定,不能視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案件,許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調解無效”是“感情確已破裂”的一種反映。而有一些離婚案件,雖然是“調解無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調解工作中,往往存在著力與不力,深入與不深入等差別,直接影響著調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審判實踐說明,“調解無效”和“感情確已破裂”的含義不完全相同,“調解無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確已破裂”。因此,不應當把“調解無效”作為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根據。在審判實踐中,既不要把“感情確已破裂”與“調解無效”完全等同起來。也不要把“調解無效”簡單地作“感情確已破裂”的標志。更不要把“調解無效”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是“感情確已破裂”。離婚律師收費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可分為協議離婚、訴訟離婚、涉外離婚、和登記離婚。訴訟離婚的收費若夫妻雙方無法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一方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除了法院的案件受理費外,可能涉及的費用還有律師代理,財產保全費,財產評估費,執行申請費等。具體的收費標準為:法院案件受理費從2007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法院收取離婚案件的受理費為,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為此,在立案的時候,有經驗的律師常會設法幫助當事人少交案件受理費。在起訴書的制作上,將爭議標的控制在20萬元以內,同時又能夠防止在庭審過程中因起訴書的制作在訴訟請求中居于不利地位。在北京,法院收取離婚案件的受理費,一般是在立案時按簡易程序的標準先收75元。在案件開庭審理后,再根據財產標的,看是否需要補交案件受理費。律師案件代理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司法部于2006年4月19日公布了《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并于2006年12月1日起執行。該《辦法》規定,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費的工作時間;(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為此,各地的律師收費不一。對于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經濟發達地區的律師基本收費,一般在五千元左右。此外,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律師的工作量大小,律師本身的社會信譽及工作水平,根據財產標的的大小會加收1%-5%的費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律師承辦的婚姻、繼承案件,不允許風險代理。財產保全費對于離婚案件中,為防止一方轉移財產,導致判決生效后不便執行,律師一般會建議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人民法院收取財產保全費的標準是: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當然,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亦有技巧。為防止對方在獲知起訴后轉移財產,最好能在起訴前申請法院財產保全,最遲在立案的同時作出保全申請。對于財產保全,法院一會要求提出相應價值的財產擔保。而且,提供擔保的財產,不能是夫妻共同財產。比如,在結婚后購買的在一方名下的房產,就不能做為擔保的財產。為此,在一些擔保行業比較發達的城市,法院亦會準許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當然,委托擔保公司提供擔保亦是要收費的。收費標準一般在擔保金額的1%左右。財產評估費在離婚訴訟中,對于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價值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并且雙方又無法通過競價來對財產進行評估的,法院會要求原告申請評估。評估機構的選擇,并不是由當事人在市場上隨意挑選,必須在法院事先認定的評估機構中選擇。資產評估機構的收費標準,各地同樣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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